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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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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学论文.docx

    1、循环经济学论文1文献检索杨永华 对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8董 芸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杨 蕾 构建我国系统化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世纪桥 2007李 婷 王丽艳 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研究 法制与社会 2008郝 敏 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 河北法学 2007杨汝琦 建立与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Journal of the Chengdu Munin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2011董 芸 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经营与管理 2007白 玉 论

    2、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中国成人教育 2009李一竹 宋怡文 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 经济研究导刊 2010王小军 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宁波经济 20062阅读笔记2.1对对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的阅读循环经济是闭环式的物质流动型经济。其本质是生态经济, 核心是3R原则,,特征表现为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生态伦理观是循环经济的思想渊源, 可持续发展观是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西方发达国家的物质循环管理立法实践为我国建立循环型社会提供了有益的路径。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物质循环管理法律。总体来说,我国既没有与之相关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更没有一整套

    3、较为成熟的进行应用实施的具体推动措施。因此,无论从循环经济研究的理论还是实践来看,我国与西方国家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总之,在我国,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0原则的物质循环利用管理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主要问题表现在:第一,基本法缺位。至今我国还未制定一部有关物质循环利用的综合性法律。由于基本法的缺位,在物质循环利用和管理上缺乏统一规划,相关原则、制度和措施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第二,专项立法缺失。以物质投入的管理、物质排放的管理、物质再利用的管理以及物质处理的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物质循环管理立法还未建立起来。这与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严重、能源和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的现实状况格格不入。第三,现有

    4、的法律仅立足于对单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实施控制的微观层面上,缺乏企业之间、社会层面的物质循环综合管理立法。这直接导致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职责不明、彼此隔离的局面和状态。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和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是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走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必由之路。而在借鉴国外循环型社会的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循环经济立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因此,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2对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

    5、律体系的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的阅读西方国家的实践清楚地向我们表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载体和途径,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法律则是促进和保障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是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模式,总结以往的循环经济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配套协调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已是当务之急。在法治社会,“先进的经济模式要以立法来规范”。伴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及通过立法对其加以规范的需要,循环经济法律体系问题产生并成为现阶段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研究的重要课

    6、题之一。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包含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多个法律部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由该国多个法律部门共同组成的完整而又具有实效的法的整体。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是由构成循环经济法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将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一)立法目的明确(二)法律体系纵向层次健全(三)法律体系横向结构优化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一)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1立法目的

    7、不明确 2循环经济基本法和其他循环经济单项法的不完备3与其他部门法规不配套(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科学构建1应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2明确循环经济立法目的3完备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2.3对构建我国系统化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阅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看传统经济模式给世界各国带来的环境压力日6盆增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模式。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进行立法,促进和保障了本国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全新经济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也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

    8、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并对目前情况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行了探讨。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循环经济是一种反传统的经济模式,仅仅依靠人的思想观念的改变和道德方面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改变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才能实现。这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法律手段的强制性,把循环经济从一种经济理论转变为行为规范,使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认真遵守。循环经济的内涵理解:第一,循环经济坚持“3R原则”, 即资源利用的减量化、产品的再使用和废弃物的再循环。由于我国目前资源消耗高、浪费大、利用率低,粗放型增长方式突出,因此,现阶段应将“ 减量化” 放在首要位置,在减少资

    9、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第二,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效率的提高,减少资金消耗、废物产生和排放。第三,循环经济有别干传统经济增长方式,是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式。第四,发展循环经济能够兼顾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还应包含如下基本法律制度:第一,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第二, 评价考核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并将其纳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

    10、核体系,以避免地方官员为了谋取政绩而不惜牺牲环境,片面追求当地经济发展。第三,市场准人严格审批制度。为了从源头上解决新上项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国家应逐步提高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资源消耗、污染控制的市场准人条件,以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名录, 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实行资源消耗限额管理。第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中应当采用无毒、无害原材料,优先选择便于回收、易于拆解利用的方案。生产者有义务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报废后进行回收和处置。第五, 政府扶持制度。由于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人多,许多经营都是微利

    11、甚至不森利的,因此有必要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如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强制性地要求政府机关购买减少环境负荷的环境友好产品,以此影响个人消费者的消费价值取向,鼓励绿色消费。此外,也可以视情况采取财政绿色补贴、融资帮助、减免增殖税和所得税、照顾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措施。第六,社会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制度。中介组织不是指垃圾处理等企业,而是一些具有媒介性质的组织机构。其作用在于促进有回收产品和包装废物意愿的企业联成网络,并发布废品回收信息,从而使个人、企业、政府结为一体,推动废物的循环利用。第七,强化法律责任制度。近年来,环保总局多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并出

    12、台了多项措施,但收效甚微。鉴于这样的经验教训,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中必须要强化法律责任,增加处罚种类,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罚款数额,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增加强制措施。2.4对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研究的阅读在当今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被普遍重视并广泛实践的背景下,本文从阐述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入手,通过考察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概况,分析出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进而在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我国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模式选择及具体构想。循环经济的思想萌芽于20 世纪6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

    13、为早期代表。由于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关注的始终是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后果,经济运行机制本身处于视野之外,循环经济理念一直未引起普遍关注。直到20 世纪90 年代,世界性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在实践可持续发展中,循环经济得以系统地提出并被广泛实践,发展思路日益明晰。鉴于循环经济的产生背景及其内涵,发展循环经济对于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其对于属上层建筑的环境资源法也会产生必然的影响。循环经济的理念正逐渐渗透到环境资源法律中,改变着传统的环境保护指导思想、污染控制方式、资源利用模式等,环境资源法律领域也将由此产生一系列新的概念、原则和制度。考察我

    14、国相关的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从国家层面上看,目前我国相关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对循环经济的内容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例如2002 年6 月29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明确使用了“循环经济”一词,可谓用循环经济理念立法的一次尝试。2004 年12 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入了更多的循环经济理念,为循环经济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于2005 年2月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是对循环经济减量化原则的体现。(二)从地方层面上看,我国一些地方近年来也开展了循环经济的立法实践。第一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贵阳2004 年率先出台贵阳市建设循环经

    15、济生态城市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法规。深圳市也在2006 年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上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为制定国家层面的循环经济法律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三)从总体上看,我国循环经济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仍没有综合调整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尽管我国对于循环经济及其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循环经济立法现状仍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现有立法不健全,空白领域多;立法效力层次低,权威性偏弱;现有立法原则化,操作性不强;立法缺乏系统性,协调性较差等问题。2.5对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的阅读资源和环境当今已构成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约束, 发展循环经济, 把

    16、循环经济的发展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 构筑完整系统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成了当务之急。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和背景, 介绍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模式, 将会对我国构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有所裨益。(一)循环经济的理念欲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必先探究循环经济相关概念的法学含义。当前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为:一、三、五模式:即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废物处置的经济活动中,实行一个规律。遵循生态规律,以减量化、再使用、再生利用为原则。五个步骤:以尽量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尽量延长产品使用周期、尽量再生利用报废产品、尽量回收废物热能、尽量无害化合理处置废物为优先顺序

    17、的社会经济活动。其目的在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相应的经济循环法是指有关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干法律,是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体系解决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的一个法律领域。(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循环经济在我国起初叫综合利用,但长期以来一直缺乏认识和重视。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国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自然资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环境负荷压力越来越大。高消耗、高能耗和高污染,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的进一步发展。虽然我们也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采取的不过是

    18、些简单的末端处理为主的防治手段,还没有从源头出发,对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地认识和分析,更没有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建设循环型社会进行设计和规范。2.6对建立与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阅读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一些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已经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制化。而我国的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总结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及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成功经验,这不失为是一条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有效途径。(一)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1979年以来,中国在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方面已有由全国人

    19、大制定的19部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30余部行政法规,由国家环保总局等制定的70余件部门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的900余件法规和规章,同时还有400余个全国性的环保技术标准。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不少反映与循环经济有关的内容,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但却不能将其归类为循环经济法律。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企业行为为主要规范对象,以污染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拉开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

    20、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并建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部分产品包装强制回收等制度。2005年2月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是重要的循环经济立法,针对的是生产环节的能源利用,倡导绿色生产,加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把节能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这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5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宏观指导,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同时也提

    21、供了具体规划。(二)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政策2004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领域的地方法规,为政府、企业在推进循环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深圳于2006年7月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天津、河北、浙江、安徽、山东、重庆等16个省市还出台或即将出台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纲要、条例或政府决定。2.7对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的阅读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主要以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为基础,对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环境法律法规提出修订意见,进而对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提出构想,鲜有从法理学的角度探

    22、讨法律体系的内涵和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意义。总之, 我国法学界对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研究角度单一,理论深度不够。法律体系包含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多个法律部门,一国法律体系就是由该国多个法律部门共同组成的完整而又具有实效的法的整体。研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正是建立在“法律体系是以部门法为基础”这一概念之上。把法律体系的概念具体运用到部门法领域,将产生特殊意义的法律体系,即部门法的法律体系。所谓部门法的法律体系,是指构成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

    23、好型”社会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环境法应当以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身份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以显示我国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决心。而循环经济法是作为部门法的环境法的子部门法,因此,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是由构成循环经济法的全部现行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循环经济的实质,是以尽可能小的环境资源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循环经济立法与传统立法有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是对传统立法的反思和补充,更是对传统立法的超越和变革。因此,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2.8对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的阅读循环经济是解决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急剧恶

    24、化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应健全和实施以宪法为根据,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基础,以综合法和专项法为依托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节约能耗和减少污染排放等手段促进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发展循环经济将有助于中国通过将能源消耗和排放降到最低的方式,达到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目的。他说,这部法律的通过是中国建立节能和环保社会的重要一步。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分7 章,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该法确立了六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分别是:1.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循环经济

    25、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2.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3.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 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4.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

    26、、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的,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5.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6.强化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高效节油产品。新法生效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27、,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该法在实施上的主要障碍,在于能否得到企业的认真遵守。过往的经验证明,改革措施刚出台的时候,成效总是不大。企业为了税收方面的收益,往往敷衍了事,通过表面文章和政府“玩游戏”。要克服这样的问题,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给企业提供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为此,该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激

    28、励措施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自觉发展循环经济。例如,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政府采购政策等。2.9对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的阅读循环经济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推进循环社会的建设,立法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仍需完善、充实。要树立全程治理理念,健全多层次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核心制度,在法律中贯彻市场调节机制,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29、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加速腾飞,但却遇到发展的瓶颈生态环境破坏与资源紧缺。该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诸多领域的努力,其中立法领域不容忽视。面对我国是后发国家的事实,自上而下的法律构建与促进非常必要。本文就以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视角,探寻循环社会的构建之道。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存在不完善之处:1.部分法律的指导思想停留在“末端治理”上,未树立“全程治理”理念。国内外经验表明,仅把治理重心放在工业过程的末端污染上,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巨大的治理成本也在压制经济发展。2.资源化原则尤其是再利用原则贯彻不够。己有法律贯彻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强调生产环节资源的投

    30、入减量;清洁生产促进法强调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减量;固体废物污染境防治法强调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资源化和再利用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今后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应当加以完善。3.核心制度缺乏,立法流于形式。现有立法多停留在宣示国家政策层面,口号式提倡多,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少。循环经济的核心制度,如强制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财政金融、技术支持等制度,因缺乏实施机制而流于形式。4.立法空白多。法律之间存在交叉和冲突。现有法律主要关注工业领域,但配套措施很不完善,对农业和第三产业涉及较少,尚未对产业结构调整提出的新要求做出回应。5.市场激励机制不完备,尤其中介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彰显。市场信息的交换不畅,致

    31、使循环经济难以持久发展。6.公众参与明显不足。现有法律未具体规定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仅依靠政府与管制型行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未调动起公众参与的积极性。2.10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的阅读循环经济史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想经济范式。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这种潮流也促使人均资源匮乏的我国对循环经济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文章分析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发展,考察了西方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现状,并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对日本经验的借鉴日本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法律方面,虽起步晚,但卓有成效,取得的经济与环境

    32、生态效益显著。日本认为,经济、产业的运行如人体血液循环,分动脉、静脉两部分。不仅要关注物质资料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动脉系统,而且要关注上述过程产生之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再资源化、再商品化等静脉系统。要摒弃大量生产、大量销售、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和产业运行方式,构筑起抑制自然资源消费、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形成废物处理与资源循环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环境因素不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消极条件,而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经济改革的源动力,孕育着全新的“商机”。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协调”、“统合”,从而实现社会良性发展。作为后发国家,我们需要自上而下的立法建设,由国家法律制度推动整个循环经济社会的建立。需要在考量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具体如下:1.在立法理念上,应摒弃末端治理的理念,树立全程治理的思想。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 原则确立为基本的指导思想。2.注重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使法律法规更具系统系性与衔接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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