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合同范本(共13页)8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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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饰合同范本
家庭装饰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单位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承包方):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_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市区(县)路号楼室。
1.2住房结构:
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1.3工程造价: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
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其他费用:
。
(详见附表三: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见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
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见附件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
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8.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
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10.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XXXX年0-XXXX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
工程验收单)。
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
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
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至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2)完成%的工程量之日后的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的保修基金。
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4.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具体规定
15.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凡在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
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家庭装饰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X
2.居室规格:
1、五室,计XX平方米;
2、二厅,计XX平方米;
3、一厨房,计XX平方米;
4、二卫生间,计XX平方米;
5、一阳台,计XX平方米;
6、一过道,计平方米;
7、其他:
卫生间水管改道,房顶及墙面处理,书房及厨房柜子计平方米;
总计:
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主料由甲方采购(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其它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
年9月3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9月20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整(小写¥.00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2、人工费__元;
3、设计费元;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其他费用税收及其它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安全责任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XXXX年《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7.甲方应派出有资质有工作人员进入装修场地,并对施工现场安全付完全责任。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XXXX年9月11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甲方应向乙方指定人员和指定账号付款,每次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出具收受凭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按照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进行返工,直至质量合格;该违约金下一阶段工程款时直接抵扣。
2.工程因甲方原因延误(重大社会、自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天按合同总价1%处罚,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3.乙方不按时付款,施工期顺并每天按合同总价1%处罚,付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4.乙方准备的材料若不能按时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
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
二〇XX年XX月XX日
家庭装饰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企业所在地址: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施工面积:
4、5、委托方式:
6、开工日期:
年月日。
7、竣工日期:
年月日。
8、工程总造价:
元。
(说明:
)
大写:
。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签约后预付工程总造价,付工程总造价的35%;余款5%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2、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补充条款增减价款,并在收中期款时付清。
第三条结算方式
1、工程单位面积清单报价,最终造价以工程竣工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
第四条质量、验收及保修要求
2、质量达到泰安市装饰管理处制定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施工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4、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5、验收方式:
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起为1年,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同乙方无条件免费维修。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按成本费提供维修。
8、质保期结束后,工程终身维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自负。
2、
3、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4、由于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5、由甲方提供主材并自行装修部分,以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处理
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向当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2、通过仲裁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双方已达成协议,如有一方要求变更内容,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履行签约手续。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3、合同签订后,甲方若将工程项目减项超过合同总额的20%,合同总款将不再享受原先的折扣优惠,按公司正常报价计算。
4、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补充条款
1、材料符合第四条第1款规定并由甲方验收认可后进行施工。
2、若因甲方验收材料不合格,要求调换材料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正文共二页。
甲方:
乙方:
(业主签字盖章)(企业签字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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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装饰 合同范本 13 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