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汕机编办2011119 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将开展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方案批文已明确撤销、合并(整合)、转制等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2011年度年检,并应及时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二、年检时间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因特殊情
2、况无法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4月3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三、年检申报方式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同时,将申办年检的纸质材料送达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四、年检申报材料(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三)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11年度事业资产负债表(决算后)和事业收入支出表;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如:医疗、幼儿园、演出、广告等单位应提交相应的执业许可证;鉴定、检测、计量、质量检验、勘探设计、工程施工等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六)住所产权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八)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五、年检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4、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予通过年检,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扣公章等处罚。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年检结束后,登记机关将根据年度检验工作中反映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对于年度检验中提交虚假材料和瞒报、漏报相关情况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5、。六、年检工作要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各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将本通知发到下属事业单位,督促本部门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申办年检,并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的审核,把好质量关。2011年度检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开办资金情况” 进行重点审查,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七、注意事项(一)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下载
6、,按A4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 应由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登记管理机关核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履行公益职能和遵守执行登记管理法规情况的重要依据,必须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可分四部分内容:1、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量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和奖惩情况;2、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
7、定的执行情况;3、涉及诉讼和社会投诉情况;4、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填写在年度报告书内页,不要另附纸张)(三)凡存在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应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四)“开办资金”应按年末事业资产负债表“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的差值填报。凡年末“净资产数-专用基金数” 的差值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定的“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应进行验资,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五)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后,事业单位应及时按修改要求再次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并补齐申报材料。(六)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请参阅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的相关内容。各单位在组织、申报年检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联系。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局)联系人:刘振锋、陈白妮;联系电话:88179803;传真:88362770;邮编:515041。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机构 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抄送:省编委办、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各区县编委办(登记局) 汕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