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协议,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第二节主要国家、区域组织国际服 务贸易政策(略),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协议的产生 二、GATS规定的服务贸易的内容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协议的产生,(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过程(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协议,(一)GATS产生的背景 1.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倡导 美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主张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集团的压力;二是推进美国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利 益。美国1971年首次出现货物贸易逆差。欧盟起初对美国把服务贸易作为GAT
2、T的谈判 议题持疑虑态度,后转向坚决支持。日本为了调解与美国在货物贸易上尖锐的贸易 摩擦,也支持美国的主张。2.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态度的转变,(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过程1986年9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 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新议题之一。1、1991年底形成GATS草案;2、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3、1994年各成员方签署GATS;4、1995年GATS生效,(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协议,1.金融服务协议。1999年3月1日生效。2.全球基础电信协议。1997年2月15日 签定,1998年1月1日生效。3.信息技术产品协议。1997年3月2
3、6日 签定,1997年7月1日生效。,二、GATS规定的服务贸易的内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GATS第一条第二款将服务贸易 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 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 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的服务 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的 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 服务。涉及的领域有
4、20多个。(P273),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一)GATS的宗旨与基本原则(二)GATS的主要内容,(一)GATS的宗旨与基本原则,1.宗旨。即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贸易伙伴经济增长 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 水平,强调协定应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 服务能力、效益和竞争力,并特别提出对最 不发达国家应给予特殊照顾。,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透明度原则。该协定第三条对透明度原则 规定:“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每一参加方必须将 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 所有的其他决定、规则以及习惯作法:无论是由 中央或是地方政府做
5、出的,还是由非政府有权制 定规章的机构做出的,都应最迟在它们生效之前 予以公布”。GATS成员也应公布其签署参加的 有关或影响GATS的国际协议。并且要求在政府 机构中建立咨询点。但是,“本协定并不要求任 何缔约方提供那些一旦公布就会妨碍其法律实施 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损害公私企业正当合法商业 利益的机密资料。”,(2)最惠国待遇原则。GATS第二条对最 惠国待遇原则作了规定:“有关本协定的 任何措施,每一缔约方给予任何其他缔约 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 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缔 约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但是本条 规定不适用国际司法援助或行政援助以及 边境贸易中的服务
6、输出入。,(3)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各成员方 应根据各自的承诺,以同等条件对其他成员方的 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使它 们能享受与国内同类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同等的 地位和待遇。对于货物贸易和知识产权(TRIPS)来说,国民待遇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但在 GATS中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与上面讲到的最惠国 待遇不同,它属于具体承诺的义务。成员方可根 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承担实施国民待遇的义 务,也就是说成员方只在那些已承诺开放的服务 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它不是自动给予的,而是 经过谈判减让的结果,具体反映在减让承诺中。,(4)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GATS在 第四条中规定
7、发达国家缔约方可通过协商 承担具体义务,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服 务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改善销售渠道和信 息网络;促进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和 服务出口;提供商业和技术方面的服务,为获得服务技术给予各种便利等等。这一 原则规定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中国家区别待 遇原则相比较,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 应当享有更多的区别待遇,以尽快提高国 际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5)服务贸易一体化安排。GATS允许各成 员在WTO体系之外,参加推动服务贸易自由 化的协议。,(6)尊重国内规章。GATS尊重国内规章,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其有关规定相抵触 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履行;各成员 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制定
8、和管 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致其 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 部门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 权的方式,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 出要求以使其满足某些规定等。,(7)市场准入。第十六条要求缔约方对服 务贸易市场准入承担具体义务,并从以下 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是总协定第一条提 到的四种服务方式的市场准入,一缔约方 应根据自己承担义务计划安排中所同意的 条件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以相同待遇;二是在做出市场准入承担义 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一缔约方不应采 取歧视性的限制措施,如数量配额限制。服务总额限制、雇佣人员数量限制、
9、服务 垄断、专营、对外国资本投资额比例限制 以及资本出境限制等。,(8)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例外 例外主要有以下四类:(1)紧急保障措施。第一,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GATS允许世贸组织成员在其国际收支或金 融地位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就其作出具体 承诺开放市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措 施,或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的支付或货 币转移作出限制。第二,政府服务采购例外。GATS规定,政 府采购服务不受最惠国待遇、具体承诺及 国民待遇的义务约束。,第三,普遍例外。本条款的宗旨是确保GATS不 干涉各国为保护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内 容包括:不阻碍出于维护公共道德、秩序、人民 健康及生态环境而采取的
10、必要措施的实施;不得 要求任何成员公布国家机密,不得阻止任何成员 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根据联 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第四,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GATS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补贴会给服务贸易 造成扭曲,各成员应进行多边谈判,达成必要的 协议。同时,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有灵活的 处理。,(二)GATS的主要内容,整个GATS由协定正文、附录、部长会议决 定以及各国的减让表所组成。GATS的协定正文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29条 具体条款)。主要内容包括:1.序言 2.主体部分 3.附件,1.序言,序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成立GATS的目的及其 宗旨,即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
11、条件下,扩 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贸易伙伴经济增长和 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水 平,强调协定应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服 务能力、效益和竞争力,并特别提出对最不 发达国家应给予特殊照顾。序言承认了各国 经济状况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给予 了充分重视,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斗争 的结果,也是GATS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之 一。,2.主体部分,第一部分(第1条):范围与定义。第二部分(第215条):普遍义务与原则,即规定 了各成员的普遍义务与原则,它们是GATS的核心 内容之一。(1)最惠国待遇 即每一方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方式
12、 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例外:允许缔约方在不超过10年的时间内免除义务,不过要求5年后进行一次审查。,(2)透明度 每一参加方必须把影响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 法,在其生效前予以公布,这也包括其所参 加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等。例外:对于任一参加方,那些一旦公布就会 妨碍其法律的实施,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将 损害具体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以不予公布。,(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 的不平衡状态,要求发达国家采取一些具体 措施以增强发展中国家或国内服务部门的实 力和竞争力,并对发展中国家的服务
13、出口提 供有效的市场准入。(4)经济一体化,(5)国内规定(6)对服务者任职资格的承认(7)垄断与专营服务(8)例外条款 紧急保障措施。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政府采购的例外。一般例外。补贴的例外。,第三部分(第1618条)具体承诺:即规定了各成 员服务部门开放的具体承诺义务。(1)市场准入 根据第16条规定,当一参加方承担对某个部门的市 场准入义务时,它给予其他参加方的服务和服务提 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具体义务承诺表中所承 诺的待遇,包括期限和其他限制条件。在其承担市 场准入义务的服务部门中,成员方不得采用和维持 下列措施,除非在承诺单中列明:(1)数量限制;(2)对法律实体形式的限制;(3)对外资份额的 限制,。关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具体承担义务,GATS采纳 了“肯定清单”方式,将能够开放的部门、下属部 门和交易列入目录。,(2)国民待遇 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不是一般义务,而 是一项特定义务,各成员方只在自己承诺开 放的服务部门中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以国民待遇。(3)附加承诺,(四)逐步自由化(五)制度条款 总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方式主要包括磋商、仲裁和申诉三种。(六)最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