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的释明权阮忠良薛林论我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的释明权阮忠良 薛林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症的途径,但结果却不尽人意,因为执行难是一道无解,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时,使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变得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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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的释明权阮忠良薛林论我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的释明权阮忠良 薛林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理论界实务界一直在努力寻求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症的途径,但结果却不尽人意,因为执行难是一道无解。
2、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时,使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变得充分;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适当时,法院促使当事人作适当的声明和陈述;促使当事人提出证据。
简而言之,释明权是为法院享有的、具有上述四项内容的职权,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一种。
也。
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借鉴英美法律构建我国执行程序举证责任制度之设想肖峻 傅一波摘要:执行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程序的功能在于保障诉讼结果的最终实现,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离开执行的保障作用,所。
4、试论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完善试论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完善 试论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完善2011年12月08日20:38 东方法眼朱无号206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从立法到司法实践,我国死刑执行程序较以前对死刑犯人权的尊重取得了长。
5、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举证责任。
前者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后者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不利后果。
这种不利的诉讼结果既表现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得不到任何法院的确认和。
6、二)死刑执行程序的特征从死刑执行程序的运作来看,死刑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死刑执行的主体必须法定的执行机关。
在我国由于新刑诉法对死刑执行机关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死刑执行中存在人民法院、武警部队和公安机关。
7、从自定走向法定我国行政处罚法修改背景下的非现场执法程序立法研究内容提要:非现场执法模式已在我国诸多领域得到推行,大有占据行政处罚半壁江山之势.由于其出现于我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迄今尚无法律对其进行程序规范.目前行政部门的自定程序存在许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