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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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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水平,防止与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2、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得,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得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得作业。特种作业得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就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得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得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她疾病与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

    3、备必要得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得其她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与第(五)项规定得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得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得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

    4、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

    5、证、复审工作。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得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举报。第二章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得特种作业相应得安全技术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得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得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得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得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得机构(以下

    6、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得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得考核包括考试与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得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得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得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得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

    7、、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得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得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得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得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得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得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得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得,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得,重新参加相应得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得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得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得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

    8、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得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得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第十七条收到申请得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得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得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得,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得,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得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得,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得申请,考核发证

    9、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得,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得,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得,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得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得,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

    10、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得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得,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得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得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得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得,应当按照前款得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得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与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第二十四条申

    11、请复审得,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得,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得,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得,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得;(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得;(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得;(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得;(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得;(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得。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

    12、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得,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得,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得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得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得监督。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得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得,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得安全生产违

    13、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得;(二)特种作业人员得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得;(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得;(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得;(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得,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考

    14、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得;(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得;(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得。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得考核发证情况。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得管理,建立健

    15、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得组织工作与日常得检查工作。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得,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得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与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得,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6、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得,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得罚款。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得罚款。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得,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特别规定得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得罚款;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

    17、用伪造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得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得,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得罚款。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得,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得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

    18、证工作得部门或者指定得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附件特种作业目录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1、1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得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得作业。1、2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得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

    19、工与试验得作业。1、3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得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得防爆电气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得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得有关作业)。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得方法将连接处得金属或其她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得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得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

    20、业。2、3 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得材料作钎料,将焊件与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得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得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3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得高处进行得作业。3、1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得作业。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得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

    21、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得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4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得作业。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与事业等单位得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得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得集中空调)

    22、经营企业与事业等单位得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得作业。5 煤矿安全作业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得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与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得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得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得井下电钳等作业。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得作业。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得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得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得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得安全监测监控作业。5、4 煤矿

    23、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得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得问题得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得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得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5、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得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得作业。5、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得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与物料,并负责巡检与运行记录得作业。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得提升机作业。5、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

    24、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与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得作业。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得采煤机、掘进机作业。5、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得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与伴生得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得煤矿地面与井下瓦斯抽采作业。5、9 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得预测预报、相关参数得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得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得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与伴生得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得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5、10 煤矿探

    25、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得预测预报、相关参数得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得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得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与伴生得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得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与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与除尘等得作业。6、2 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与排渗设施得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得尾矿作业。6、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

    26、生产作业场所得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得作业。6、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得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与物料,及负责巡检与运行记录得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得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得提升机作业。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与采场顶、帮得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得作业。6、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得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与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得作业。6、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

    27、巡检得作业。6、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指在露天与井下进行爆破得作业。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1 司钻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得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8、1 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得作业。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得作业。9、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与使用岗位得作业。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

    28、酸酯(TDI)制备,4,4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指氯化钠与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与充装岗位得作业。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3 氯化工艺作业指液氯储存、气化与氯化反应岗位得作业。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4 硝化工艺作业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得作业。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5 合成氨工艺作业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得作业。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

    29、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得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得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与甲烷催化剂得“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指石油系得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得作业。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与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7 氟化工艺作业指氟化反应岗位得作业。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

    30、换氟化以及其她氟化物得制备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8 加氢工艺作业指加氢反应岗位得作业。适用于不饱与炔烃、烯烃得三键与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9 重氮化工艺作业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得作业。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得操作作业。9、10 氧化工艺作业指氧化反应岗位得作业。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与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得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得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得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得氧化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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