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提高城乡建设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商业、办公类建筑工业、仓储多层高层-用地面积下限值(平方米
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慈溪市政府慈溪市城乡规划Tag内容描述:
1、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提高城乡建设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2、商业、办公类建筑工业、仓储多层高层-用地面积下限值(平方米)4000500020003000建设用地未达到表三规定的下限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且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3、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慈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件1名词解释1容积率:一般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详细计算方法见附件2容积率计算规则.2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3。
4、玉溪市城乡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12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修订版2016年12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第三章 建筑间距10第四章 建筑退让17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26第六章 绿色建筑设计33第七章 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