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年月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男孩 女孩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姓 名死亡年月是否亲生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收养年月死亡年月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村(居)委会评议意见年 月 日(盖章)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意见备 注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居)小组 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附件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公 示经审议,下列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年月日至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的,请如实反映。乡(镇)举报电话:,县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市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
2、省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省人口计生部门。申报人户口所在地曾生育子女数现存活子女数本人公示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单经审核,下列名同志退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现予以公示。(名单)附件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退出原因备注 年 月 日(盖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附件6: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调查对象曾生(养)育子女数
3、本 人配 偶1.奖扶对象调查记录:本人签字:2.其他村民调查记录: 村民签字:调查结论:调查人签字: 计生站(办)负责人签字:附件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填报单位:(盖章)地区本年奖励扶助人数测算数(人)本年经费测算数(万元)合计其中上年发放人数本年初退出人数本年新增人数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无子女一个子女二女其它金额%省级地(市)县(市)(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填表要求:1、“奖励扶助人数测算数”应与报送全国奖励扶助信息系统网站的相关数据核对无误。2、“中央下达奖励
4、扶助经费收支余情况”应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无误。3、本表稽核关系:(1)=(2)+(3)+(4)+(5)=(6)-(7)+(8);(9)=(10)+(12);(11)=(10)/(9)*100;(12)=(14)+(16)+(18);(13)=(12)/(9)*100;(15)=(14)/(9)*100;(17)=(16)/(9)*100;(19)=(18)/(9)*100。附件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序号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字)代领人发放人附件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单位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应发放实发放实
5、际拨付金额结余金额未发放原因网站录入实际发放(甲)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人、元表中:(3)=(1)*720;(4)=(2)*720;(5)=各级财政拨付金额合计;(6)=(5)-(4) 填表日期:附件10: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开始奖扶年度扶助状态(退出年度)附件11:填表说明一、个人申请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个人申请表”:括号内填写“奖励扶助”。“申请理由”:在符合条件的选项前打“”。“申请人”:签字后加盖手印。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本表由村(居)计生专干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报人近期标准1寸照片。此表填写后,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字。
6、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重新申报的在“备注”栏内写“重新申报”,并在申报表右上角标明“重新申报”。“姓名”:填写申报人的正式姓名,要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允许为空。“性别”:填写“男”或“女”。“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具体年月。如1940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0年2月”或“1940.2”。“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农村居民)”、“非农业(城镇居民)”或“其他”。畜牧业户口填写“农业(农村居民)”。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初婚”、“再婚”、“丧偶”、“离婚”、
7、“其他”五种情况之一。填写“其他”的在备注栏目中注明具体情况。“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如1970年离婚,1980年再婚,1990年2月丧偶,则填写“1990年2月”或“1990.2”。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
8、、“性别”、“出生年月”、“死亡年月”、“是否亲生”信息。“死亡年月”:填写子女死亡的具体年月。如1980年2月死亡,则填写“1980年2月”或“1980.2”;对现存活的子女空填。“是否亲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死亡年月”信息。“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6月”或“1990.6”。“家庭地址”:只填写门牌号
9、。“联系电话”:据实填写。没有填“无”。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此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表中内容据实填写,依照规定时限张榜公示。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名单公示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本表的填写对象为:上年度具有奖励扶助资格的对象因情况变化本年度不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表中“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的填写同申报表。“表头地址”:填写填报单位名称。“村民小组名称”:填写本人所在的村(居)民小组。“退出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代码,子女数增加(包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
10、)填“1”;本人户口农转非填“2”;迁出本地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填“4”;审批错误填“5”;转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填“6”;其它原因退出填“7”,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如2004年2月退出,则填写“2004年2月”或“2004.2”。“乡级初审意见”、“县级审批意见”:填写“同意”、“不同意”。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此表由乡(镇)调查人员填写,根据调查内容据实记录。“本人签字”:被调查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签名。“村民签字”:至少询问3名以上其他村民意见。“调查结论”:调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调查人签字”:至
11、少两名调查员调查并签字。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填表单位”:“无子女”、“一个子女”、“二女”、“其他”:指分别汇总的符合该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上年发放人数”:指上年符合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本年初退出人数”:指年初退出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本年新增人数”:指年内新增加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本年经费测算数:分别填写“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部门各自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各级投入的资金占需求资金的比例。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此表为新增奖励扶助对象领取存折时使用,由村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表中的内容据实填写,便于各级掌握新增奖励扶助
12、对象的资金领取情况。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网上录入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国家奖扶系统人数一致。“实际发放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指实际发放奖励扶助资金人数。“应发放金额”:指根据网上录入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发放标准计算的资金总额。“实发放金额”:指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本次实际拨付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实际拨付金额”:指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总额。“结余金额”:指“实际拨付金额”与“实发放金额”的差额。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本名单由乡、村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分别填写,为乡、村级工作档案建档首页。“序号”:指按顺序排列序号。“家庭地址”:只填写村及门牌号。“开始奖扶年度”:指奖励扶助对象开始享受奖励扶助待遇的年度。“扶助状态”:填写“正常奖扶”或“退出奖扶”。“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退出奖励扶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