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装消防水箱 如通过紧固螺栓或内补胶的方法处理后仍渗漏,或组件出现裂纹等缺陷应报废;5.3.3.2消防水泵 在零流量、额定流量下扬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维修仍与设计偏离度大于10%时应报废;柴油机消防泵启动蓄电池无法正常充电的蓄电池应报废;5.3.3.3气压给水装置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4水泵接合器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5管网和支吊架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钢管出现1处以上“砂眼”的管段应报废;5.3.3.6阀门、止回阀、电动阀、电磁阀、水泵控制阀 出现严重锈蚀、明
2、显机械性损伤或维修后仍漏水的应报废;5.3.3.7减压阀本体、法兰 锈蚀面积达到1/3应报废,无法更换同规格配件或更换后仍不合格应报废;5.3.3.8出现以下情况的安全阀、过滤器、压力表及附件,经维修无效的应报废:a)安全阀开启或回座压力不在设计压力范围内或漏水;b)指针不能归零且偏差超过5%;c)表盘破碎、表盘刻度不清晰、抗震表漏液;d)过滤器本体锈蚀面积达到1/3,或滤网锈蚀面积达到1/3且无法更换同规格滤网;5.3.3.9室外消火栓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3.3.10室内消火栓 锈蚀面积达到1/3或维修后仍漏水应报废。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
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4.3.1报警阀组 出现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4.3.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 本体出现严重变形或锈蚀、裂纹、电气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报废;喷头溅水盘严重变形、热敏器件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五、水喷雾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5.3.1喷头 有明显损伤、变形、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5.5.3.2雨淋阀组组件 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六、细水雾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
4、16202019)中5.6.3.15.6.3.2瓶组 符合 5.9.3.1的相关规定时应报废;5.6.3.3区域阀组组件 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7消防炮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7.3消防炮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八、泡沫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8.3.1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中的胶囊 破损时应报废;5.8.3.2泡沫比例混合器 锈蚀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8.3.3泡沫喷头、泡沫枪 外观出现碰撞变形或有明显机械损伤无法
5、修复时应报废;5.8.3.4泡沫罐罐体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8.3.5泡沫液 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九、气体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9.3.1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f)其他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 5.9.3.2制冷机组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
6、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9.3.3系统组件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5.9.3.4管网和喷头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十、干粉灭火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0.3.1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f)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5.10.3.2系统组件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5.10.3.3管网和喷头 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应报
7、废。十一、防烟排烟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1.3风机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严重锈蚀、机械变形等情况,无法正常工作且无法维修时应报废。十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2.3.1应急照明控制器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5.12.3.2蓄电池 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时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5.12.3.3照明灯具 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十三、消防应
8、急广播系统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3.3.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报废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十四、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4.3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设备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应报废。十五、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5.3.1防火门监控器、门磁开关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 2936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15.
9、3.2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 使用寿命不超过2万次,达到使用寿命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 29364的相关规定连接防火门监控器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十六、消防电梯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6.3消防电梯迫降按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损坏严重且无法维修时,应按报废处理。十七、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7.3.1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使用年限为五年;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5.17.3.2紧急切断装置 使用年限为十年,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
10、。十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8.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十九、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19.3.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备 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若继续使用应每年按GB 28184的相关规定进行功能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二十、灭火器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DB11/T16202019)中5.20.3.1灭火器使用年限满足以下要求应报废:a)水基型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六年的;b)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自出厂日期起满十年的
11、;c)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起十二年的;5.20.3.2灭火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报废:a)气瓶(或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部表面有腐蚀的凹坑;b)气瓶(或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c)气瓶(或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要求;5.20.3.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永久性标识模糊,无法识别;b)灭火器气瓶(或筒体)被火烧过;c)气瓶(或筒体)严重变形;d)气瓶(或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瓶体(或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e)气瓶(或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f)气瓶(或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g)由非合法维修机构维修过的灭火器;h)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