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高处作业及脚手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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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高处作业及脚手架
高处作业及脚手架
一、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弱视以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在2m以上的独立悬空、悬岩、陡坡和桥侧以及从事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安全带和安全绳要拴在牢固的物体上且高挂低用。
3.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
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处作业。
4.按规定架设防护栏杆,挂设安全平网和立网。
5.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上下传递料具时,禁止抛掷,大型工具要放在稳妥的地方,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整、稳固,防止掉落伤人。
7.特级或技术复杂的高处作业,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8.在地震区,当有震前预报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作业人员上下通行必须经由人行斜道或乘人电梯,不得攀登模板、脚手架、绳索、禁止搭乘起重物件或井架等运送材料的设备上下。
10.高处作业搭设云梯、工作台、脚手架、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格后使用。
11.高处与地面联络、指挥,应有统一的信号、旗语、手势、口笛或有线、无线通讯设施;不得以喊话取代指挥。
12.高处作业不宜夜间进行,必须在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其它夜间安全措施。
13.高处作业遇有架空电线路时,必须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能得到保证时,必须采取停电或隔离等防护措施。
二、常见高处坠落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洞口坠落
1.洞口坠落的原因
⑴洞口未设栏杆、盖板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虽然设置,由于工作需要而移动或拆除,结束或暂告一段落,如中午、晚上下班,下午、第二天继续施工而未予恢复;
⑵安全防护设施虽然已经安装,但本身不牢固或使用时间较长而不牢固,或者被损坏而未及时修复;
⑶坐在洞口边沿休息失误;
⑷走动时误落洞口;
⑸洞口没有设明显的标志;
⑹洞口操作不慎、身体失稳等;
⑺其他原因,如在洞口旁嬉戏打闹、绊跌而坠落等。
2.防止洞口坠落的对策
⑴平面洞口分类及防护方法
在各种平台口、洞口、深沟边和一些高处作业时必须行走、作业处设置栏杆、盖板、围栏、安全网或其他防止坠落的设施。
Ⅰ类,2.5~25cm,用覆盖物覆盖、固定;Ⅱ类,25~50cm,覆盖物可能承受100kg的作用力,应覆盖、固定;Ⅲ类,50~150cm,用Ф16钢筋、间隔间距20cm钢筋片覆盖、固定;Ⅳ类,150cm以上,四周设栏杆,栏杆设立网,下设平网。
⑵不得损坏及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因施工需要拆、动时要经过施工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复原。
⑶不准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平台、孔洞边缘坐靠休息。
⑷洞口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通道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⑸在洞口或平台边缘以及一些悬空作业,操作时要小心,不宜用力过猛,防止身体失稳坠落。
⑹严禁酒后、服用镇静剂等药物后等从事登高作业。
3.临边防护:
基坑周边、各种平台周边、梯子侧边等高度大于2m的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低于80cm时,称临边作业。
①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1.0~1.2m,下杆离地高0.5~0.6m,横杆大于2m时,必须加栏杆立杆,并能承受100kg的外力而不被破坏;②栏杆自上而下用立网封闭;③栏杆下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
(二)从脚手架上坠落的原因和对策
1.从脚手架上坠落的原因
⑴踩到探头板,以致人随板一起坠落。
⑵脚手板没有满铺或铺设不平稳,使脚手架上出现空洞或摆动,人在上面失稳、被绊跌或踩空坠落。
⑶没有防护栏杆或已经损坏。
脚手架的宽度一般仅1m,在脚手架上作业空间小,如作业中不慎,活动范围略大,或两人相向走行相遇闪过等,均可能被碰坠落。
⑷脚手架离建筑物超过20cm而未设防护。
脚手架在搭设时为了施工方便,纵向水平杆离建筑物的距离一般均超过20cm,作业人员可能从这一间隙中失足坠落。
⑸坐在栏杆上或躺在脚手架上休息。
人躺在脚手架上,翻身时就有可能坠落。
⑹操作时弯腰、转身碰撞杆件后身体失稳。
这大多数是在缺乏栏杆处或站在栏杆上操作而又未系安全带所致。
⑺脚手架超重,使操作人员所站的脚手架折断损坏,甚至脚手架坍塌,以致连人坠落。
2.防止脚手架上坠落的对策
⑴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并执行验收和安全检查制度,具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摇晃现象,否则人在上面行走或操作时发生摇动,就有可能坠落。
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脚手架上必须满铺脚手板,而且应铺设平稳,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2m,不应有探头板。
⑶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栏杆,以消除可能出现的坠落事故。
为了更有效地防止较高层处的高处坠落,从第五步架起要加设竹笆围栏或挂安全立网。
⑷脚手架不得超载。
⑸为了防止踩空和万一出现探头板,以及防止在弯腰、转身时失稳坠落时跌落高度太大,从第二步架起可以每隔一步架满铺竹笆板等防护层。
⑹当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大于0.2m时,应采取设踢脚板等措施。
⑺不得坐在栏杆上休息;在栏杆上作业时必须采取拴安全带等保护措施。
(三)悬空高处作业坠落的原因和对策
1.悬空作业高处坠落的原因
⑴没有系挂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本身存在缺陷。
⑵身体不舒服、行动失稳。
包括酒后登高、带病工作、有登高禁忌症等。
⑶脚底打滑或不慎踩空。
主要是在攀登和在高处行走过程中,由于穿着硬底鞋子和过宽大的衣服,所走的路径即窄又不平坦,容易造成绊跌或打滑作业时用力过猛,失去平衡。
⑷随重物坠落。
这大多数是由于跟随起吊物上下,或乘坐运送物料的升降设备上下,以及在未固定牢的栏杆上操作、行走,当这些物件发生意外时,人随之坠落。
2.防止悬空作业高处坠落的对策
⑴必须系好安全带。
⑵对登高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必要时应随时检查,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包括过度疲劳、精神不振等)就不应进行登高作业。
⑶为了登高方便和安全,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禁止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和其他易滑的鞋、靴。
⑷不得乘坐非乘人的升降设备上下,不得跟随起重物上下。
⑸加强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设施进行高处作业,减少悬空高处作业。
(四)拆除作业过程中的坠落事故原因及对策
1.拆除作业过程中的坠落事故原因
⑴站在不稳固的部位,或脚手板搁在不稳固部位上。
⑵在拆除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时没有系安全带,或系挂不正确。
⑶在拆除井架、龙门架等设施时未事先拴好临时缆风绳。
⑷在楼板、脚手架上堆放拆下的材料过多,造成压断楼板、脚手架坍塌,作业人员也随之坠落。
⑸操作者用力过猛。
2.防止拆除作业过程中坠落事故的对策
⑴从事拆除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合法证件,且系好安全带。
⑵工作人员应站在稳固的部位,脚手板也应搁置在稳固的部位上,避免人随被拆物一起坠落。
⑶拆除井架、龙门架时,应事先拴好临时缆风绳,并将缆风绳逐节下移。
⑷拆下的材料不应大量堆放在楼板、脚手架上,也不能多人聚集在一起,防止超载而造成楼板或脚手架折断、坍塌。
拆除脚手架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能随意乱拆。
(五)在轻型屋面上作业防坠落对策
⑴使用板梯,特别是在位置移动时,人员不要直接踩踏屋面,而使用板梯来扩大接触面积。
⑵较少移动作业位置的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⑶采取在屋面下挂设安全网等辅助措施。
(六)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当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基本规定
(一)单排脚手不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可靠,《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规定,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②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③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④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二)扣件式脚手架适宜的搭设高度
(1)单管立杆扣件式双排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
根据对国内脚手架的使用调查,立杆采用单根钢管的落地式脚手架一般均在50m以下,当需要搭设高度超过50m时,一般都比较慎重地采用了加强措施,如采用双管立杆、分段卸荷、分段悬挑等等。
从经济方面考虑,搭设高度超过50m时,钢管、扣件等的周转使用率降低,脚手架的地基基础处理费用也会增加,导致脚手架成本上升。
从国外情况看,美、日、德等对落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也限制在50m左右。
(2)分段悬挑脚手架。
由于分段悬挑脚手架一般都支承在由建筑物挑出的悬臂梁或三角架上,如果每段悬挑脚手架过高时,将过多增加建筑物的负担,或使挑出结构过于复杂,故分段悬挑脚手架每段高度不宜超过25m。
(三)扣件式脚手架的基本要求
(l)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和立杆,三杆交汇处用直角扣件相互连接,并应尽量紧靠,此三杆紧靠的扣接点称为扣件式脚手架的主节点;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在40~65N·m之间,以保证脚手架的节点具有必要的刚性和承受荷载的能力;
(3)在脚手架和建筑物之间,必须按设计计算要求设置足够数量、分布均匀的连墙件,此连墙件应能起到约束脚手架在横向(垂直于建筑物墙面方向)产生变形的支承点,以防止脚手架横向失稳或倾覆,并可靠地传递风荷载;
(4)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实,并具有足够承载能力,以防止不均匀或过大的沉降;
(5)应设置纵向剪刀撑和横向斜撑,以使脚手架具有足够的纵向和横向整体刚度。
四、脚手架构配件要求
l、钢管
①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②钢管钢材牌号宜采用力学性能适中的Q235A,质量性能指标应符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的规定。
③钢管长度应便于人工装、拆和运输,每根重量不应超过25kg,扣架规范规定的钢管长度及截面几何尺寸见表。
钢管类别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φ
壁厚t
纵向水平杆、立杆
横向水平杆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钢管(YB234-63)
电焊钢管(YB242-63)48
48
51
3.5
3.0
6500
2200
④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7-5表要求,钢管上严禁打孔。
次项
检查项目
验收要求
新管
1
产品质量合格证
必须具备
2
钢管材质检验报告
3
表面质量
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上述缺陷不应大于规定要求
4
外径、壁厚
允许偏差不超过规定要求
5
端面
应平整,偏差不超过规定要求
6
防锈处理
必须进行防锈处理,镀锌或涂防锈漆
旧管
7
钢管锈蚀程度应每年检查一次
锈蚀深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锈蚀严重部位应将钢管截断进行检查
8
其他项目同新管项次3、4、5
同新管项次3、4、5
2、扣件
(l)目前我国有可锻铸铁扣件与钢板压制扣件两种,可锻铸铁扣件已有国家产品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质量易于保证,因此应采用可锻铸铁扣件。
对钢板压制扣件要慎重采用,应参照国家15831的规定进行测试,经测试证明其质量性能符合标准要求时方可使用。
(2)技术要求:
①扣件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KTH330-08的可锻铸铁制作;
②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缩松、砂眼或其它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并应将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③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④扣件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⑤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
⑥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质量的检验要求(表7-6);
①扣件质量应按下表要求进行检验;
②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为40~65N·m时,可锻铸铁扣件不得破坏;
③如对扣件的质量有疑虑,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抽样检测。
表7-6扣件质量检验要求
项
均匀排开
要求
新扣件
1
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测试报告
必须具备。
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GB15831规定抽样检测
2
表面质量及性能
应符合技术要求②~⑥的规定
旧扣件
3
螺栓
不得滑丝
4
不得有裂缝、变形,其他同上
(2)、(3)项
3、脚手板
(1)脚手板有冲压式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及竹笆脚手板等,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就地取材使用。
(2)冲压钢脚手板的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厚度不宜小于50mm,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II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两端应采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各设两道箍。
(4)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
(5)为便于工人操作,不论哪种脚手板每块重量均不宜大于30kg。
(6)脚手板的质量按表7-7要求进行检验。
项次
项目
要求
钢脚手板
产品质量合格证(新脚手板)
必须具备
尺寸偏差
应符合尺寸要求
缺陷
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防锈
必须涂防锈漆
木脚手板
尺寸
宽宜≥200mm,厚度≮50mm
缺陷
不得开裂、腐朽或有节疤
五、脚手架构造要求
1、脚手架几何尺寸
扣件式脚手架的几何尺寸包括步距(h)、横距(ιb)、纵距(ιa)、连墙件的竖向间距(H1)及水平间距(L1)、脚手架的搭设高度H等。
脚手架几何尺寸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要求。
如脚手架的横距应满足施工工人操作及材料的供应、堆放等要求。
(2)安全要求。
脚手架的几何尺寸是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的主要因素,当减小横距、步距、跨距及连墙件的间距时,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将得到提高。
为此,脚手架几何尺寸应先按使用要求、搭设高度进行初选,然后根据后面介绍的设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3)经济要求。
在满足以上使用、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节省钢管、扣件的用量,如当建筑物很高时,可对落地式脚手架的不同搭设尺寸进行多方案比较,也可对落地脚手架和分段悬挑脚手架进行比较等等。
脚手架的几何尺寸是根据满足使用、安全和经济要求,经过设计计算最后确定的。
因此脚手架的搭设应该严格按照设计尺寸和有关构造、施工等要求进行,不容许搭设时随意加大或减小几何尺寸和减少构造的构件。
当现场遇到实际条件未能实施设计要求,或脚手架的受力构件(立杆、水平杆、连墙件等)设置按设计要求有困难、荷载超重等等情况,应按实际情况经过重新验算,以确保安全。
2、纵向水平杆(大横杆)
纵向水平杆构造要满足下列要求: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
③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脚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3、横向水平杆(小横杆)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遵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小于180mm。
4、脚手板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l00mm。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铁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5、立杆
立杆构造有以下规定:
(1)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少于5cm木垫板,也可用槽钢。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l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下表采用。
(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lm,高出檐口上皮1.5m。
(7)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6、连墙件
(l)连墙件设置的数量除应满足立杆稳定要求(与立杆稳定计算有关)、连墙件的受力要求(连墙件的计算)外,尚应符合表7-8的规定。
表7-8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ι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排
≤50m
3h
3ιa
≤40
>50m
2h
3ιa
≤27
单排
≤24m
3h
3ιa
≤40
注:
h-步距;ιa-纵距
(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件应均匀布置且宜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
③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3)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②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架高超过40m且有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7、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7-9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宜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7-9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а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②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③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④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要求同纵向水平杆;
⑤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②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③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8、门洞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析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60°。
门洞桁架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①当步距(h)小于纵距(ιa)时,应采用A型;
②当步距(h)大于纵距(ι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下图中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3-1中1-1、2-2、3-3剖面);
②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上图3-1中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③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同纵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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