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建筑的间距第三章公共建筑的间距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第五章附则附: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市生活居住Tag内容描述:
1、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建筑的间距第三章公共建筑的间距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第五章附则附: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
2、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单元户型为三个或三个以下居室时。
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三章 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四章 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附: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