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宣通201644号和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第四条 建立文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定年度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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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珠海市文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宣通201644号和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
2、第四条 建立文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定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研究专项资金分配及管理有关重要事项。
第五条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制定、发布申报指南,办理资金拨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