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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招标文件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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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招标文件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docx

    1、施工招标文件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施工招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招标项目名称: 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重新招标) 招 标 编 号: 闽越众日盛莆分招字2016003号 招 标 人: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发出日期:2016年 3 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部分 工程预算造价

    2、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项目名称: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重新招标)1.2建设地点:湄洲岛1.3建设规模: 滩涂改造及红树林种植实验面积 40亩,预算造价约62万元。二.项目设施费规范、需求等单位数量1填方客土 对需要换客土的由招标人现场认定后实施m388752设置木桩规格:长3m,尾径不小于80MM;材料:松木个2403设置防护网规格:网格大小5*5cm;材质:尼龙;40股m224004设置沙袋设置沙袋,编织袋,含沙个5920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种苗数量表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一.绿化种植费1秋茄1年生容器苗,高40cm以上株176002秋茄胚轴

    3、苗株704003病虫害防治费病虫害防治费亩404林地清理林地清理亩405栽植栽植亩406抚育(补植)抚育(补植)亩407管护管护(含一期10亩实验林)亩508胚轴苗消毒杀菌胚轴苗消毒杀菌亩209管理费管理费亩4010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亩4011运输费运输费项1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5.1树种的选择考虑景观及造林效果选用:通过滩涂改造工程和植被修复工程,修复面积40亩。树种以秋茄为主,并且选用部分2013年成功引种的树种进行扩种。1.5.2湿地滩涂改造与恢复措施根据恢复区域滩涂现状,清除滩涂垃圾。工程区基底垫高以提高滩面水平高度。基底垫高起垄平均高度约60cm(考虑到

    4、地面沉降),垄面宽度10m。为防止水土流失,垄界的边缘用沙袋压实,垄界边缘护坡使用草本盐沼植物高密度种植来固定。各垄之间的距离为1m,垄间留出通道以便对红树林进行经营管理;同时保留适当的裸露泥滩,能够形成红树林、泥滩与水道潮沟交错分布的生态和景观格局。对修复区范围各点的黄海标高进行测量并测算垫高所需土石方量。将修复区靠近原有红树林边缘的区域填至黄海标高+1.70m,临海侧边缘填至黄海标高+1.20m,全区域回填厚度约为0.1-0.5m。恢复滩涂外侧用木桩和鱼网架设保护区域,木桩高度为3m,间隔3m,固定绑扎鱼网,鱼网离水面平均高度为2m,围篱使用期限最少为3年,防止高潮时船只通行和靠岸造成的破

    5、坏。1.5.3新造红树林种植管理技术种植方式所有红树树种的苗木采用容器苗和胚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20亩采用容器苗,20亩采用胚轴。容器苗种植株距采用1m1m,胚轴则为0.5m*0.5m,适当密植,以提高成活率。 1.5.3.1容器苗种植采用容器苗的苗木,幼苗要求高度为50cm以上且生长健壮。红树林为气生根,移栽时很容易断,在起苗、运输及种植时,应尽量小心,减少根部损伤。幼苗要求全枝,无需修剪,提高成活率。利用容器苗种植时,在淤泥深厚的低潮滩宜适当深植,但淤泥覆盖高度不能超过营养袋上表面5cm。红树林为喜温树种,冬季不宜造林,除11月至翌年3月这段时间不适宜造林之外,其他时间造林均可。1.5.3

    6、.2胚轴苗种植胚轴苗的采集应在胚轴掉落期时进行,选择生长发育良好的母树,采集其上的胚轴作为繁殖体。秋茄成熟胚轴的特点是:长20cm左右,有紫色出现,胚根白点明显,胚芽很容易从果实体上分离而使胚轴整根脱落。种植胚轴苗必须垂直插入泥表以下1/2至3/5,但也不宜过深;种植前,应进行适当的消毒灭菌和杀虫处理,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和培育健壮的苗木。此区域为较开阔水域,风浪较大,而且易有藤壶等污损生物附着,采用竹竿或者木棍捆绑加固苗木。1.5.3.5抚育管理红树林恢复能否成功,后期的管理与抚育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管理与抚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红树林管护期为三年,即种植工程完成后3年。(2)封滩

    7、保育造林后一定时期内进行封滩保育,禁止任何人员和船只进入林地,对砍伐红树幼苗幼树的现象进行从严处理。保育期为3年以上。本实验项目执行期为1年。(3)清理林地定期清理造林地内及缠绕在幼苗幼树上的垃圾杂物、海藻等,对林地内出现的油污情况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4)幼林修复定期对倒伏、根部暴露等受损的幼苗、幼树进行必要的修补。对缺损的幼苗幼树或成活率低于60%的进行适当补植。(5)危害防治,防止螃蟹及藤壶危害于移栽初期,采用适当的药剂涂沫在树干上,预防底栖生物尤其是藤壶的附着,或用人工清除的办法及时清除藤壶,尤其要特别关注每年的10月份到12月份,此时期为藤壶的附着期,红树幼苗极易因为藤壶的附着而折

    8、断死亡。1.6 招标范围: 滩涂改造及红树林种植实验面积40亩【详见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1.7施工总工期: 种植工期40日历天,管护期三年。1.8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拨款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招标工程材料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莆田市内注册登记,具备承担本项目承包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莆田市林业局核准的三级及以上专业造林工程队。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

    9、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

    10、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4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

    11、何责任。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件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莆政综2009115号文执行。(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实施方案、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 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

    12、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1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 3月23 日17:00前直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11.2招标人将在2016年 3 月 25 日17时前,在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

    13、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12 工程预算价 616295元(人民币)。13 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505362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8 %。14 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15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15.2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入履约保证金。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

    14、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 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4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17.1.1工程量依据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编制。17.1.2编制依据1、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

    15、500-2008: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以及闽建筑 200711号文件、200715号文件、200938号文件、 201027号文件、 20116号文件、201137号文件、20124号文件、20129号文件、201239号文件、201240号文件定额调整等进行编制的;2、工程费率:工程类别按造林三类,劳保费不计,风险费不计,税金按3.413%计;不计工程赶工费。3、材料信息价格:莆田市2015年2月份信息价及莆

    16、田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2010年版)及市场询价。4、机械台班单价: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2014年第4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5、工程量及单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及单价确认函以及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设计的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编制。17.1.3有关说明18 工程合同价控制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18.2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

    17、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

    18、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20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

    19、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2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2 投标文件的组成22.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2.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2)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

    20、封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4.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3 月 28 日 11 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 莆田市湄洲岛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4.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4.1.2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收到三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参加开标会。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

    21、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五)开标、评标、定标25 开标25.1开标会定于2016年 3 月 28 日 11 时在莆田市湄洲岛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

    22、加开标会。25.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6 评标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62 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或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26.2.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

    23、文件要求的;26.2.5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的;26.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对或相关原件提供不全的;27 确定中标人27.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7.1.3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为中标对应号;27.1.4 投标人由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球,抽取号码与中标对应号一致的即为中标单位。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

    24、、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27.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28 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3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9 签订合同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

    25、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0 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条 在湄洲岛计财局、监察局及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的督导下,经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明确双方责任,经甲方(建设单位)同乙方(施工单位)协商,共同签订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实验林)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第二条 乙方负责在湄洲岛西亭村和港楼村

    26、的海岸滩涂上(详见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新建红树林面积40亩,含抚育、病虫害治理及管护等,本项目总工期为3年,其中种植期40日历天,补植、保育及管护3年。当年施工工序是:滩涂清理、基底垫高(平均高度约60cm,垄面宽度10m、垄界边缘用沙袋压实等)、整地挖穴、苗木栽植、围篱建设、宣传牌建设、抚育补植等。抚育含第二年抚育,管护含3年管护期。第三条 乙方应按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树种、密度、挖穴规格以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 第四条 营造林各工序工期要求如下:1、滩涂改造处理: 月 日前完成。2、整地挖穴:

    27、月 日前完成。3、苗木栽植: 月 日前完成。4、围篱及宣传牌建设: 月 日前完成。5、林木抚育:当年度各个月,翌年12个月,第三年视林木生长具体情况决定林木抚育方式。6、管护:红树林种植三年内乙方要加强对林地的管护,禁止牲畜及人员进入林地或对苗木破坏。第五条 质量管理1、乙方应配备现场施工员,施工员应认真把好苗木质量和施工过程中滩涂清理、基底垫高、整地挖穴、栽植、抚育、施肥等工序的施工质量,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返工。一年生容器苗要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种植。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如实地报告各工序施工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对甲方和监理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未

    28、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在核实后拒付工程款。3、乙方在以下三个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会同监理人员按照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及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或验收,并作为付款凭证。第1次在滩涂清理、基底垫高、整地挖穴后,第2次在栽植后1011月份,第3次在完成林木抚育和补植,苗木生长较稳定后进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结算付款办法1、合同结算价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定和湄洲岛生态修复工程确定的苗木品种、成活率及规格要求,按招标人组织的年终检查验收合格数量为结算依据。清除滩涂垃圾、基底垫高、垄界

    29、的边缘用沙袋压实等都应达到质量和工程量要求。 2、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含施工、翌年抚育费及管护等单价)分别按中标后的苗木综合单价核算。3、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交工、完工)合格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和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工程款的8%;当年造林工程款按2次拔付,滩涂清理、基底垫高、整地挖穴后,当年苗木抚育、围篱建设、宣传牌建设、补植及管护结束后经

    30、验收合格付工程款的50%;翌年抚育、补植及管护后经验收质量合格的付工程款的30%(其中工程预付款8%直接转为工程进度款,本次应付工程款22%),余下20%工程款待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第七条 双方义务与责任1、甲方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莆田市湄洲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文件,并负责技术咨询和培训,及时供应合同所规定的物资;乙方必须使用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苗木进行造林。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建设工程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权和履约保证金,并将工程另行发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要做好安全施工管理,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4、 由本合同产生的各种税收,乙方应在湄洲岛地税分局缴纳。5、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4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6、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作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因素,不包括停水、停电、停航),造成建设工程无法施工时,甲方可以给予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甲方所在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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