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全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且不发生重特大事故(15分);死亡人数每超过指标十分之一扣5分。不发生重、特大事故(25分),发生一起重特大事故扣25分。(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位(8分)。每年“六月安全月”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没有组织的扣5分,组织不得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酌情扣分。(三)建立控制指标动态监控和定期发布制度(6分)。建立控制指标动态监控制度,并实施分析指导,每季度对全县事故情况向社会通报1次,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未实施分析指导的扣2分,全县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每少1次扣1分。(四)安全检查、隐患管理(10分)。落实每年
2、2次的全县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少于1次扣3分,对各行业或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实行专人跟踪督查,未实行的扣2分。(五)健全安全生产重点督查制度(5分)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大隐患实施重点督查,未实施重点督查制度的不得分。(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0分)。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不得力的扣2分。市级验收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七)事故调查处理(10分)。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生活安全事故,自接到事故报告后,除及时上报外,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对事故调查
3、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八)认真办理落实县委、政府交办事项(3分)。逾期无办理结果1次扣2分, 不反馈办理结果1次扣1分。(九)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巩固法制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同时,认真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3分)。制度不健全扣2分,不按制度执行扣2分。(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杜绝越级上访(3分)。每出现越级到中央、省、市上访1次扣2分,到县委、县政府上访1次扣1分。(十一)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月向县政府报送不少天两条政务信息(2分)。每少报一条扣0.5分。二、考核验收 考核时以工作相关记录、资料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意见
4、为考核依据,对工作建设等一些具体工作,要到实地查看,力求做到实事求是,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奖励。三、考核纪律为了保证各部门责任考核结果科学、客观、公正,真正达到考核奖励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一)各部门领导应维护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不得授意或者强令相关机构、有关人员篡改考核资料、编造虚假考核数据。不得对弄虚作假行为放任、袒护或者纵容。不得对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反规定的,按干管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规定隐匿、毁弃相关报表、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行政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三)有关单位和人员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员依法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在三年内不列入考核范围。四、其他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章) 宁蒗县安监局(章)县长(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