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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
4、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
6、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
7、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
8、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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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
11、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
12、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
13、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
1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总局22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
15、22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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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2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
18、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2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19、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