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商食字6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2月21日以粤工商食字201167号发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负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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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工商食字6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2月21日以粤工商食字201167号发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主体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负责受理和发证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工作。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属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应当先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再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