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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婚姻家庭法试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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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婚姻家庭法试题Word文档格式.docx

    1、A先审理离婚案件后审理婚姻无效案件B同时审理C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D只审理离婚案件11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是()A分别财产制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剩余共同财产制12收养是()A民事法律行为B刑事法律行为C行政法律行为D诉讼法律行为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施行时间是()A1998年11月4日B1990年3月8日C1992年4月1日D1994年2月1日14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40周岁以上B30周岁以上C25周岁以上D10周岁以上15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

    2、产难以确定的,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A按男方个人财产处理B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C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D充公收归国库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有()A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B非双方自愿的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离婚未满一年的17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包括()A公安机关B婚姻当事人C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D基层组织18我国婚姻法关于

    3、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包括()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19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A经济上的供养B生活上的照料C精神上的尊敬、慰藉、关怀D体力上的照料、帮助20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公民和组织有()A孤儿的监护人B社会福利机构C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D双胞胎的生父母21古代离婚制度中,“七出”的内容包括()A“无子”B“口多言”C“窃盗”D“妒”22古罗马亲属法中依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结婚方式分为()A共食婚B宗教婚C买卖婚D时效婚23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有()A宪法和其他法律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C我国缔结

    4、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24按古代宗法等级制度所作的亲属分类中,宗亲包括()A在室女B来归之妇C妻族D本宗男子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对弟、妹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A兄、姐有负担能力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C弟、妹提出扶养申请D弟、妹未成年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拟制血亲27涉外婚姻(狭义)28法定婚龄29非婚生子女30收养的拟制效力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32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五、论述题(14分)33论我国婚姻家庭法有关夫妻扶养义务的规定。六、案

    5、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分)34宋男幼年丧父,随母改嫁到离老家很远的地方,与家乡亲友断绝了往来。宋男在大学期间结识了同班同学王女,双方关系密切,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宋男携其母去王女家拜访,对未来的女婿和儿媳,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的父母均不同意此亲事,认为辈份不对且为很近的亲属。但宋男王女感情甚笃,坚持要求结婚。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宋男、王女是何亲属关系?(3分)(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给宋男、王女登记?(5分)35王军与李萍于1995年结婚,两人结婚用房是王军在199

    6、3年为结婚购置的,现价值20万元。王军与李萍婚后一直与王军祖父母住在一起。1996年生育一女孩也由祖父母代为照顾。2002年王军的父亲去世,王军继承了1万元的遗产。2003年李萍的父亲去世,李萍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军平时爱好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稿酬6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了专业书籍。2000年结婚五周年纪念日,两个用存款购买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萍戴着。2003年元旦同学聚会,李萍遇到了初恋情人刘宾,刘宾已是南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两人相见,旧情萌发,李萍为了与刘宾远走高飞,辞去了工作,并向法院起诉离婚。王军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

    7、议。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案例中的各项财产,应如何处理?(10分)(2)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处理?(6分)2007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参考答案1、单项选择题1、C 2、D 3、C 4、B 5、A 6、D 7、A 8、D 9、B 10、C11、B 12、A 13、C 14、A 15、C 二、多项选择题16、ABC 17、BCD 18、ABCD 19、ABCD 20、ABC 21、ABCD 22、ACD 23、ABCD24、ABD 25、ABD三、名词解释26、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

    8、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27、狭义的涉外婚姻专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结婚、离婚或复婚。28、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结婚年龄的下限。未达法定婚龄者结婚违法。29、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30、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也称收养的积极效力。四、简答题31、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

    9、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使其身心健康地成长。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是违法的。3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论述题33、所谓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应注意:夫妻之

    10、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规律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违反夫妻扶养义务的嫠后果:当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此为自力救济的方法;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发生纠纷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

    11、义务的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此为公力救济的方法;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致使需要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构成遗弃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6、案例分析题34、宋男、王女是表侄与表姑的关系。宋男的祖母与王女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宋男的父亲与王女是表兄妹,故宋男与王女为姑侄关系;经计算,宋男与王女是四代旁系血亲,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宋男与王女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婚亲范围,如果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登记。35、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12、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本案中王军、李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继承的遗产未作只归一方所有的说明,故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分;王军出书的收入属知识产权的收益,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此款已用于购买了书籍,且为王军一人使用,但因数额较大,离婚时应由王军给李萍一半的补偿;李萍配戴的戒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因此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李萍给王军一半的补偿;二人现住房为王军1993年为结婚购置的,属于王军的婚前个人财产;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遵循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因素。本案中,王军与李萍的经济条件基本相同,这时应考虑孩子与祖父母长期共

    13、同生活的事实,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离婚时孩子可以由王军抚养,李萍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院应明确规定离婚时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其探视权的实现。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栅的括号内。1家庭的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家庭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A社会团体B自然人组合C亲属团体D法人团体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是()A有条件的B无条件的C有偿的D一定条件下有偿的3外甥与姨妈之间为()A三代以内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直系姻亲C三代以

    14、内旁系血亲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4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尼德兰(即今之荷兰)D日本5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A婚姻关系B财产关系C家庭关系D利益关系6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原告申请撤诉的,()A不予准许B应予准许C研究后确定D法院与原告协商确定7下列关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说法正确的是()A约定财产制不能排除法定财产制B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C约定的内容只能有利于女方D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8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A并列的法律部门B婚姻家庭法包含民法C婚

    15、姻家庭法等同于民法D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9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A变通规定B变通或补充规定C补充规定D独立的婚姻法1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是有条件的,其中一个条件是()A兄、姐无住房B兄、姐工资低C兄、姐患重病D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11依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即转化为()A生父母子女关系B养父母子女关系C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D不发生转化12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A可以办理收养公证B应当办理收养公证C应该办理收养公证

    16、D准予办理收养公证13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的“现役军人”包括()A退役军人B转业军人C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D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14当事人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A予以行政处罚B进行民事赔偿C予以刑事制裁D进行人身强制15有权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的是()A人民法院B当事人所在单位C公安机关D检察机关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6早期型结婚方式,是指个体婚制形成时期的结婚方式,主要有()A掠夺婚B互易婚C劳役婚D赠与婚17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

    17、()A人身关系B婚姻关系C财产关系D亲属关系18亲权主要因以下原因消灭:()A父母死亡B子女死亡C子女成年D收养关系终止19古代罗马亲属法中,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有()A共食婚B时效婚C宗教婚D买卖婚20下列离婚纠纷适用诉讼离婚的有()A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不成协议C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D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但女方父母反对21当代许多国家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亲属分类为()A配偶B长辈亲属C血亲D姻亲22犯遗弃罪可处()A拘役B管制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D10005000元罚金2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在下列条件下负担扶养弟、妹的义务:

    18、A弟、妹生活困难B弟、妹未成年C兄、姐有负担能力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24虐待罪的主体只能是()A具有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B具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C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D与受害人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5婚姻家庭法中涉外婚姻的外国人包括()A无国籍人B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C外籍华人D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收养的拟制效力27赠与婚28拟制血亲29家庭暴力30一般共同制31简述婚生子女必须具备的条件。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

    19、16分,共24分)341993年王涛10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强收养。2004年王涛与养父黄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5年王涛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王涛母亲在王涛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王涛的母子关系,王涛一直不同意。2007年王涛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王涛的遗产遭到王涛妻子拒绝。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王涛的不同意能否恢复?其母可否继承王涛遗产?35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同年底生育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因生

    20、活琐事,两人经常争吵,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刘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萍离婚。王萍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2年4月起,刘歌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王萍靠自己微薄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4年6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认为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刘歌在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刘歌提出:离婚后王萍应该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居住;女儿刘

    21、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刘歌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表弟出国自费留学;王萍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情况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刘歌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C 4、C 5、B 6、A 7、D 8、D 9、A 10、D11、B 1

    22、2、B 13、C 14、A 15、C 16、ABCD 17、AC 18、ABCD 19、ABD 20、ABC 21、ACD 22、ABC 23、BCD24、ACD 25、ABCD26、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也称收养的积极效力。27、指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女子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28、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亦称法亲或准血亲。29、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

    23、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30、是指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制。31、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该子女必须是其生父之妻所生,排队了父与母之外的女子受胎所生的子女;该子女必须是其母之夫受贻而生,即该子女与生母之夫有血缘联系,排除了该子女是由父之外的男子受胎所生。32、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的身身情况和双方的关系的要求,具体包括:当事人须达到法定婚龄,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须非重婚,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须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3、法定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一方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24、。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定夫妻特有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身体健康权属人格权,与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受到侵害,依法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因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应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由于不是夫妻通用、共用,故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其他

    25、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指依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的奖杯、奖牌等。六、案例分析题34、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我国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自行恢复。本案中,王涛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且经多次协商,王涛一直不同意,故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我国收养法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度。王涛与生母的母子关系既然未恢复,故无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涛生母无权继承王涛的遗产。35、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6、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本案中,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离婚后女儿刘小莉应由女方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随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利。但刘小莉已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离婚后随你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刘小莉本人的意见。由于房屋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应归男方所有。男方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表弟而借债,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女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女方为履行抚养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全国2009年10月自学考试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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