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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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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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16年XX公司煤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员的煤质质量意识,提高我公司煤炭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全矿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确保XX公司的煤质品牌。
第三条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即煤质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生产、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健全公司、部门、区队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第四条将煤炭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考核,制定以质、量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严格奖罚。
提高生产单位煤质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条加大煤质科研力度、在工程设计、采掘及工艺流程等方面研究提高和稳定煤质的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监测手段。
制定公司煤质中、长期规划,指导矿井生产与接续,做好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章煤质管理体系
第六条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下设煤质行政管理体系、煤质监督检查体系及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我矿的煤质管理网络。
第七条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采煤副总
成员:
销售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企管科科长、地测科科长、安检科、企管科、调度室主任、采煤工区区长等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煤质销售科、销售科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以市场为向导,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煤质管理体系的领导、布置、检查和煤质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重大问题向公司汇报。
5、负责制定矿煤质管理及奖罚办法。
第九条煤质行政体系由煤质销售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测科、企管科、机电科、安检科、采掘修及各辅助工区组成。
1、在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矿有关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
2、销售科分管煤质领导负责全矿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地测科负责提供相关图纸;各生产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煤质管理工作。
3、煤质销售科负责全矿煤炭生产、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同时接受公司煤质小组的业务指导;运转工区负责运输线路的煤质管理工作;技术科负责编制提高煤质的系统设计和组织编制提高煤质的措施。
4、销售科负责向煤质领导小组及生产单位反馈用户对煤质的要求和煤质指标完成情况。
5、调度室负责组织煤质事故的追查和处理,重大问题向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对煤质销售科煤质检查考核工作。
6、煤质销售科负责组织全矿各单位煤质检查考核及评比工作。
第十条煤质监督检查体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生产技术科组成。
具体职责为:
1、煤质销售科根据年生产作业计划编写各生产单位煤质指标计划及销售计划。
煤质销售科在每月20-24日前,采制、化验各工作面的煤质样,并根据各工作面的煤质样下达次月煤质指标计划,每月1日前向煤质领导小组及各生产、运输单位提出煤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销售煤质指标完成情况。
2、煤质销售科负责按煤炭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编制运销计划和开拓营销渠道,并组织运销工作,及时向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反馈集用户对煤质要求的有关信息及确保销售煤炭质量;煤质销售科每月至少5次对个生产单位生产煤质进行抽查,其中定时公布早、中、夜三班抽查情况,两次随机抽查,抽查指标作为考核生产、运转工区煤质管理工作的依据。
3、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煤层发生变化时,对影响煤质的因素及时反馈煤质销售科和生产技术科,煤质销售科及时核实。
4、煤质销售科负责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煤质问题和用户反馈回的煤质事故,有权对有关单位进行经济罚款。
重大问题根据影响程度上报领导小组处理。
5、煤质销售科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通知、处理,对整改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因人为因素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程跟踪协调煤炭销售,防止煤质损失。
第十一条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由全矿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组成:
1、总经理为全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副总经理对矿煤炭质量管理的现场组织、过程管理、销售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煤炭质量管理的开采设计、采煤方法、合理配采、系统构建设计等负技术领导责任;机电副总经理负矿井生产系统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和领导责任;各副总师按分工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地测科负责编制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报送煤质销售科及技术科,作为编制提高煤质系统设计及生产运输单位煤质考核指标的依据。
3、各工区区长对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生产单位每班跟班人员为本班煤质员。
负责本班全面的煤质管理工作。
将煤质管理作为日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公司和煤质销售科、生产技术科的业务指导,对煤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负责煤质措施的组织实施。
工作面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将信息反馈至调度室、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煤质销售科,并及时制定出确保煤质的措施,严格落实执行。
负责将煤质奖罚金额分解到班组和个人,并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4、安检科小班安检员负责对煤质管理做事在现场的落实兑现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章煤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安全专栏等手段和媒体,坚持不懈地开展煤炭质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的煤质意识。
第十三条以煤炭产品质量为主线,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网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矿每周一由煤质销售科组织分析总结上周煤炭质量情况和煤质管理工作,部署下周煤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质销售科定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煤质完成情况,并提出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采掘工区区每日班前会要安排提高和保证煤质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条地测科负责年、季、月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煤质预测预报工作要全面、详细、科学地反映采掘工作面的煤质情况,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第十七条技术科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从开采设计、采煤方法、采掘管理、技术操作、运输系统到地面储装,必须充分考虑到影响煤质的因素,积极采取提高煤质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从采、掘、装、运、储等方面,落实煤质责任,抓好煤质工作。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根据煤层情况制定出降水、降灰,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
1、采掘工作面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煤质动态管理,严禁割顶、割底,严禁矸石混入煤中。
2、对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实行分掘、分装、分运。
3、要严格控制外水进入煤中,运输系统沿线皮带上方和各转载点的喷雾必须加设防护罩。
4、各采掘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上覆岩层的赋水情况,提前采取疏放、排水措施。
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冲刷带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专门的煤质保证措施,报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加强井下疏排水管理工作
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
综采工作面浮煤要及时清理,严禁正头堆煤,稀煤要及时清理在指定联巷,等水渗出后再上系统。
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要保证无积水、无淤泥。
外部水、淤泥杜绝进入系统、刮板机、溜煤眼及煤仓中。
2、为降低原煤水份,确保安全,皮带运输巷道要设水幕,在水幕处设遮水蓬,防止喷雾水上皮带。
采煤机内外喷雾要做到停机停水,确保雾化效果。
综采工作面煤机冷却水必须引出机道,运输机冷却水要引入工作面排水管或引出到排水泵处,防止进入运煤系统(俯采时,原则上不允许用水冲洗支架,禁止底刮板带水)。
3、加强对设备管路;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水管、皮带巷灭尘水管及阀门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喷雾洒水装置必须形成雾状。
5、采掘工作面有积水时,先抽水后生产;皮带上有积水时,先处理积水再开皮带。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受煤点,确保外水不进入系统。
第二十条、加强杂物管理,严禁杂物进入运煤系统。
1、生产前技术科负责组织对新综采工作面、两顺槽杂物清理工作的验收、待验收合格、下达正式开工通知方可作业。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物由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回收。
3、各生产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采、掘、运各生产环节的杂物(雷管、炮线、铁器、锚网、混凝土块、砖头、木块、电缆头及电缆皮、皮带头、编织袋、纸片和饭盒等)控制和清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
4、各单位生产环节必须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磨损、松动、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混入煤中。
5、设备、设施维护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6、支护使用的材料、吊挂电缆的电缆钩及其它绑扎材料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
7、距掘进工作面100米、回采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生产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杂物清理,确保杂物不得进入煤中。
8、工作面、皮带巷的脏杂煤和垃圾必须单独处理,不得混入煤中。
9、转载破碎机处,各溜煤眼篦子上的杂物必须及时处理。
10、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火工品领用管理制度。
每班生产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火工品管理,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混入煤中的,要从严追查处理,并加倍处罚。
11、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采取放震动炮方式作业时,应对所有雷管脚线等杂物做彻底清理。
12、对使用的雷管,必须进行登记编号。
13、炮掘工作面要实行“三拣”制度,即放炮后、装车前、卸车时设专人拣出雷管、炮线。
14、所有物料必须放在联巷或指定的地点,不得随便乱扔、乱放。
15、风筒吊挂铁线必须及时回收,不得遗留在巷道顶帮上。
16、锚杆机岩粉必须用编织袋收集,下面用风筒布铺垫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及时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洒落在巷道底板或进入系统。
17、综采面出现地质变化、构造时,及时编制煤质保证措施,保证煤质指标稳定。
18、工程完工后,其作业场所的杂物、石子必须清理干净。
19、运输线路沿途修复、清理、卧底的杂物严禁进入运输系统。
20、要作好除铁器日常除杂记录,为煤质事故追查提供依据。
21、充分发挥各业务科室管理监督职能,严格检查、验收,严格考核。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煤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对各采掘区队生产过程、全矿运输生产系统进行检查,并负责生产中有关煤质的技术管理。
机关科室管理人员要把煤质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现场管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煤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考核、工区煤质管理机构、制度、内业资料考核,由煤质销售科月末进行汇总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次月1日汇总交企管科纳入月度经营考核范围;调度室出销售煤质科煤质考核结果。
1、采煤工区煤质考核办法
(1)、当月达不到煤质考核指标的,工资总额挂钩煤质部分(10%)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处罚,发热量低于考核指标100大卡,工资扣减2%,低于200大卡,扣减5%,低于300大卡,扣减10%;当低于考核指标时:
低于考核指标100大卡,处罚工区管理人员3000元;低于考核指标200大卡,处罚工区管理人员6000元;低于考核指标300大卡,处罚工区管理人员12000元。
煤质高于考核指标时,奖励采煤工区:
高于考核指标100大卡,奖励工区工资总额的2%;高于考核指标200大卡,奖励工区工资总额的5%;高于考核指标300大卡及以上,奖励工区工资总额的10%;高于考核指标100大卡,对管理人员奖励3000元,高于考核指标200大卡,奖励工区工资总额的6000元;高于考核指标300大卡及以上,奖励工区工资总额的12000元。
2、掘进工作面未按设计监理排矸系统的,影响煤质时,扣减该掘进头工资总额的5%,掘进工区实行分装分运时,按掘进头考核,工资总额上浮5%。
3、巷修工区未按设计监理排矸系统的,影响煤质的,扣减该掘进头工资总额的5%。
4、运转工区运输过程中使煤质低于考核指标时,低于100大卡,扣减工资总额的1%;低于200大卡时,扣减工资总额的3%;低于300大卡时,扣减工资总额的5%。
考核指标取各采掘工作面煤质加权平均数,考虑允许进系统的矸石量计算,保证考核指标,工作总额上浮5%。
5、煤质销售科:
销售煤质低于煤质时,低于100大卡以内,不奖不罚;低于指标200大卡时,扣减工资总额的5%;低于指标的300大卡时,扣减工资总额的10%;低于300大卡以上,发热量每减少100大卡,扣减工资总额的10%,直到扣完为止。
销售煤质高于生产煤质时,超出100大卡,工资总额上浮5%,另按0.1元/吨奖励;超出200大卡时,工资总额上浮10%,另按0.4元/吨奖励;超出300大卡及以上时,每100大卡工资总额上浮5%,另按0.7元/吨奖励;
6、其他单位及科室:
全矿煤质指标完不成时,低于100大卡,扣减工资总额的2%;低于200大卡时,扣减工资总额的5%。
超出考核指标时,按当月销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煤质月度考核奖罚严格实行奖罚,当月兑现。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抵制煤质管理人员管理的、违反制度屡教不改的,听而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煤质罚款专款专用,用以奖励煤质达到要求,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煤质管理先进个人。
奖罚由调度室依据《本细则》出据票据;生产矿长审批,交企管科月底在工资中兑现。
第六章煤质日常现场管理奖罚
第二十六条 对工作场所淤泥、积水的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开机生产前,必须做到先排水,如排水不及时造成水进入运输系统的,1000元/次。
2、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线路出现顶板淋水时,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挡水、引水措施,防止淋水进入运输系统,每查到一次不采取措施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3、采掘工作面严格遵守“停机停水,开机开水”制度,违反制度的处罚50元/次;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煤机、运输设备、煤仓、溜眼。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人,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4、“跑、冒、滴、漏”水进入运输系统的,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5、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皮带巷、机头、机尾和工作面要安排专人排水,并落实责任,不得发生水淹皮带底托辊或淹底皮带现象。
否则,责任队、跟班队干和岗位工各处罚100元。
6、冷却水进入运输系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7、刮板运输机、转载机顶链带煤泥水的,水淹底皮带,影响煤质,一次处罚司机、跟班队长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
8、外水进入生产系统或进入煤仓,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造成穿仓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9、工作面及两巷,积水不超过长5m、深0.1m。
否则处罚区长和书记各50元。
10、对综采顺槽皮带底托辊下的煤泥工区要及时清理,发现未清理或清理不净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500元。
11、综采掘进工作面水煤必须清理堆放在指定联巷(工作面正头不允许堆浮煤),晾干水分后方可上系统。
发现水煤直接上系统或正头堆湿煤,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第二十七条、对各工作场所杂物现场的管理。
1、对因皮带跑偏磨坏的皮带边,必须及时清理掉,未及时处理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检修班使用电焊、气割后的遗留物品必须及时进行收集,严禁进入运输系统。
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件。
3、更换截齿时及时收集废旧截齿,严禁随意丢弃进入系统。
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个。
4、对于区队所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杂物按如下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铁丝100元/10厘米,木楔100元/个,道木200元/根,垫板100元/块,碎皮带头200元/块,饭盒100元/个,电缆皮100元/片,编织袋100元/个,塑料布100元/片,电缆钩200元/个,截齿200元/个,炮线100元/根,螺栓50元/个,胶垫50元/个,矿泉水瓶10元/个,绑扎带10元/根,其它杂物参照上述进行处罚;成批量进入运输系统的每次处罚1000元。
5、水煤进入主系统时,运转工区立即停止运转,查明来源,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运转工区不负责任造成水煤进入煤仓的,对运转工区处罚1000元/次,运转工区发现杂物进入主系统时,立即停止运转,汇报调度室,按第4条处罚运转工区
6、雷管、炸药混入运煤系统的,选煤厂拉出后每枚(节)罚款5000元。
用户拉出确认后,责任单位除承担公司罚款外,矿再追加10000元/枚罚款。
10、运输线路及采掘头面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杂物必须及时收走或进入垃圾桶,同时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杂物(每天一次),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对采掘面顶底板现场管理。
1、综采工区及时移架支护,防止漏矸。
否则造成漏矸,处罚煤机司机10元/架;处罚支架工10元/架。
2、综采工区无特殊情况严禁割顶、底板。
割顶、底板厚度超过50mm,长度超过3架,处罚煤机司机20元/架。
3、留顶、底煤掘进的巷道,掘进巷道无构造,每割岩顶或岩底一处,处罚司机50元/m,处罚跟班50元/次。
4钻孔等岩粉混入煤中进入系统,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和班长各50元。
第二十九条、铁器进入系统及除铁器管理。
1、凡在选煤厂拣出的铁器重量大于5千克的每件罚款5000元,5千克以下的,每千克罚款500元,凡能确认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额罚款,不能确认的,综采工区、综掘工区转队分别按35%、35%、30%承担,外包施工单位可能成为责任者的,按比例承担一定罚款,但不少于罚款额的50%。
2、生产过程中应保证除铁器处于完好状态,因除铁器故障,使除铁器除杂效果下降,经核实属区队自身责任,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要及时清理除铁器上杂物并按种类、数量登记,除铁器杂物未及时清理或无清理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队长50元。
3、各工区每天对所管辖范围内除铁器上杂物检查、处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4、对运输系统范围内乱扔、乱放的物料,一律视为杂物。
第三十条、安检员对煤质措施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出现一次影响煤质的人为事件,对责任安检员处罚50元/次。
第三十一条、加强煤质考核管理的措施
1、煤质销售科在制采、至化中弄虚作假的,被查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对煤质销售科罚款1000元;发现两次的,责任人调至采掘工区,科长警告处分;发现三次的,科长(书记)撤职处分。
第三十二条、煤质信息反馈
1、采掘出现特殊情况影响煤质时,施工单位及时制定煤质保证措施,汇同采场情况一并反馈调度和调度室。
未及时反馈被矿检查人员或煤质处检查员发现处罚500元/次。
2、采场出现构造及变薄带时,施工单位指定专人每天7:
00前将采场构造及变薄带情况写实并以电子版发调度和调度室管理人员。
未绘图上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员各50元/次。
3、实行污染煤质事件举报制度,公司对举报人员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对核实的举报人员奖励500元/次,对责任单位按按污染煤质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
矿内部电话:
9;销售科电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认真将《煤质管理办法》贯彻到每位员工,逐条落实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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