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易混淆税目(二)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税率6%,也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征收率3%.纳税人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税收优惠1.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免征增值税.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4.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教育医疗
2、服务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一)应纳税额计算教育医疗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税收优惠1.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教育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4、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无论公办、民办,也无论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均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将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5、的教育形式.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三、旅游娱乐服务(一)旅游服务旅游服
6、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实务中应注意区分商务旅游与职工集体旅游,商务旅游支付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职工集体旅游应归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1.应纳税额计算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一票不得两用”原则,旅游公司支付的上述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
7、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旅游公司在旅游套餐或景点门票收入中包括”免费”赠送旅游物品的,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旅游服务混合销售行为处理,外购旅游物品作”主营业务成本”,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2.境外旅游(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服务,不征增值税.因此,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直接向境外旅游公司购买的境外旅游套餐,不征收增值税.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旅游公司购买的境外旅游套餐,境内旅游公司在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旅游费用时,同样不征增值税.境内旅游公司支付给境外旅游公司的接团费用凭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
8、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凭证,扣减销售额.(2)境内旅游公司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无论服务对象是境内的单位或个人,还是境外的单位,均免征增值税.3.发票开具(1)差额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36号文件明确规定,旅游服务按差额计税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因此,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时,按差额征税系统开票功能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旅游公司向某企业旅游团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为该旅游者支付的食宿费、交通费、餐饮费、景点门票、接团费用金额为80万元,均取得合法凭据.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为1000000元,税额为11320.75元(100-80)/1.066%,金额为:988679.25元.假设该旅游属于商务性考察,则购买服务
10、企业进项税额为11320.75元,相当于其余部分是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全额开票旅游公司若选择全额计税,即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则可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娱乐服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这里的娱乐服务为正列举,未列明项目均不属于娱乐服务,例如体育彩票发行、音乐茶座按照”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征税,过山车、旅游景点索道按照”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提供游览场所服务)”征税.娱乐服务涉及的混合销售业务,例如酒吧
11、销售烟酒取得的收入,按”娱乐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6%,外购烟酒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买娱乐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四、餐饮住宿服务(一)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购买餐饮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于餐饮服务,关注下列问题:1.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
12、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餐饮单位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2.区分餐饮服务、送餐与
13、外卖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在现场消费的,按餐饮服务征税,适用税率6%.餐饮服务企业的送餐与外卖业务,因不在现场消费,按货物销售征税,适用税率17%.一般纳税人购买外卖如果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例如,培训公司向参训人员提供的快餐发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3.员工用餐由于36号文件明确规定,购进餐饮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于员工福利性就餐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二)住宿服务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住宿服
14、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进项抵扣.下列与住宿有关的事项应予以关注:1.住宿服务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区别关于酒店式公寓、酒店长租、旅游度假中的”民宿”服务应定性为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关键看服务提供方是否提供了与住宿相关的配套服务,如果仅仅提供房屋的使用权而无相关配套服务,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反之,如果在提供房屋使用权的同时,还配有早餐、洗衣、叫醒、保洁、安保等相关服务,则按住宿服务征税.2.住宿提供自助餐酒店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顾问免费提供自助餐,属于一项行为,按住宿服务征税.若自助餐另行收费的,按兼营行为处理,自助餐按餐饮服务征税.3.酒店代办会议销售服务、无
15、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酒店承办会议所涉及的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场地租赁、Led屏幕租赁、保洁服务等等,属于一项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故不需要对收入拆分,统一按照”文化创意会议展览”征税.4.兼营行为(1)MINI吧一般酒店客房都会有MINI吧,销售酒、饮料、零食等食品,如果MINI吧货品在住宿费之外,单独计价收费,按兼营行为处理,单独核算销售额,按销售货物征税.如果MINI吧的货品不再另行收费,而是免费赠送(例如免费赠送的矿泉水),则属于住宿服务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
16、列,按住宿服务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2)电话费酒店提供的各项服务中,经常涉及单独计时收取的电话费(国际、国内长途电话等).目前,经营公用电话业务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自办,即公用电话设在邮电局营业厅,由邮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值守,电话费作为邮电部门的收入.第二种是委托代办,俗称”公用电话亭”.各电话亭属邮电局的经营网点,在邮电局一个统一营业执照下分列,邮电部门将”电话亭”经营人称之为代办人.代办人将向用户收取的话费全额上交,作为邮电部门的营业收入,邮电部门付给代办人劳务费.第三种是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邮电部门按月向兼办人收取管理费,
17、并按自用电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兼办人的经营收入为按公用电话向顾客收取话费,扣除上缴给邮电部门的话费和管理费的余额.上述三种经营方式应按下列办法进行增值税处理:公用电话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电信部门取得的话费、管理费收入,均全额按”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对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或手续费等)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税目中的”经纪代理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电信服务”税目中的”基础电信服务”项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兼办人向电信部门支付的管理费和电话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酒店收取的电话费通常包含在住宿费当中一并
18、开具发票,此类情形下,电话费不再另行征税,向电信企业支付的电话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5.酒店专车接送对于酒店提供的专车接送服务,应区别情况处理:酒店提供的专车接送服务,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既不属于无偿赠送,也不属于兼营行为,而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征税.6.发票开具与餐饮服务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住宿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
19、67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五、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除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部分项目外,居民日常服务因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故不得由企业列支.1.符合规定收费标准的托儿所、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3.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4.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