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劳动政策,培训讲义盛开硕2008-2-2,工作理念严格执法,而富人性服务员工,劳资和谐注重人文,企业文化,公司为何对员工有管理权?,一、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在签订合同之前:相互平等、独立的;a、权力公司获得对员工劳动过程的支配公司与劳动者权和指挥权;b、时间公司对员工的支配权仅为“8小时”(如员工额外提供了“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在签订合同之后 c、地点公司对员工支配区域仅限于工作地点 d、范围公司对员工的命令、监督、惩罚等均局限于工作领域。,结论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就把自己的劳动力交付给用人单位支配,员工的人身同时受到公司的支配和管理;在劳动关系中,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取得了
2、员工8小时劳动时间的行动控制权,因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动自主权应服从于公司的管理权。,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关系,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公司权力,劳动合同,员工权力的让渡,管理员工的依据,员工受管理依据,1、,2、,a、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b、因为工作原因才能对员工实施管理,非工作目的无权干涉员工的行为;,c、对员工实施管理不能侵犯员工的其他合法权利,且以工作的必要性为限度;,d、对员工私人领域范围内的事情,公司无权管理,除非证明和工作有关的。,A 图,B图,结论公司有权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管理。方式包括命令、监督和惩罚等这就是公司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界限,何为公司规
3、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依法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组织内劳动者的(员工)规 范:公司与劳动者(员工)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与规定三个程序:决定程序、异议程序、告知程序,单决权VS 共决权,规章制度的作用,1、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管理运作 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被称为“企业内部法”。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范管理运作,有利企业的运作、发展和强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图,公司制定和使用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由此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公司)的权力,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规章制度的特征,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属用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公司)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员工)与用人单位(公司)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什么是加班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
5、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上海市则从1995年5月1日起在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
6、长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公司现行的加班工资解释,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本公司现在实行的统一加班小时工资符合国家的法律。(执行至2008年1月止)平时:11元/小时休息日:15元/小时国定假日:22元/小时注:公司的原依法评定月平均工资基数为1240元y 150%=11元/小时计算方
7、式为:1240/20.92=x 8=yy 200%=15元/小时y 300%=22元/小时,2、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公司考虑到“老法服从于新法,地方法服从于国家法”的原则,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83号 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2月份起本公司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平时加班=y 150%=z1员工个人基本工资/21.75=x 8=y 休息日加班=y 200%=z2 国定假日加班=y 300%=z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如何支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等为周期进行综合计算
8、工作时间。是对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灵活应用。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注: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0.83天 8小时/天 166.64小时加班工资的支付:(1)平时加班工资有(2)休息日加班工资无(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有,有关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法律依据
9、,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对象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值班人员和其它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驾驶员、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员工;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1)平时加班工资无(2)休息日加班工资无(3)国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有法律依据:沪劳保综发(2003)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司工资的计算方式由于月大,月小的日历日数不同,各月的节假日天数不同,因此每月的实际出勤小时会不尽相同。例如:(a)二月份出勤日=29-8-3=18天 8小时/天=144小时/月;注:那么二月份的计薪小时标准即为144小时/月。(b)十月份出勤日=31-8-3=20天 8小时/天=160小时/月;注:那么十月份的计薪小时标准即为160小时/月。(c)正常月份的计薪按照当月工作日8小时计算工作小时/月=x3;超过x3部分时间计为加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