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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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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docx

    1、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修读计划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学生制定修读计划的基本依据。学生应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本科生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自己的修读计划。第三条学制与修业年限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学校允许学生在三到六年弹性学制内完成学业。第四条学分计算1理论教学课学分。各类理论课的学分按学时数折合计算,一般18学时折合为1个学分。2体育课学分。体育

    2、课学分,一般36学时折合为1个学分。3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军事训练2学分,社会实践、毕业实习1周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第五条学分要求学生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学期间应修学分由培养方案确定。第六条课程属性1必修课: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教学环节。根据课程内容,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各学科门类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分类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学科课程);专业必修课(按本科专业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2选修课:为

    3、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由学生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根据选读方式,选修课分为:专业限选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要求学生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修读的专业课程);公共限选课(为增强学生人文科技等基本素质需要,要求学生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修读的公共课程);公共任选课(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为扩大知识面或对某些学科进行深入研究而在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范围内自行选择修读的课程)。第七条选课学生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规程参加选课。未经选课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课程补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缴费继续修读手续。第八条 课程

    4、替代由于培养方案调整,原课程停开而导致无法修读时,可以申请替代课程,替代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确定,报教务处审核,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属性相同,原则上替代课程规格不得低于原课程规格。第九条课程免修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的学生,认为已经较好掌握某门未修课程知识的,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外,可申请免修。1学生须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经院长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2由教务处会同开课院(部)组织免修课程考试。3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80分者方可准予免修(如免修课程有实践环节要求,须补做实践环节并及格),并给予学分。4免修课程考试成绩未达80分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且需要按课程学

    5、分缴费继续修读。第十条 继续修读1课程修读学期考核不及格,在课程修读后续学期安排一次免费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须按课程学分缴费继续修读或改选修读。2“必修课”的继续修读,必须继续修读原不及格课程;“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限选课”的继续修读,既可以继续修读原不及格课程,也可以在原不及格课程同一课组内继续修读其他课程;“公共任选课”的继续修读,既可以继续修读原不及格课程,也可以继续修读其他公共任选课。3所有继续修读课程学生自主选择相应课程教学班级学习,并随该教学班参加考核。4学生决定参加某门课程继续修读以后,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课程继续修读申请表,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6、审核后向教务处提出继续修读申请,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安排。第十一条 继续修读课程免听学生继续修读课程因教学时间安排冲突,可提出免听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编入有关教学班级并参加期末考试。第十二条 继续修读学分收费学校按继续修读的课程学分收费。第十三条奖励学分种类及分值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设立奖励学分。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奖励学分。1学生在各类竞赛获奖,国际性、全国性特等奖计6学分,其它级别依次递减1学分;省级特等奖计4学分,其它级别依次递减1学分。2学生独立发表学术论文与作品,国家重点级每项计4学分,国家级每项计2学分,中文核心期刊每项计1学分。3学生获得国家级专利,每项计4学分。4参加我

    7、校大学生科研课题招标的中标课题,在次年结题通过专家评审后,每项课题的主持人计2学分,第一参与人计1学分,第二参与人计0.8学分,第三参与人计0.6学分,第四参与人计0.4学分,第五参与人计0.2学分。第十四条奖励学分认定奖励学分由学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由所在学院报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相关文件认定。第十五条奖励学分使用经认定的奖励学分,最多可替代培养方案中的1门公共任选课学分或2个课外实践学分,且累计奖励学分必须大于或等于所替代课程的学分。第十六条学业警示为督促学生学习,学校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学业警示。第十七条双专业、双

    8、学位教育学校依照安徽财经大学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开办双专业、双学位教育,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选读双专业或双学位。第十八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校部分专业开办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可以跨学科申请,经过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择优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取得国家承认的第二学士学位。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

    9、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自2008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二、新生入学第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其他必备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送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周。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由学校按照录取信息注册学籍,学生不得申请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将作为注册学历信息的依据;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

    10、、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教务处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保留、取消新生入学资格的工作程序:由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学院、校医院研究后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三、缴费注册

    11、第八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收取学习费用。每学期均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到,以班级为单位持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学院集中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注册者,不能取得新学期的学籍。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学生报到期间,应每日向教务处报告学生报到情况。第九条 保留学籍、休学及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后,按第八条规定程序报到注册。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必须持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因伤、病请假,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12、,假期不得超过1个月。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到校报到注册的,自上课之日起以旷课论处。超假者,自假期期满之日起记为旷课。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学校为本科学生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含专业限选课、公共限选课)和任选课三大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 限选课是指学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从若干组或若干门课程中选修的一定数量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公共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从全校公共任选课中按组类自主选修的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所学课程均应考核。学生参加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后的成绩及

    13、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课程成绩考核应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平时作业等;期末考核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可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结束时也应进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根据实践性教学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由培养方案具体确定。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考试课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原则上分别占总成绩的20%与80%;考查课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原则上分别占总成绩的30%与70%。继续修读且经过批准的免听课程按卷面成绩记载总评成绩。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和记

    14、载。 第十五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各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以培养方案规定为依据。 第十六条 凡课程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等具体要求按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和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改革意见执行。第十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学生须获得应有学分。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和学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学习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同意,体育教学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15、,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体育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及其学分。 第十九条 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缓考管理办法,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核的,应于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平时考核缓考向任课教师申请,期末考核缓考申请按规定程序向教务处申请,并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课程缓考申请表,送教务处批准。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的,按旷考处理,考核成绩为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且应按课程学分缴费继续修读或改选修读。第二十条 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补考管理办法,各类课程修读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可在后续学期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应按课程学分缴费继续修读或改选修读。第二十一条

    16、 学生考试作弊,按安徽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二十二条 采用学分绩点指标体系评价学生学习质量。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含学分绩点、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等指标。学分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所对应的系数,学分绩是课程的学分与相应的学分绩点的乘积,平均学分绩点是总学分绩与总学分的商。 学生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课程成绩(百分制)课程学分绩点951005009095450859040080853507580300707525065702006065150600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总学分绩总学分数五、选修、免修与继续修读第

    17、二十三条 学生须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学生选课的原则与程序等有关规定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选课规程。 第二十四条 已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的学生,认为已经较好掌握某门未修课程知识的,可申请免修(培养方案规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及军事训练课等课程除外)。第二十五条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实验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在未修课程选课前,提出免修申请,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组织免修课程考试。第二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到80分的准予免修(如免修课程有实践环节要求,须补做实践环节并及格),按卷面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注明“免修”,给予相应学分。 第二

    18、十八条 免修考试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且应按课程学分缴费继续修读或改选修读。第二十九条 继续修读课程由于教学时间安排冲突的,允许申请免听,每个学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免听,且须编入有关教学班级并参加该班该课程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第三十条 有关继续修读具体规定参见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六、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一条 依照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学生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申请转专业。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应予退学的;3其他无正

    19、当理由的。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七、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五条 学生认为自己需要休学或者因患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等活动的,可以申请休学。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休学申请书; 2因病休学的应出具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书; 3应征入伍的应出具部队政治部门的证明和入伍通知书;4其他相关材料。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累计不得

    20、超过2年;2休学学生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3因病、伤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第三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伤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的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时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3对要求复学的学生,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1在最长学制限内(含休学)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

    21、校学习的; 4在学期间被累积三次A级学业警示的;5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九条 按规定给予退学的学生,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第四十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八、考勤第四十一条 考勤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对于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性活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

    22、他各项集体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半天按2学时计算旷课学时。 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由辅导员签署意见,送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及以上的由学院审批,送教务处备案。学生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周。请病假须持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亦应有必要的证明。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院销假。九、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四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三到六年。第四十三条 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内,已经或预计能够修完全部课程学分的,可在第五学期第九周向所在学院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以便学院安排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提前毕业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

    23、复审,并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逾期不予受理。第四十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与答辩;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3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4在学期间无违纪、作弊记录。第四十五条 提前毕业学生的管理:1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应纳入应届毕业生统一管理;2具备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3不具备毕业资格或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自然转成按基本学制毕业。第四十六条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预计不能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修完全部课程学分的,可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九周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毕

    24、业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并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逾期提交的延期毕业申请,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 经批准延期毕业但在累计六年弹性学制内仍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第四十八条凡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普通本科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本科生导师签字认可,并附上家长书面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送教务处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校同意准予延长修业年限者,编入相应班级,纳入在籍学生进行管理。延期毕业学生应按其入学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或替代课程。十、毕业、结业、肄业第四十九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

    25、,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条 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申请提前毕业。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积期满六年,未修完规定学分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后提前终止学业的,如果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 十一、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修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我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学校决定全面修订普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并从2009级普通本科生开始执行。为

    26、保证修订工作的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院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努力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拓展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二)基本原则1基础性原则培养方案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1)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稳定数学、外语、计算机、写作等公共基础课的课时,深化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2)严格按一级学科为单位编排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3)按照社会用人单位需求设置、拓宽和优化公共任选课;(4)依照“宽口径”专业的要求设置、优化专业必修课,保证专业必修课的“厚”

    27、、“宽”、“通”。(5)分阶段组织教学,考虑到就业与考研,课程重心前移,第四学年只安排少量的课程与毕业论文(设计)。2应用性原则培养方案体现“重应用”的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列明实验教学课的内容与组织方式。(1)课堂教学中要广泛开展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具有应用性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要设置不低于课程总学时10%的案例教学课。(2)应用性较强课程应建立实训平台,开设一定比例的实验课或单独开设实验课,总体上,文科类、理科类实验课课时不低于总学时15,工科类实验课课时不低于总学时25。(3)具有较强应用性的专业需开设专业实验和跨专业、跨学科综合实验。(4)在理论课程内容设计上,根据本专

    28、业学生就业方向需要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体现理论课程的应用价值。3创新性原则培养方案体现“求创新”的要求。(1)尽可能减少单纯知识传授型的课程,增加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课程。(2)积极开设有助于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和创造发明的课程。4个性化原则培养方案体现个性发展的要求。(1)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应充分反映专业特色和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2)扩大选修模块种类与课程数量,适当压缩专业必修课学时,增加专业选修课学时,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3)贯彻 “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因材施教,实施分类、分级教学,把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有机结

    29、合起来。 5综合素质教育原则培养方案体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1)加强模块课程建设,增加课程数量,丰富课程内容,力求体现学科渗透理念,构筑外语综合能力训练体系、创业能力教育体系、信息应用能力教育体系。(2)设立课外教学学分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3)减少课内学习总量,压缩课内学时,增加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的学时。 6整体优化原则培养方案体现整体协调的要求。(1)立足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德智体美、基础与专业、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按照拓宽基础、更新内容、整体优化、加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思路精心设计新的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杜绝学院、系搞自我封

    30、闭设计课程体系。(2)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理顺各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注意课程间的相互衔接,处理好课程的先修和后续关系,减少课程内容重复。(3)要正确处理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之间的关系,明确两个阶段各自的教学目标和任务,理顺两个阶段课程内容与体系间的关系。(4)妥善专业特色与专业融合的关系。学校要求经管类专业可根据专业特征以及招生人数情况进一步确定合适的专业方向,非经管类专业须考虑与经管类专业的融合并设计出明确的方向,并建立相应的课程体系。二、培养方案改革任务(一)优化教学时间1各学期的教学周数:除第一学期为14周外,其他各学期的教学周数为18周。2各学期可根据需要实行二段制排课。(1)第一

    31、学期不实行二段制。(2)18课时的课程原则上在半个学期内上完,其他课程则根据需要而定。(3)54及其以上课时课程原则上不实行二段制,36课时的专业课可多考虑二段制排课。(4)第七学期前半段排课,后半段做毕业论文设计。(5)第八学期前半段结合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专题社会调查,后半段安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相关工作。(二)优化教学基本结构教学基本结构实行“3+3”,即“平台+模块”、“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的教学模式,分设公共教育平台、学科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和专业方向模块四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教学层次。平台模块公共教育平台公共基础课公共限选课学科教育平台学科基础课公共任选课专业教育平台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方向限选模块(三)优化培养方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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