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无效情形认定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基本方式,基于效率与公平的考量,股东会的决策亦采用多数决的表决机制.如何在多数利益优位与少数利益发声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如何在股东行使权益的同时保证公司高效经营,是值得思量的法律问题.对,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以下所涉均为此版)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Tag内容描述:
1、股东会决议的无效情形认定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基本方式,基于效率与公平的考量,股东会的决策亦采用多数决的表决机制.如何在多数利益优位与少数利益发声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如何在股东行使权益的同时保证公司高效经营,是值得思量的法律问题.对。
2、公司法(2013年第三次修正,以下所涉均为此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该规定为异议股东提供了救济途径。
本案系股东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的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