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救援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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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救援理论
1第一篇消防业务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
第一节燃烧的本质与条件
一、燃烧的本质
燃烧时一种发光的化学反应。
二、燃烧的必然条件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然烧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
(一)可燃物
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称可燃物。
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类。
第二节燃烧过程
一、完全燃烧和不完全燃烧
在燃烧反应过程中,如果生成的燃烧产物不能在燃烧,则称为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为完全燃烧产物,如果生成的燃烧产物还能继续燃烧,则这种燃烧称为不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
二、火焰、燃烧热值与燃烧温度
火焰的定义:
正在燃烧的可燃气体(蒸汽)所占据的发光放热的空间范围称为火焰,俗称火苗。
它是可燃物产生有焰燃烧的基本特征。
火焰的颜色。
可燃物的化学组成不同,燃烧供氧条件不同,火焰会发出不同的颜色。
含氧量在50%以上的可燃物质燃烧时,发出不显光的(光暗或呈浅蓝色光)火焰;含氧量在50%以下的,发出显光(光亮或发黄光)的火焰;含碳量在60%以上的,则发出显光、并带有大量黑烟的火焰。
第三节燃烧类型
一、闪燃
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可燃液体(也包括能蒸发出蒸气的少量固体,如萘、樟脑、石蜡等)表面上产生的蒸气,当与空气混合时,一遇到火源,就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这种现象叫做闪燃。
二、着火
可燃物质与空气氧化剂共存,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即发生燃烧,将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燃烧,直至可燃物燃尽为止,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做着火。
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时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
三、受热自然、
如果物质的温度达到燃点,不用明火去点燃是不会着火的。
若可燃物质在空气中,连续均匀地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能够发生自动燃烧的现象叫做受热自燃。
四、本身自燃
有些可燃物质在空气中,有远低于自燃点的温度下自然发热,并且这种热量经长时间的积蓄使物质达到自燃点而燃烧的现象,叫做本身自燃。
物质本身自燃发热的原因有物质氧化生热、分解生热、吸附生热、聚合生热和发酵生热。
五、爆炸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声响的现象。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第二章火灾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一、火灾的定义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称为火灾。
二、火灾的分类
(一)按燃烧对象分类
1、A类火灾。
普通固体可燃物燃烧而引起的火灾。
2、B类火灾。
油脂及一切可燃液体燃烧一起的火灾。
3、C类火灾。
可燃气体燃烧引起的火灾。
4、D类火灾。
可燃金属燃烧引起的火灾。
(二)按火灾损失严重程度分类
1、特大火灾。
死亡10人以上(含十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以上。
2、重大火灾。
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火灾。
第二节火灾的发展
一、热的传播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热传播过程,热传播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还有三个途径:
传导、对流、辐射。
第三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危险物品的分类
一、危险品的定义
危险品是指有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三、危险品的分类
第一类:
爆炸品;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即燃物品;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害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
腐蚀品;
第九类:
杂类;
第十类:
特殊毒剂。
第二节各类危险物品的危险性质
一、爆炸品的火灾危险性
1、爆炸性。
2、敏感度。
3、殉爆。
4、毒害性。
二、易燃液体
(一)易燃液体的分类
甲类:
指闪点<28℃的液体;
乙类:
指28℃≤闪点<60℃的液体;
丙类:
指闪点≥60℃的液体。
第二篇消防法规
第一章消防法规的概述
第一节消防法规的概念与效力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行政规章等。
狭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务院或者有关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消防法规的效力
消防法规的适用有效性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第一节消防法规的种类
广义的消防法规可以包括消防行政管理法规、消防技术法规。
一、消防行政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机关的不同,通常分成以下五个类别:
(一)消防法律
(二)消防行政法规
(三)消防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消防法规
(五)地方政府规章
二、消防技术法规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节消防工作方针与原则
1998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于1998年9月一日起施行。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火灾放在消防工作的首位,动员和依靠广大群众,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进行积极投入,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发生。
“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扑救,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就是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部队建设,积极作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防和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
防是消的补救措施,做好事故后的工作,使为了有效的扑灭火灾,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消防工作原则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法律责任
一、处罚的实施机关
1、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应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三、处罚的种类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第二章执勤训练法规体系
第一节《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例》的地位和作用
一、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要则
作战行动要则主要包括:
“战斗展开前、战斗展开中和战斗结束”三个作战阶段。
1、战斗展开前。
⑴情侦察的基本方法:
①外部观察——以直观和经验进行。
②内部侦察——派出侦察小组深入灾害区域内侦察。
③询问知情者——向当事人,目击、报警人了解灾情。
、
⑵侦察内容:
①是否有人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②火源与事故发生的位置,燃烧物质与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发展的主要方向。
③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④现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⑤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灾情威胁的程度等。
⑥发生灾害的建(构)建物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⑦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二、次的划分与要求
1、新兵训练。
2、预提班长训练。
3、值勤中队训练。
4、总队、支队机关训练。
三、年度训练时间
1、值勤中队训练时间,一般不可少于120个训练日。
2、新兵训练时间为三个月。
军政训练时间比例,按有关规定为7︰3。
第四节其他相关法规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1、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
2、小型消防站不应大于4平方公里。
第三篇灭火救援技术装备
第一章灭火剂
第一节概述
一、灭火基本方法
⑴隔离法:
将可燃物与助燃剂及火源分割开。
⑵窒息法:
稀释、中断氧(空)气的供给。
⑶冷却法:
降低可燃物温度,使之降低到燃点以下。
⑷化学抑制法:
破坏燃烧的链锁反应。
二、灭火剂分类
㈠按灭火原理分
1、物理灭火剂:
水、泡沫、二氧化碳等。
2、化学灭火剂:
干粉、卤代烷等。
㈡按物质形态分
1、体灭火剂:
二氧化碳、卤代烷等。
2、液化灭火剂:
水、泡沫、7150等。
3、固态灭火剂:
干粉、G—1粉等。
第二节灭火剂灭火原理与应用
一、水灭火剂
㈠水的灭火作用
1、却作用。
2、氧的稀释作用(即窒息作用)。
3、对水溶性液体的稀释作用。
4、乳化作用。
5、水力冲击作用。
冷却是水的主要灭火作用。
㈡水灭火作用的局限
1、不能用水扑灭“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
2、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面粉、铝粉、糖粉、煤粉、锌粉等聚集处的火灾。
因为,沉积粉尘被水流冲击后,悬浮在空气中,易引起粉尘爆炸。
3、在没有良好的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直流水扑救高压电气设备、线路的火灾。
因为,一般水中含有杂质,具有一定的导电能力。
4、某些高温产生装置着火时,不宜用直流水扑救。
因为,这些高温设备的金属表面在受到水流的突然冷却时,机械强度回受到影响,设备可能遭到破坏。
5、贮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盐酸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不能用直流水扑救。
因为,水与酸液接触回引起酸液发热飞溅或流出。
6、轻于水且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火灾,不能用直流水扑救。
7、融化的铁水、钢水引起的火灾,也不能用水扑救。
二、泡沫灭火剂
㈠主要灭火作用
1、泡沫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覆盖层,可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离。
2、泡沫层封闭了燃烧物表面,可以遮断火焰对燃烧物的热辐射,阻止燃烧物的蒸发或热解挥发,使可燃气体难以进入燃烧区。
3、泡沫析出的液体对燃烧物表面有冷却作用。
4、泡沫受热发生的水蒸气,有稀释燃烧区氧气浓度的作用。
㈡分类
1、按使用特点分。
⑴A类泡沫灭火剂。
⑵B类泡沫灭火剂。
⑶非水溶性泡沫灭火剂:
如蛋白泡沫灭火剂、fei肥蛋白泡沫灭火剂、“轻水”泡沫灭火剂。
⑷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如凝胶型抗溶泡沫灭火剂。
2、低发泡倍数分。
⑴低倍数泡沫灭火剂:
发泡倍数<20
⑵中倍数泡沫灭火剂:
20≤发泡倍数<200。
⑶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发泡倍数≥200。
㈢泡沫灭火作用的局限
⑴不宜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⑵不宜扑救金属火灾。
⑶不宜扑救气体火灾。
⑷不宜扑救浓酸场所火灾。
三、干粉灭火剂
㈠分类:
干粉灭火剂分为ABC干粉灭火剂和BC干粉灭火剂。
㈡适用范围。
1、ABC类干粉灭火剂可以扑救A、B、C类火灾。
2、BC类干粉灭火剂可以扑救B、C类火灾,主要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及易燃气体火灾。
干粉灭火剂灭火速度开,但易复燃。
四、二氧化碳灭火剂
㈠灭火作用
二氧化碳的灭火作用主要是窒息作用。
二氧化碳进入燃烧区后,由于二氧化碳的增加而使空间的氧气含量减少,当氧气的含量低于12%或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35%时,绝大多数的燃烧都会熄灭。
㈡二氧化碳灭火作用的局限
1、不宜扑救自己能生氧的化学药品火灾,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2、不宜扑救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如锂、钠、钾、铝、锑、钛、镉、铀等。
3、不宜扑救能自燃分解的化学物品火灾,如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
第二章灭火器材
第一节灭火剂
一、灭火剂分类
㈠按灭火器的重量和移动方式分
1、手提式灭火器。
总重量在28㎏以下,容量在10㎏(L)左右,是手提着的灭火器具。
2、背负式灭火器。
总重量在40KG以下,容量在25KG(L)以下,是肩背着的灭火器具。
3、推车式灭火器。
总重量在40KG以下,容量在100KG(L)以内,装有车轮等行驶机构,由人力推(拉)着的灭火器具。
第二节水带
一、分类
1、按材料分麻质、合成纤维和棉质水带。
2、按结构分寸里和无寸里水带。
3、按编织方式分平纹和斜纹水带。
4、按直径分50、65、80、90、100、120mm等。
5、按耐压等级分低压、中压和高压水带。
低压有0.8、1.0、1.3MPa等;中压有1.6、2.5MPa等;高压水带有4.0MPa。
第三章救生抢险器材
第一节防护器材
一、消防头盔
消防头盔是用于保护消防指战员自身的头部、颈部免受坠落物冲击和穿透以及热辐射焰电击和侧向挤压时伤害的防护器具。
二防战斗服
消防战斗服时保护消防指战员免受高温、蒸汽、热水、热物体以及其他危险品伤害的保护装备;分为未经防水,阻燃处理,经放水处理和经放水,阻燃处理三种。
三消防手套和消防靴
用来保护消防指战员手、足和小腿等免受伤害的装备。
四防安全带和保险钩
五呼吸保护器具
供消防指战员呼吸器官免受浓烟、高温、毒气、刺激性气体或缺氧伤害的保护装备。
分过虑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氧气呼吸器。
六内置式重型防化服
用途:
当对眼睛、呼吸道及表皮有直接腐蚀性危害时使用。
七封闭式防化服
用途:
放射性污染、军事毒计、生化组合毒剂和化学事故现场防护。
八防火防化服
用途:
火灾和化学危害现场防护
九军用防化防核服
用途:
防护高强度的核放射事故、军事毒剂、生化毒剂事故和化学事故。
十简易防化服
用途:
适用于短时间轻度污染的场合
十一避火服
用途:
适用于高温有火烧伤危险的场合
第二节侦察器材
一、热成像仪
用途:
在黑暗、浓烟条件下观测火源及火势蔓延方向,寻找被捆人员,检测异常高温及余火,观测消防队员进入现场情况。
二智能型水质分析仪
用途:
对地表水、地下水、各种废水、饮用水及处理过的小颗粒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分析。
第三节救生器材
一缓降器
缓降器总体分为往返式和自救式两大类。
第四章消防车(艇)
消防车按功能可分为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和后援消防车。
水罐消防车主要采用中型或重型汽车底盘改装而成,除保护原车底盘性能外,车上装备了消防水罐、水泵、引水系统、取水系统、消防水枪或消防水炮及其他消防器材。
改装水罐消防车采用的中型汽车底盘主要有解放CA141和东风EQ140,EQ1100HJ及EQ1100HJ1等,采用的重型汽车底盘主要有黄河JN150,罗曼R10.215F,斯太尔1491.280/6*4及奔驰等。
举高消防车
通常把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和举高喷射消防车统称为举高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主要用于高层救人;登高平台消防车由于其机动灵活,既可以用于火灾扑救,亦可以用于救人;高喷消防车由于没有工作斗车,只能用于灭火。
第四篇灭火作战行动
第一章灭火战术
第一节灭火战术指导思想
灭火战术指导思想,是指导灭火战斗的基本观点,是知道各种灭火战斗的总体思想。
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是集中兵力的实质与目的。
一、救人第一
在扑救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中,拯救生命和疏散人员是优先考虑和竭力实现的首要目标。
坚持救人第一,必须结合火场实际,正确决策。
根据火场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现场条件,可分别采取先救人后灭火,救人灭火同步进行;或先灭火为救人创造有利条件等战术措施。
二、准确、迅速
准确迅速的实质就是体现一个“准”字,一个“快”字。
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以充分的准备,以准确迅速的战斗行动和有效措施制止火灾蔓延,达到与火灾蔓延争时间,抢速度,消灭火灾的目的。
准确迅速应体现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
灭火战斗的每一环节都应准确、迅速,才能充分发挥出灭火技术的战斗威力,达到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
三、集中兵力
集中兵力是指再灭火战斗中集中兵力于火场,集中兵力于火场主要方面,使灭火力量与火势对比形成优势,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力量来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一)集中兵力于火场
(二)集中兵力于火场主要方面
第二节灭火战术基本原则
战术原则:
“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
第三节灭火战斗基本方法
根据火场的不同情况适时地采取堵截、夹攻、合击、突破、分割、围歼等基本方法。
第二章灭火组织指挥
第一节组织指挥的任务和原则
一、组织指挥的任务
(一)收集信息、确定对策
(二)调配力量,协调行动
(三)部署任务,督促执行
二、组织指挥原则
(一)统一指挥
(二)逐级指挥
第三章灭火战斗行动
灭火战斗行动,系指消防人员从受理火警至灭火战斗结束整个过程的活动。
由接警出动、火情侦察、火场警戒、战斗展开、火场供水、火灾扑救、疏散与保护物资、火场破拆、火场排烟、火场摄像、战斗结束等主要环节组成。
第一节接警出动
一、受理火警
㈠受理火警的方式
1、集中接警。
2、分散接警。
第二节火情侦察
一、火情侦察的任务
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后,要组织侦察人员迅速准确地查明以下情况;
1、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势的威胁、人员所在的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方式、具体位置。
4、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手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6、燃烧的建(构)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邻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构)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四、火情侦察的方法
㈠外部观察
侦察人员通过感觉器官对外部火焰的高度、方向、温度、烟雾的颜色、气味、流动方向和周围情况等进行侦察,以判断火源位置、燃烧的范围、火势蔓延方向、对毗邻建(构)筑物和其他物体的威胁和被火势围困的人员的位置,以及飞火对周围可燃物的影响等。
㈡内部侦察
主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侦察人员进入燃烧区内部,观察火势燃烧情况、蔓延方向、途径及人员、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等受火势威胁的程度,进攻路线和疏散通道,建筑物有无倒塌征兆,是否需要破拆,寻找对灭火战斗有利和不力的因素。
2、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建筑物发生火灾,侦察人员应首先进入消防控制中心查询火灾情况,弄清起火部位、燃烧范围、有无人员被困、进攻路线和疏散通道、内部消防设施等;若装有电视监控系统,可通过电视屏幕观察火势燃烧情况。
㈢询问知情人
侦察人员直接向火灾单位负责人、安全保卫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员、周围群众和目击者寻问火场详细情况。
必要时,由1—2名熟悉火场情况的人员作向导,带领侦察人员进入火场内部侦察。
㈣仪器检测
在有可燃气体、放射性物质、浓烟、空心墙、闷顶、倒塌建筑物等特殊情况的火情现场,侦察人员应使用可燃气体测爆仪、辐射侦察仪、红外线火源侦察仪等现代化专用检测仪器进行侦察,以便及时找到火源,避免发生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用上述方法进行火情侦察时,侦察人员再以人工手段辅助侦察,以便查明火情。
具体方法如下:
1、看
2、听
3、喊
4、嗅
5、摸
6、射流
第二节火场救人
一、寻找被困人员的方法
被火势和险情围困的人员,出于自救的本能会躲藏起来,给营救工作带来困难。
火场营救人员应该仔细进行寻找。
寻找被困人的方法有:
1、询问知情人。
了解被困人的基本情况(如人数、性别、年龄、所在地点等),确定抢救被困人员的途径和方法。
2、派人员侦察。
采取主动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深入火场内部搜寻人员。
3、仪器探测。
用热视仪、生命探测仪等仪器搜寻人员。
4、搜救犬寻找人员。
二、火场救人的途径、器材装备和方法
㈠救人途径
1.建筑物内的安全门、只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窗、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逃生滑梯等。
2.建筑物外的阳台、屋顶、落水管道、窗、疏散楼梯、天桥、走廊等。
3.飞机、船舶、汽车]火车上的安全门、紧急出口、破拆位置点、门、窗等。
4.没有救人通道时,可采用破拆建筑物的门、窗、墙、楼板等构件的方法开辟通道。
5.地下建筑(矿井)没有烟火的进(出)口、斜(竖)井口、通风口等。
二、救人器材装备
1.举高消防车、直升飞机。
2.拉梯、挂钩梯、摇梯。
3.安全绳。
4.救生气垫、救人袋、救生布(网)、救生梯、救生绳、缓降器等。
第四节火场排烟
一、排烟方法
1、自然排烟
2、人工排烟
3、机械排烟
二、注意事项
1、与起火单位共同确定排烟方式。
在使用固定排烟设施排烟时,应与起火单位的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排烟方式、方法和时间,在任务明确,各岗位上的人员落实方可以实施。
2、做好射水准备。
①在开启门窗进行排烟时,应以开花水流掩护,注意防止爆燃的发生。
②为防止高温烟气排出时在途经处造成火势蔓延,对这些部位也应预先做好射水准备。
③要防止排出着火建筑物以外的高温气流,可能危急上层房间及毗邻建筑物,而造成火势蔓延,应根据排烟出口周围的情况,部署必要的防御力量。
1、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担任排烟任务的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即必须穿隔热服、佩带空气呼吸器,用开花或喷雾水流掩护,并切实搞好通信联系工作。
2、防止“中性面”下移。
对于高层建筑物火场,为了防止“中面性”下移,造成烟气对更多人员的威胁,不应在着火层以下开门(包括开启门窗),而可在顶部和着火层以上楼层开口,将烟气排出。
第四章大型活动消防保卫值勤
第一节大型活动消防保卫勤务概述
一、大型活动的类型
大型活动通常是指在社会活动中参与人员多、规格高、影响大、时间比较短的政治、经贸、文体、民俗等社会活动。
第二节大型活动消防保卫预案的制订与演练
一、大型活动消防保卫预案的制定
1、提前介入,总体筹划。
2、实地调研,熟悉情况。
3、全面分析,确定方案。
4、广泛论证,逐级审批。
第五篇各类火灾扑救
第一章建筑火灾扑救
第一节高层建筑火灾扑救
一、建筑特点
1、建筑结构复杂。
主体建筑高、层数多;周围由裙房,按规定主体建筑至少留有1/4边不设裙房;形成与结构多样,形式由四方形、塔形、阶梯型、凹形,人形等;结构体系有框架、剪力墙、筒体等;竖井、管道多、有电梯井、电缆井、楼梯井、管道井等、有些竖井,特别设有共享空间的高层建筑,使楼层互相连通;用电设备多。
2、功能复杂,人员密集。
高层建筑分为:
住宅楼、宾馆、办公楼、商贸楼、金融楼、科研楼、通信楼、邮电楼、图书馆、百货楼等。
有些高层建筑,同一撞大楼有多种功能,有办公室、会议室、宴会厅、歌舞厅、咖啡厅、酒吧间、展览厅等。
高层建筑内聚集人员多。
3、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
4、消防设施完善
二、火灾特点
1、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立体火灾。
2、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有波俩幕墙的高层建筑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造成玻璃幕墙碎劣下落,甚至形成“玻璃雨”影响战斗性动,破坏水带等器材,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三、灭火基本要求
立足基本要求,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与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抢救疏散人员,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第二节砖木结构建筑火灾扑救
砖木结构建筑是指以砖外墙,木质门窗、屋顶、梁、柱、楼板构成的单层、多层房屋。
一、基本特点
1、种类多、使用范围广。
2、砖木结构建筑基本上是以砖和木材为主体建造的。
3、老式砖木结构建筑多为可然空心隔墙、木地板,建筑毗连、通道狭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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