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差错致出生女婴被抱错诉张光艳与第三人吴捷交换抱错的亲子争议doc襄樊市妇幼保健院因工作差错致出生女婴被抱错诉张光艳与第三人吴捷交换抱错的亲子争议 原告:襄樊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 被告:向文姣,男. 被告:张光,护士杨素芳按医院规定给女婴称了体重,盖了左足足印,填写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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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杨素芳按医院规定给女婴称了体重,盖了左足足印,填写了分娩记录单、手圈及胸牌(红色)。
此时,因其他病员输液需要续药,杨未按规定将写有“12吴捷之女”的手圈及胸牌给吴捷的女婴带上,而是交给了吴的丈夫黄永刚。
黄永刚收下手圈、胸牌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