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本合同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均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受托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 “受托方”项下分别排列为共同受托人。四、受托方各承担单位均需加盖独立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受托方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时,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受托方代表人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须附授
2、权委托书备案。如受托方为中国石化系统外单位,受托方签字人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受托方应加盖独立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接受受托方的部门或业务章。五、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条款时,要求维护中国石化利益和知识产权,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如双方以另行方式确定成果归属的,须在约定栏中填明。六、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附页为合同组成部分。技术附件、开题报告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成果需要分阶段验收的,应有分阶段验收的相关约定。八、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双方
3、经过认真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研究或开发内容、合同任务及技术指标(一)研究开发内容:1、储罐爬行器自动定位系统控制程序的编制。2、储罐爬行器自动定位系统各单元的组装及测试。3、储罐爬行器遥控装置的设计。4、储罐爬行器数控部分稳定性测试。(二)合同任务:1、研究开发出储罐爬行器数控系统、遥控系统。2、提供测试合格的数控和遥控实体装置。(三)经济技术指标:1、实现储罐爬行器爬车的水平运动及爬车上的小车的垂直运动的数控。2、能够实现给定位置的自动辨识以及在此位置自动完成装置的规定动作。3、遥控操作要简单易懂,便于施工人员操作。4、数控系统要达到技术先进,工作平稳、可靠,功能齐全,操作简便。 二、
4、应提交资料、内容及验收方法(一)提交资料:1、储罐爬行器自动定位系统的技术说明;2、储罐爬行器自动遥控系统使用说明书;(二)验收方法: 现场试验的方式进行验收。三、计划进度和考核目标(按年度、月份写出进度安排,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填写;负责单位应包括协作单位。)年份序号工作内容应达到的技术指标起止时间(月月)实施地点验收方式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备注2006年1储罐爬行器自动定位系统的研制满足使用要求2006年9月2006年12月徐州现场试验管道技术作业分公司 薛正林2储罐爬行器自动遥控系统的研制*验收方式是指评定、审查;*除备注栏外,各栏目应全部填报否则不予受理。四、专题资金安排表1、专题投入总资金
5、 (单位:万元)经费来源甲 方乙 方其 它合 计拨款贷款金 额3.3 /表2、甲方拨款安排(单位:受 款 单 位合计2006 年2007年年表3、甲方贷款年度安排 年表4、其它资金年度安排表5、乙方自筹资金年度安排自 筹 单 位表6、对甲方贷款的还款安排还 款 单 位表7、项目资金安排试验条件经费金额试验费管理费其它费用元件购置3.0调试0.3小 计项目总经费:表8、购置设备仪表清单购买单位设备、仪器、仪表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五、责任条款(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批或一次拨付资金,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工作、验收成果。 2甲方根据市场变化、科技发展情况和科技资金筹集情况,有权对
6、合同约定的甲方拨款和贷款额度及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直至终止拨款,由此造成合同任分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责任。 3因甲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应根据责任与损失大小,确定经济责任及善后处理办法,由双方协调并另签订协议书确认。(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甲方提出以下书面报告: 本合同执行情况按月向乙方作简要书面报告。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并按未完成计划进度处理。 本项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并按合同要求无保留地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形式的成果(其中包括核心机密的数据、图表及技术诀窍等的机密分册及计算机软件源程序软盘等)。本项目由甲
7、方组织鉴定(验收)或审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验收。凡有必要和可能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尽快报甲方后并首先通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系统专利代理部门办理专利申请,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后再进行鉴定或验收。 本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交专题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本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器材、固定资产等明细,并加盖财务印章。 2因乙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回部分至全部资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和验证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数据、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发表。本合同保密期自合同签订时起 10 年。六、共同条款 1本合同
8、一经签订,签约各方均应认真全部履行。在执行中,如需变动或修改,需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费用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和建成的设备等财产权归属甲方的,包括:自动控制系统、遥控系统各1套。 其余全部归乙方。 双方提供费用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和建成的设备等财产权归双方共有的,各方占有的内容及范围如下:无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或验证的一切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分享为: 发明权、获奖权等精神权益归乙方所有。 专利申请权、持有权按 A 方式处理( A:归甲方所有; B:甲方与研究开发方共同所有,甲方为第一
9、申请人)。乙方使用或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按 A 方式处理( A: B :归甲方与乙方共同所有)。乙方进行转让或使用时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本项目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时,转让费或技术股份的分享比例为:甲方占 100 %;乙方占 0 %。 4.本合同文本一式 6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1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相应损失。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申请上级主管裁决。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2年。八、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江苏徐州。九、签约双方甲 方:中国石化管道 乙 方:储运公司徐州管道技术作业分公司 (盖章) (盖章)合同代表人: 合同代表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翟山管道储运公司 地 址:邮政编码:221008 邮政编码:电 话:(0516)83452465 电 话:(0516)传 真:(0516)83880155 传 真:开户银行:工行泉山支行 开户银行:帐 号:110602*9296 帐 号:日 期:2006年9月2日 日 期: 200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