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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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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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施工合同
荆州市金贸壹号公馆小区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荆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本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监理
7、工程造价
8、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9、工程变更及签证
10、工程管理
11、质量管理
12、工程现场管理
13、工程分包管理
14、材料设备
15、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6、竣工结算
17、工程保养
18、奖励与违约金
19、销售配额
20、不可抗力
21、保险
22、履约保证金
23、文物和工程保障
24、违约和争议
25、合同解除
26、合同生效与终止
27、合同份数
28、合同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荆州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方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结构形式
2、工程承包范围
2.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补充说明。
(除下列2.2条说明以外)。
2.2、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协调配合工作。
2.3、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荆州楚杯标准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6、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会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合同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2.1.3、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2.1.4、中标通知书;
2.1.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2.1.6、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2.1.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2.1.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协议关于正义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配备
3.1、甲方人员配备
3.1.1、甲方现场代表为职务,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
3.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该文件在送达之时即刻生效。
3.1.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1.4、若甲方现场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5、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协议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乙方承担,甲方应于接到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予以答复,7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默认。
3.2、乙方人员配备
3.2.1乙方现场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须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代表更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监理和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给予50000元/人次的罚款,其中乙方代表发生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半月一次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监理及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否则甲方给予乙方500元/人次的罚款。
3.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3.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责人的施工人员;
3.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2.5.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2.5.5、无上岗证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3.2.5.7、与本工程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3.2.6、乙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周最少在现场5天工作。
如经甲方和监理检查,达不到出勤天数,或因故外出未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元/人次的罚款。
4、甲方责任
4.1、施工准备期间:
4.1.1、负责办理招标报建、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4.1.2、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4.1.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1.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5、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二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其他有关设计变更资料二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1.6、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4.2、施工期间:
4.2.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各单体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批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4.2.2、如乙方不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和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4.2.3、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2.4、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如有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人劳动报酬明细。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5、乙方责任
5.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5.3、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完整地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主要施工机械配置计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各单体工程计划进度计划;各专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方案、模板支撑体系方案、施工用电方案等);以及优化后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等内容。
经监理和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5、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额水电接口点接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7、好处工程实行月报制度。
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8、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5.9、对于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成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自行修复或赔偿。
5.10、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配套、景观工程机场施工的工作,根据甲方在开工提供的配套工程开始时间统筹安排工作计划,无偿清理、拆除地上障碍物,提供相关工程的作业面,否则每延误1天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5.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装修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5.1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规费,甲方代为缴纳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甲方代缴的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的过程中同时扣回。
6、工程监理
6.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现场代表为职务,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3、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账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6.4、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5、监理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管理有权进行处罚,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报甲方现场代表审批后生效。
6.6、乙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前,监理必须对乙方的付款部位是否达到合同要求进行核实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
7、工程造价
7.1、合同价款:
7.1.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7.1.2、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总价。
结算时除本协议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7.1.3、合同价款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服务费、材包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价格波动、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刚才除外)。
7.1.4、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线、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措施等因素。
7.1.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规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建管等部门缴纳。
7.2、合同价款的调整:
7.2.1、对于甲方签发的设计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做相应的增减,计价按湖北省2003年土建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及当期荆州市场信息价调整材料差价后加税金计取造价。
增加工程按当月信息价调差计算,减少工程按年月信息价调差计算。
7.2.2、在本工程主体施工期间,当各规格钢材市场价格(以荆州市定额站下发的信息价为准)增减幅度超过投标报价(月信息价)相应规格钢材报价5%以上时,只对超过5%的部分招标人给予调增或调减,调整期间为合同约定的各单体工程开工到主体结构完工结束,需调整的钢材工程量以当月实际进场并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为依据。
8、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
8.1、本工程按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和整体工程形象进度分别支付工程款:
8.1.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为合同造价的2%,该款项包含在合同总造价以内,属甲方为确保乙方创荆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而预付的过程款。
8.1.1.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在工程正式开工(开工条件完全具备,开工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壹周内支付。
8.1.1.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为保证上述款项的专款专用,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报该款项的使用计划明细。
8.1.1.3、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款项被挪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1.2、工程进度款支付
8.1.2.1、本工程进度款按整体形象进度支付。
按合同约定的完成部位,以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前提。
8.1.2.2、主体层结构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
8.1.2.3、主体层结构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8.1.2.4、主体结构封顶,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8.1.2.5、外脚手架拆除,室内外装修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5%。
8.1.2.6、所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移交整个工程(包括叫钥匙、临时设施拆除、机械设备退场、现场清理等)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
8.1.2.7、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初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85%,同时扣除前期祝福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款;
8.1.2.8、本工程结算终审完成(在初审后二个月内)后半年内且取得备案证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8.1.2.9、工程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见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8.2、工程进度支付与质量挂钩,乙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8.3、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奖励或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发放或扣除。
9、工程变更及签证
见附件1;
10、工期管理
10.1、工程总工期:
开工时间年月日(暂定),竣工时间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日历天。
10.2、工程进度计划:
10.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各工作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5各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可视为同意。
10.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2#楼进行施工
10.2.2.1、基础工期:
个日历天
10.2.2.2、主体工期:
个日历天
10.2.2.3、装修工期:
个日历天
10.2.2.4、竣工验收:
个日历天
预计:
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0.00结构工程完工
年月日9层结构工程完工
年月日主体结构工程完工
保证此节点时间,如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天,以此类推。
10.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雪、大风、严寒天气、高温湿热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不同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0.4、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参建各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
10.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该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6、暂停施工:
10.6.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单次停工在一个月以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单次停工超过一个月,由甲方支付乙方现场主管人员误工费(只计现场驻留人员,费用须报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10.6.2、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从下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10.6.3、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10.6.4、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停工、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10.6.5、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0.6.6、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但未能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7、工期提前:
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持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补充协议。
10.8、工期延误“
10.8.1、因下列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衣服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8.1.1、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10.8.1.2、甲方引起的工程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10.8.1.3、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致使事故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10.8.1.4、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0.9、乙方在上述10.8款情况发生7天后,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10、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质量管理
11.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达到荆楚杯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1.2、检查和返工:
11.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11.2.2、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知道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2.3、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3.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同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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