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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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方案
双柏县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方案
第一章总则
“十一五”规划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
编制“十一五”规划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重要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国土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
围绕县委、政府的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树立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的新观念,着力解决我县国土资源供求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十一五”规划,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同时,进行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促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努力使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趋于和谐统一。
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城镇建设规划、交通道路规划、水利水电规划、综合农业开发规划、林业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旅游资源规划等用地需求进行控制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实现规划目标。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一、“十五”期间土地利用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5838510.3亩,其中耕地367135.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29%;基本农田306303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3.4%;一般农田地60832.8亩;园地2930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林地3813055.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5.3%;牧草地35.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01%;其它农用地236201.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32799.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6%;交通用地7860.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3%;水利建设用地1022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18%;未利用地1341889.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
(二)“十五”期间的土地供求情况
全县建设用地共1056.947亩,其中使用耕地198.088亩,使用非耕地858.859亩,即:
国家建设用地734.13亩,其中耕地177.771亩,非耕地556.359亩,农村居民建设用地322.817亩,其中:
耕地20.317亩,非耕地305.5亩。
以划拨方式供地59.325亩,采用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58.29亩,共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08.6034万元。
二、“十一五”期间土地供求规划
按照县委、政府提出的“围绕一个主题、抓住两个关键、打好三张牌、实现四大战略、建设五大产业、确保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要求,着力做好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一)耕地预测
“十一五”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17758亩,增加耕地5404.8亩,减去建设占用耕地2500亩后,增加耕地2904.8亩。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建设用地预测
“十一五”规划期间建设用地供应总面积为6475亩,其中:
使用耕地2500亩、使用其它土地3975亩。
1、提高城市化水平,提供城镇建设用地955亩,污水处理厂60亩,垃圾处理厂150亩,合计1165亩。
2、按照农村人口增长和建设用地需求量,以户均300平方米计算,除利用原有宅基地外,“十一五”规划期间中心村建设用地500亩。
3、为改善交通条件,226国道、大麦地和独田公路扩建弹石路用地770亩。
4、水电能源开发,纳嫩河电站、麻嘎河电站、龙树电站、空龙河一、二级电站、小江河一、二级电站、鹅脖子电站、绿汁江窄门口电站等项目建设用地2540亩。
5、其它零星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不可预见用地1500亩。
第三章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一、开展土地更新调查的目的
加快土地利用调查进度,提高调查质量,保持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的现势性,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和建立“以图管地”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基础数据,加快国土资源的信息化管理进程。
二、开展土地更新调查的任务
土地更新调查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动用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更新土地利用基础图件,真正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二)采用新的《全国土地分类》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真正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彻底转换和平稳过渡。
(三)以这次土地更新调查为契机,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在全面完成土地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政府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信息进行宏观决策,确保双柏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和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五)通过土地更新调查提供图、数、实地相一致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为全面建立“以图管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和促进各地依法用地提供基础和创造条件。
三、土地更新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土地更新调查范围
根据省、州的要求,我县将对辖区内四镇五乡共4045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更新调查。
(二)更新调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行政区域界的标绘;
2、土地所有权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界调查;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
4、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
5、面积量算及汇总,按新的土地分类或过渡分类进行面积量算,并逐级汇总;
6、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7、编写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报告(工作、技术、数据)及更新调查面积与变更调查面积差异分析报告,汇总面积过渡方案;
8、按1:
1万比例尺小于1:
1万比例尺调查地区,主要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城镇、农村居民点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大于1:
1万比例尺调查地区,参照地籍调查要求,查清城镇、农村居民点以外的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第四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原则
(一)切实加强对双柏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测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原则。
(二)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促进矿业经济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原则。
(三)促进社会进步和人民脱贫致富的原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管理条例》、《云南省2001年—2010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
(五)结合双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的原则。
(六)立足双柏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原则。
二、矿产资源特征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经过数十年地质勘查工作,县内已发现十多种矿产,矿产地43处,小型以上规模的矿床共有15处,主要以铜、铁、铅、锌、银、煤、石膏为主。
经近几年的努力,铅、锌、铜、铁、煤已展现出良好的找矿前景。
其中:
1、铁矿。
主要分布于妥甸马龙哨塘铁矿,普查储量18万吨,鄂嘉老虎山铁矿36万吨。
2、铜矿。
主要分布于爱尼山的半路村铜矿,鄂嘉龙树铜矿。
3、铅、锌矿。
主要分布于鄂嘉老石羊、独田新石羊、爱尼山天官厂、妥甸马龙厂。
4、煤。
主要分布于大庄麻栗树~阿百岭,鄂嘉新树~密架~阳太一带。
5、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
在产地数量上占全县矿产地的大部分,原料因地而异,主要以妥甸塔扎河、大多依树一带。
(二)矿产资源特征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储量较大
全县已经发现的矿产资源包括:
黑色、有色、燃料、建材等,资源总量较大,潜在经济价值可观,在已探明的矿产中,有小型以上矿床9处,以煤、铅、锌、银为主。
2、矿产地分布广,不同矿种相对集中
全县矿产地分布广,同时,具有一定规模的矿床又相对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区带性,对形成规模化矿业基地甚为有利,如:
煤集中于大庄麻栗树~阿百岭,鄂嘉新树~阳太一带,铅、锌、银集中于鄂嘉老石羊~爱尼山天官厂~爱尼山太和江一带等等。
3、矿床矿石组分复杂,共生、伴生矿种较多
大部份有色金属矿产都具有矿名组分复杂,共生、伴生矿种较多的特点,在勘查的矿点16处矿产地中,共生、伴生矿床达13处,从而可大幅度地提高矿床综合利用的价值,但由于矿种品位偏低,难选冶矿石比重较大,对矿业开发带来一定难度。
如赤褐共生铁矿、铅、锌、银、铜等矿产经济价值虽高,但品位偏低,多为伴生、共生矿、难选冶难分离。
(三)矿产勘查现状
五十年代以来,国家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全县已完成1:
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
20万航空磁测,1:
20万区域重力测量,1:
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
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对近50个矿点进行了普查找矿工作,探获了一批资源储量,但勘查程度普遍较低。
为提高普查,勘测程度,现全县境内有24个勘查区块,总面积883.81平方公里,在24个勘查区块中,已包括了43个矿点中的33个。
(四)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到2004年底,乙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65个,以个体企业为主,甲类矿产资源二个(双柏县硝塘铁矿、双柏县鄂嘉窝拖地铁矿),煤炭企业4个(双柏县大庄麻栗树煤矿岩子头矿井、一碗水矿井、双柏县鄂嘉阳太煤矿、双柏县鄂嘉密架煤矿)均为小型矿山,为私营、集体企业。
煤炭已探明保有储量310万吨,年开采量12万吨,铁矿保有储量25万吨,年开采量5万吨。
从业人员880人。
(五)矿业权市场建设状况
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矿业权市场进行积极探索,近期实现了以铁矿一个,粘土矿4个的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
完成采矿权交易价款15.22万元,取得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初步成功。
三、矿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十一五”规划我县矿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兼顾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利益,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依据,加大矿产勘查力度,保障矿产资源等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促进矿业经济的规模和集约化经营,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充分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绿色矿业”新格局的形成。
(一)营造环境,鼓励勘查,确保资源储量
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改进管理作风,提高管理效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各种渠道的资金、技术,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实体或自然人来我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特别是铜、银、铅、锌、煤等矿种的勘查力度,在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勘查程度的研究程度的同时扩大相应矿产资源储备。
(二)发展壮大现有矿业企业,培育一批新兴矿业产业
为满足钢铁生产需要,支持相关企业拓宽铁矿石的生产,稳定无烟煤产量,巩固和适当发展铅、锌、银矿,鼓励现有采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以硝塘铁矿、麻栗树煤矿为主,逐步扩大煤矿、铁矿开采规模。
积极鼓励开发银、铅、锌资源,新形成1—2个小型以上规模的有色金属采选企业,争取开发以银为主的贵金属,加大麻栗树~阿百岭一带的无烟煤勘查开发力度,逐步形成双柏县无烟煤供应基地。
加强规划布局,运用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现有以沙石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企业,引导和鼓励其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逐步建设一批沙、石、土骨干企业。
(三)开发与保护并重,走科技兴矿之路
按照“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矿业发展要求,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走珍惜资源,节约资源之路,逐步减少资源浪费,制止掠夺式开采。
对新开矿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倾斜,对已有矿山企业加大布局结构,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加强采、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通过“十一五”规划期间的努力,基本解决已建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十一五”规划目标
(一)勘查目标
进一步加大勘查力度,全面开展已登记勘查区块的16个证,力争勘查区内能开发利用的1—2个矿区。
(二)矿业开发目标
巩固现有小型矿山10个的基础上,开发小~中型铅、锌矿山一个,小型煤矿一个,铁矿一个;乙类砂、石、砖、瓦矿产资源集合经营,规范管理的规模。
(三)管理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完善,保证矿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照章办事规范运作,矿业权流转市场规范有序,规模不断扩大。
(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结构优化和布局科学合理,矿床规模与开采规模匹配合理,勘查、采矿、选矿、结构得到全面改善,高科技含量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增加。
(五)进一步压缩矿山企业数量,扩大矿山企业规模,矿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有效,“三废”治理达到国家要求,已建矿山复垦或恢复植被率达60%以上,基本上杜绝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五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开发整理项目任务,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开发为重点。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落实“十一五”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2006年至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5个,总面积17758亩,总投资2550元,增加耕地面积5404.8亩,其中:
土地开发7258亩,新增加面积4354.8亩,总投资1170万元;土地整理10500亩,新增加耕地面积1050亩。
第六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一、总体原则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省人大、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州人大、州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章。
同时,要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始终当作具体工作贯穿于政策法规,执法监察工作之中,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进一步抓紧抓好执法责任,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县的县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双柏县情的人与自然和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子。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双柏县、乡(镇)实际,既管好国土资源,又能更好地促进双柏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批矿和乱占耕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必须依法查处和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要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批矿,乱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等违法案件。
把国土资源跟踪清理和动态巡回检查落实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国有土地和违法批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强化对国土资源执法行为的监督。
要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立案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国土资源错案追究责任制等进一步强化监察监督。
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
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三、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严格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措施能否落实,能否真正把有限的国土资源管住管好,关键在各级领导。
因此,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中央的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把严格国土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
国务院提出:
“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利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
二是要层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责任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虽然从政府的组成部门变为工作部门,但职能职责没有变,为此,要切实加强领导。
四、“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在“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要把“十一五”普法工作与土地国策国情、县情、乡(镇)紧密结合,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二是要继续抓住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是要继续加大《宪法》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的宣传,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参与全县形成依法治县氛围。
四是要抓好系统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国土资源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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