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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刑法精要70点讲义刘凤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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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刑法精要70点讲义刘凤科.docx

    1、司考刑法精要70点讲义刘凤科刑法精要70点第一部分:刑法概论、犯罪总论 25点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派生原则)和价值依“法”定罪判刑:依照成文的、行为时有效的、明确(确定)的法律,经司法严格解释、适用,定罪判刑。(1)成文法,排斥习惯法 (2)事前法,禁止不利被告的事后法(重法)。公民可预测。从旧兼从轻,允许适用事后轻法。适当法,明确、合理。禁止不确定、不人道刑罚,不得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严格解释刑法,禁止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即使立法机关也不能做类推解释。实质要求:明确;适当:A不得处罚不应当受处罚的行为;B禁止残酷刑罚。价值基础:民主、人权。人民法律制定“自律”(民主)(法律规则)“可预测

    2、”(保障人权自由)。类推:法官造法、破坏民主;公民不可预测、侵犯人权。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以被解释的刑法条文为准,因此可以适用于其“出台”前发生的行为。二、刑法解释(适用)与罪刑法定原则1概念、分类(1)方法分类: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按法条“字面”含义(惯常用法)的解释。例:“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文理解释刑法,通过文字的约定,按文字理解,文理解释是首选。即使司法、立法者也不能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解释法律。论理解释,相对于文理解释,按照刑法的目的、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2)解释内容分类:缩小解释、扩张解释、类推解释。相对于“普通解释”(字

    3、面含义)有所扩张或缩小的,以符合刑法真实含义。扩张解释:第341条“野生动物”包括人工圈养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将动物解释为财物,不超出字面的可能含义范围。*缩小解释:滥伐林木罪的之“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包括房前屋后、自留地零星树木。刑法价值取向:保护个人权利。允许扩张解释、有利被告的类推,但不允许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立法机构可以作拟制规定,但对法律规定不能作类推解释(拟制解释)2.类推解释的特点:超出字面含义、达到使“概念升格”的程度;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背离公众认同程度。例:类推解释:A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B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

    4、包括“同居”。C强奸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之“妇女”含“男人”。甲利用乙(男、14岁)弱智(8岁的智商),以给乙买好吃的东西为由将乙拐卖,得款1万元。是否拐卖儿童?不是。乙女(40岁)与甲男(13岁)性交,是否“猥亵”儿童?是。3当然解释:当然的事理:入罪(给人定罪),举轻明重,出罪(排除有罪),举重明轻。(1)当然解释:根据常识当然的结论,例:因逃税被处罚2次又逃税的,构成逃税罪,被处罚三次又逃税的如何?当然构成逃税罪。*常见当然事理:入罪举轻明重,无照卖好烟的有罪(非法经营罪),无照卖伪劣烟的如何?当然有罪。“抢夺”国有档案的有罪,“抢劫”的?当然有罪。出罪举重明轻,因被勒索行贿没有获得不

    5、正当利益的,不为行贿罪,当然也不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反对解释:依法条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例,根据刑法第50条死缓犯两年期满减为无期,推导,2年未满不得减。4. 合理扩张解释:*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卖淫包括同性间,*毁损不限于物理性毁坏,包括使灭失,*财物含财产性利益,如把他人账户钱转账到自己账户,债务,债权凭证,盗打电话。*邮件包括电子邮件,*虚假广告含手机短信虚假宣传,*走私武器弹药含零配件、弹头、弹壳。*遗弃罪也含非亲属之间的遗弃,*猥亵儿童不排斥性交。猥亵妇女排斥性交。5.解释中常犯的错误:对法条(构成要件)无端添加限制、要素,如认为拐骗儿童需“收养目的”

    6、,盗窃罪需“秘密性”,抢夺罪需“公然性”,抢劫罪需“当场性”,敲诈需“将来取财”,贩卖毒品罪需“营利牟利目的”,引诱、容留卖淫需“牟利目的”,受贿罪需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需实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解释都是错误的。骗取出境证件罪不需要“为组织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要件。非法持有弹头、弹壳是非法持有弹药。6.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于其正当(合目的),而不取决于有利被告。三、犯罪(客观)本质社会危害性与“稻草人事件”、“保健品事件”危害性“违法”侵犯刑法保护的利益侵犯法益实害危险绝对不能侵犯法益(不能犯)。1.行为侵害法益(客体)的(危害不法违法)程度,具备危害性本质特征的情况

    7、:实害(结果既遂犯)如人伤亡、财损失、财占有转移危险(可能未遂犯),如杀人未死,盗窃未取得占有。A具体危险,B抽象危险。2. 不能犯:行为看似触犯刑律但事后看绝对不可能侵犯法益,无罪。愚昧犯、迷信犯,如诅咒,对象绝对不能,稻草人事件;工具方法不能,保健品事件(当毒药杀人)。3.仍有危险的情况:毒药不够致死量,假农药鼠药,空衣兜、空保险柜,(1)未遂罪,(2)狭义:不能犯未遂。4.“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为罪。不当罚行为不是犯罪。例:邮政工作人员私拆一封无关紧要的信件,不具备犯罪构成,不为罪。校园暴力强要低年级同学少量财物的,不为罪。四、犯罪的主观特征(要件)与“无罪过事件”“主

    8、观有责”(责任)1.犯罪的刑事责任:人客观违法(造成损害结果),同时具有可谴责性(应受责备罪过)才负刑事责任。2.无罪过事件: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3.违法与责任能不能剥离评价?可以,因为“不法是客观的”。例:A精神病人甲砍杀乙,乙反击是否正当防卫?甲是否不法侵害。B盗窃、诈骗、抢夺、敲诈责任年龄16岁(17条),15岁甲窃取汽车,该车是否犯罪所得(赃物)?对窝藏行为性质有没有影响?C上游犯罪成立如走私、毒品交易,但人已经死亡,是否影响下游洗钱行为的罪责?D甲15岁与乙20岁共同到某小区盗窃宝马

    9、车一辆,甲乙“共同犯罪”?乙间接正犯甲工具?E乙20岁教唆甲15岁盗窃宝马车一辆,甲乙“共同犯罪”?乙间接正犯甲工具?若甲5岁呢?五、“具体犯罪之特有构成要件”(内容)及其划分: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客观主观两分1.分则各“正条”与正犯(实行犯)正条罪状法定刑罪刑条款刑罚法规分则条文本条正犯实行犯正条: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罪状构成要件普通构成基本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定刑法律效果);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减轻的构成减轻犯)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

    10、没收财产。(加重的构成加重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2. 第239条(绑架罪)罪状内容构成要件要素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客观要素“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主体身份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要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成文的目的犯3. 被告人甲的行为符合(该当)第239条(绑架罪)的客观要素主观要素构成绑架罪。?A甲有“绑架索财”的意思但无行动?B有绑架他人的行动,但为索债,不为勒索财物?4.正犯实现正条(构成要件)的是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1)直接正犯,本人亲自实行正犯行为的(本人亲自实现构成要件)。(2)间接正犯:“利用”他人行为代为实行正

    11、条构成要件的:常见:利用不知实情者获不知特定动机目的者;如甲把乙的林木“卖给”丙,丙将该林木砍伐运走。甲利用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乙本人没有牟利目的,也不知甲有牟利目的。例:甲(国家工作人员)外出时,请托人丙欲向甲行贿20万元,甲告知家中妻子乙是丙借款让乙收下。正确说法是?A甲利用乙代为收受财物,是受贿罪的(间接)正犯,乙无罪。B若乙知情,则乙是甲受贿罪共犯(帮助犯)。C乙不可能是受贿罪正犯,因为乙没有受贿罪主体资格。D乙是正犯、甲是帮助犯,DABC利用被强制(没有自由意志)行为利用没有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人。(通说)(3)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间接正犯是“正犯”,应完全符合

    12、构成要件。除利用他人代行客观要件之外,应完全符合其他构成要件(正犯)要件,包括构成要件身份、故意。即A正犯行为和B正犯故意(利用他人代行)以教唆犯的故意产生间接正犯的效果:仍是教唆犯,不成立(间接)正犯。因正犯需具有“该当性”。以间接正犯的故意,产生教唆犯效果,成立教唆犯,例:甲将毒药谎称为治病药物交给乙,让乙喂给患病的丙吃。乙明知是毒药,仍然喂给丙吃,导致丙死亡。A甲有利用乙代行杀人间接正犯行为和故意,B乙知情有正犯的行为和故意,C乙正犯D甲教唆犯ABCD5.构成要件(内容)其他划分:(1)记述性要素规范性要素:记述:对事物描述的要素,认知描述的事物即可确定该要素含义。规范,包含价值因素的要

    13、素,需要根据“价值准则”确定其含义。如淫秽淫乱猥亵侮辱公共财产公共安全不正当利益等。(2)积极的要素消极的要素:是否肯定有罪的要素。正面确认的犯罪要素,积极的;排除犯罪的要素:消极的(3)成文的要素不成文的要素:该要素是否在条文中用“文字明示”出来。例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卷二多选51答案:【ACD】)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

    14、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例2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缓考多选51;答案【BCD】)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六、不作为成立犯罪一般条件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一)(认定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有义务有能力采取行动可阻止危害结果而不

    15、采取行动。1. 有(采取行动)保证法益免受损害的义务,简称:(采取行动)“作为义务”。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2)职务上、业务要求的,如消防 员灭火、医生救治,官员监管,饲养动物者在动物威胁他人时,。(3)法律行为(合同、自愿行为等)产生的,如受雇受托照看婴儿、约定探险中互助(4)因为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而产生的,带邻居儿童探险、游泳时。包括*故意、过失犯罪造成的危险,如盗伐林木砸伤人,交通肇事致人受伤。只要制造了危险,不问是否正当,都会成为义务来源,但正当防卫行为不产生作为义务。*视为一个作为行为的情况:故意轻伤他人后不予救助,他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死论处。2.有履行

    16、义务的可能性,简称“作为可能性”。综合判断,履行义务的能力、难易程度、危险程度、法益安全的依赖程度。3.避免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试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多选52【BCD】)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错。没有避免结果可能)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先前行为造成危险)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

    17、。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任何不可避免的结果,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例,甲没给原料消毒,职工感染疾病死亡。即使甲按规定做也不能发现并杀灭病毒,甲没有罪责。(二)“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可能触犯的两种罪名:(1)专门针对不作为规定的罪名(构成要件行为是不作为)“法定不作为之罪”:遗弃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

    18、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第201条逃税罪第416条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61条不依法披露信息罪。概念:“真正的不作为犯”或纯正的不作为犯,被告人之不作为行为构成上述法定专门不作为罪的。(2)专门针对作为行为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作为)“法定的作为之罪”,如杀人、强奸、盗窃“被告人不作为”触犯法定的作为之罪,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或不纯正的不作为犯。(3)在构成法定作为之罪时,被告人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与作为行为相当,简称“等价性”。例: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

    19、为犯罪? (08缓考多选52【BC】)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作为义务保证人地位不足)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等价:杀人还是遗弃?)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无避免结果的可能性)*不作为造成危害不能与作为简单等同:见死不救见火不灭是否等同于杀人放火?*不作

    20、为行为符合某构成要件才能定罪遗弃与不作为杀人不是排斥关系。不作为杀人行为当然符合遗弃的要件。母亲将私生子B置于出租屋,门窗紧闭离去,B3日后死亡。例:甲因为无意之中睡着而没有及时给锅炉加水,造成锅炉爆炸,死伤多人。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见火不灭,警察见死不救,玩忽职守,医生见就诊人不救治,医疗事故。发现火灾的人没有报警的,虽然是一种不作为,失火、放火、渎职都不符合,不构成犯罪。(三)不作为与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义务就可以阻止或避免危害结果,但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该结果发生了,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例】母亲不给孩子哺乳,孩子饿死了。如果母亲给孩子哺乳孩子不至于饿死,母亲的不作为

    21、(不哺乳)与孩子之死有因果关系。“持有”是作为,抗税罪是作为和不作为混合之罪。违反禁止规范的作为;违反命令规范的不作为。七、因果关系条件(即原因)说条件关系中断(不溯及)正条实行行为与结果的关系1条件说与“多因一果”“救护车事件”(1)“条件”说,即如果没有前者A行为就不会发生后者B结果,那么A与B存因果关系。必要条件关系,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即可,不必是结果的唯一条件。(2).“多因一果”与“救护车事件”“近因”若独立造成结果的,阻断“远因”。“救护车事件”甲刺杀乙,乙受伤。救护车载乙去医院抢救途中遭遇车祸,车毁乙死亡。A刺杀与B死亡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是因介入车祸C,C车祸独立且正常风险范

    22、围内导致B死亡结果,C是原因。对B而言,C是“近因”、A是“远因”,近因C“独立”造成结果B,就没有A的什么事了。也可以说成:如果A与B之间介入C,且C“独立”造成了B(结果)的,就将B归责于C,不再越过C溯及到A了。这被称为“不溯及”规则,A与B之间虽有条件关系但不认为有因果关系。这也可以看成:A与B之间的条件关系因C介入而被中断,没有因果关系。“关系的中断”“条件说”的修正:近因怎样能够“阻断”远因?需近因“独立”造成结果:足以且事实上造成了结果;近因介入与远因没有密切关联。以救护车事件为例:车祸造成乙死亡;刺杀(远因)与出车祸(近因)没有密切联系。因为乘车遇车祸的风险与刺杀没有关联性。试

    23、题0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

    24、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例:甲重伤乙濒死,医生丙有轻微过失,丙死。非近因独立造成结果,不阻断远因,甲有丙无。例: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致乙昏迷,甲以为乙死,为了隐匿罪迹将乙扔至水中致溺死。因果关系未中断,故意杀人罪既遂。试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06卷二单选2【D】)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中断)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

    25、关系 (不中断)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条件之一即可客观性)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利用已有的条件甲有,乙没有)(3)行为与病态体质共同作用导致死伤结果的,病态体质不阻却行为与死伤结果的因果关系如,甲与患有脑动脉瘤的乙因口角发生撕扯,甲把乙头部用力夹于

    26、腋下,乙用力挣扎几下后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有条件关系(如果甲不夹持乙脑袋,乙不会用力挣扎,当时不至于脑血管破裂死亡 ),认定有因果关系。据此,下列情形虽然偶然,也认为有因果关系。试题: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3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具体犯罪之特殊因果关系)如故意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伤害行为与伤害、死亡结果之间,抢劫行为与占有财物结果之间,诈骗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结果之间,敲诈勒索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等。【例】甲向乙敲诈3万元,乙报警。警察

    27、指使乙到甲约定的地点交给甲3万并当场将甲逮捕。乙并非因为惧怕而交付3万元,甲得3万元与其敲诈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甲只是敲诈勒索罪未遂而不是既遂。【例】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试题)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A】保险公司不是因为上当、误解而交付,甲取得20万,与欺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预备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条件关

    28、系,不存在因果关系问题。例:甲为毒杀乙事先将准备的毒酒放在自家的书架上,碰巧他人饮酒而死亡。甲尚未故意杀人实行行为人,是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预备的想象竞合。4行为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结果的,依然有因果关系A、乙于深山杀仇人丙致其重伤昏迷,遂离去。丙醒来后无能力自救冻饿而死。(有)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射击,乙为了避免子弹打中自己而后退,结果坠入悬崖而死亡。(有)5.没有以法律的重要方式制造了不被允许的风险(超常规风险),没有因果关系。劝人乘飞机、火车旅行,探险,买车、跑步不是法律重要方式(暴力、欺诈、杀人)不产生超常规风险。因为不论谁旅行都有此程度此类风险。试题: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

    29、是正确的?(2010单选3【D】)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客观性)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非法律不允许方式超常风险)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是条件关系,也可有因果关系,双重原因)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现实发生的结果,非推想的)例,甲在一次盗窃中获大量海洛因,自己不会吸便送乙(乙吸毒),乙注射毒品后死亡。

    30、(没有)*减少风险的,当然没有因果,甲眼看乙要被汽车撞上,便推开乙,乙摔伤。6.双重因果,虽不是条件关系,仍有因果关系。如上面试题C项。双充分条件。例:甲、乙各投放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甲、乙任一行为都足以造成丙死,甲乙都是丙死亡原因。7.重叠因果,二条件“合力”造成结果例:甲、乙各投放50致死量毒药在丙的茶杯中,导致丙死亡。甲、乙任一行为不足以造成丙死。结论类似于上述06试题D项。如有先后,后放的有因果,先放的没有。8. 没有条件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例:甲投毒杀丙,丙中毒未死被乙开枪打死。没有甲投毒也有乙枪杀丙,丙死于枪杀与甲投毒无关。9. 没有实际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可是推想的

    31、、假想的“结果”例:甲车撞了乙,乙受伤可能在5小时后死亡,但2小时未死时被丙撞死。甲只是“可能”致死,但事实上是丙致死,丙有甲无。10.因果关系的客观性06试题C项令行为人对结果负刑事责任起码需要2条件:(1)客观有因果关系;(2)主观有过错。因果关系只是客观前提(负刑事责任条件之一)。八、(具体罪之特有)构成要件故意和事实认识错误1.构成要件故意=明知“第XX条之罪之客观要素”对自己实施该条客观违法事实承担故意罪责的要件。(1)刑法第360条(传播性病罪构成要件)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60条确立之罪(传播性病罪)之构成要件:客观:有性病卖淫嫖娼;主观:明知(2)第258条(重婚罪构成要件)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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