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政发2005166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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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宁政发2005166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
2、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
3、南京市江宁区拆迁补偿166号文内容江宁政发2005166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
4、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发200516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含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