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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1.消防安全组织
1.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火场总指挥,安全员为义务消防队队长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应达到项目总人数的30%,组成若干班组并明确任务。
2.消防安全职责
2.1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是: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领导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2将消防安全纳入项目生产经营工作,统筹安排。
2.1.3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险隐患,处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6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2项目安全员是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其职责是:
2.2.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项目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2.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2.2.3负责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的配置与管理,确保性能良好。
2.2.4组织开展防火知识、技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2.2.5负责管理义务消防队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与实施。
2.2.6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存档及上报工作。
2.3班组长是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服从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2.4分包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服从总承包方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
3.消防安全规定
3.1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2班组(单位)必须服从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消防责任制。
3.3坚持进场防火教育制度,防火特殊工种应熟悉掌握“三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和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基本防火知识。
3.4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有义务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并接受教育、演练。
3.5制定防火制度,编制消防设施及防火标志布置图,并按图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志,保持状态良好,满足消防需要。
3.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严禁挪用、损坏,确因施工需要拆除挪用的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7现场布置应充分考虑并保证足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周边及消防通道严禁堵塞和堆放任何东西。
3.8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固定用火、动用明火均要持用火许可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禁私自用火和在禁烟区吸烟。
3.9电工、焊工等防火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工种防火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3.10气焊割作业氧气、乙炔瓶安全装置齐全,两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不小于10米,炔不得卧放使用,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作业。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和私拉乱扯电线。
3.12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必须按规定通知安全员,设专库分类存放,采取严格防火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3.13临时设施建设和料具存放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符合防火要求,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木板)搭建临设和库房。
3.14项目应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定完善。
3.15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3.16对不服从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违反项目消防安全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的,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处理(无相应条款的按单项50元处罚)。
4.消防安全制度
4.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1.1实行安全员巡视检查,班组(单位)周检查,项目月检查制度。
4.1.2项目月检查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重点检查“十六项”防火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1.3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4.1.4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
4.2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4.2.1实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制度,一般火险隐患采取口头通知当场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必须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履行签字手续。
4.2.2重大火险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按照整改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整改,严禁隐患过夜。
4.2.3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险隐患,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2.4对不按时或拒不整改火险隐患的责任人,按项目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相应条款处罚,对造成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4.3.1施工现场设置醒目消防安全宣传标志,重点部位必须悬挂张贴禁火警示牌。
4.3.2实行进场消防教育制度,作业人员进场必须接受进场消防知识教育,不经教育严禁安排上岗。
4.3.3防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达到“三懂三会”基本防火知识。
4.3.4按规定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达到能应对一般火情能力。
4.4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4.4.1项目安全员是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检验换药。
4.4.2项目要编制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置图,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满足现场消防需要。
4.4.3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统一编号管理,做到管理规范有序,性能状态良好。
4.4.4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因施工需要拆除或挪用的必须经安全员同意,施工完毕立即恢复。
4.5现场火源管理制度
4.5.1现场生活用火,必须由用火班组(单位)到安全员处申办“固定用火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明确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后持证动火。
4.5.2现场生产用火,必须由用火班组(单位)到安全员处申办“明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144小时),明确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后持证动火。
4.5.3现场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班组(单位)到安全员处申办“临时用火许可证”(有效期1天),明确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后持证动火。
4.5.4施工现场严禁燃烧杂物,生火取暖,电炉做饭(特殊情况必须报项目经理同意,并采取可靠措施)及在禁烟区吸烟。
4.6材料堆放防火制度
4.6.1现场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并符合文明施工规定。
4.6.2现场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限量进场,分类入库存放,并报安全部门采取防范措施。
4.6.3木料及可燃物品堆放不宜过多和集中,应分堆分垛,堆垛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米,加工废料必须当天清理堆放指定位置。
4.6.4进场生石灰应单独堆放,四周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7材料仓库防火制度
4.7.1严禁使用木料及可燃物搭建仓库,在建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4.7.2仓库严禁兼作宿舍住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仓库内严禁吸烟和非工作人员滞留。
4.7.3材料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通道畅通。
4.7.4仓库电器线路按规定配置架设,使用灯炮不得大于60瓦并与库存材料保持不小于0.5米的安全距离。
4.7.5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及红外线电暖器,严禁长明灯,防止发生火灾。
4.7.6仓库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期检查仓库消防设施和电器线路,离开必须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4.8职工宿舍防火制度
4.8.1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保持清洁卫生。
4.8.2宿舍电器线路由专业电工规范架设配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8.3宿舍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钨灯及电器用品,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申办用火许可证。
4.8.4外部来访人员必须在晚上11时前离开,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严禁长明灯和躺在床铺上吸烟。
4.9职工食堂防火制度
4.9.1食堂电器线路由专业电工规范架设配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9.2食堂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申办用火许可证,明确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并按时申换。
4.9.3食堂严禁使用木料及可燃材料搭建,严禁兼作宿舍住人,防止煤气中毒,坚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4.9.4火源四周1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做到人走断电封火,严禁长明灯。
4.10电工作业防火制度
4.10.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10.2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方案,不得私自更改。
4.10.3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四一”制度,按规定接零接地,保证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10.4按规范安装检修电器线路和设备,坚持经常性和每月1次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4.10.5掌握管区用电和机械设备情况,不得超负用电或加大熔丝型号,严禁不经熔丝用电或使用非熔丝连接。
4.10.6严格查处违章用电,熟悉掌握“三懂三会”基本消防知识,认真做好临时用电档案。
4.11油漆作业防火制度
4.11.1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掌握“三懂三会”基本消防知识,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4.11.2油漆库与调料间严禁使用明火,并有醒目禁火标志,距火源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保持干燥通风,照明灯不得大于60瓦,并有防爆装置。
4.11.3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限量进场制度,并立即报告安全部门,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4.11.4油漆作业时应先检查现场火情,严禁与电气焊同时同部位及上下交叉作业。
4.11.5油漆工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开启油漆桶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严禁铁器敲打。
4.11.6油漆剩料必须及时入库,浸有油漆、稀料的纱布、手套及工作服应及时清理回收,严禁乱丢乱放,防止化学反应自燃失火。
4.12木工作业防火制度
4.12.1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掌握“三懂三会”基本消防知识,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4.12.2木料加工区有醒目禁火标志,严禁使用明火,距火源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4.12.3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方案,规范架设电器线路,保证电器设备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和私拉乱扯电线。
4.12.4生产碎料、刨花、剧未等易燃物必须当班清理干净,堆放指定位置,做到工完料净脚下清。
4.12.5坚持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短路、发热等火险隐患立即按规定消除或报告安全部门。
4.12.6机械设备电箱、电机必须保持清洁,电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做到人走拉闸断电,确认无火险隐患。
4.13电焊作业防火制度
4.13.1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掌握“三懂三会”基本消防知识,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4.13.2电焊作业必须携带“两证一器”(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和灭火器材),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落实防范措施。
4.13.3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电焊设备和作业现场,确保电焊设备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13.4电焊机要设专用开关箱,箱、机间距不得大于3米,接零保护良好,露天使用还应采取防雨措施,使用电源符合安全负荷,严禁超负荷用电和使用非保险丝连接。
4.13.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并加装防护罩,接地线必须专设直接放在焊件上,焊枪线应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线长不得超过30M并不准有裸露接头,严禁使用自制焊枪。
4.13.6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容器在未彻底清理消除爆燃危险前和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4.13.7在通有压力或电流的导管、设备和涂过油漆未干的结构上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4.13.8电焊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对周围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阴燃火星、火种要及时扑灭,确保消防安全。
4.14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4.14.1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掌握“三懂三会”基本消防知识,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4.14.2气焊作业必须携带“两证一器”(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和灭火器材),监护人要坚守岗位,落实防范措施。
4.14.3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气瓶、气带、保险装置和作业现场,确保气焊工具和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14.4气瓶必须配置齐全,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严禁平放使用。
4.14.5氧气、乙炔瓶要分类入库存放,存放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标示清楚,严禁散放现场,夏季要有防曝晒措施,冬天解冻要用温水。
4.14.6气焊作业完毕,要对现场周围进行检查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确保消防安全。
4.15易燃易爆物品防火制度
4.15.1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及河南省消防条例与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4.15.2实行限量入场和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油、气类物品进场数量以供当日使用为限,并立即告知消防安全部门采取防范措施,禁止超量、无计划购进。
4.15.3氧气、乙炔、油类物品要严格按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性质相抵触物品混放一存。
4.15.4易燃易爆油、气类物品实行限额发放,用后必须及时如数入库存放,严禁丢弃和散放作业现场。
4.15.5存放易燃易爆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仓库滞留。
4.15.6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物品存放和用电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做到人走断电拉闸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4.16煅炉作业防火制度
4.16.1煅工作业必须按要求申请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明确责任,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16.2煅炉应独立设置,距可燃建筑和可燃材料不得小于5米,加工成的钎子要码放整齐,距可燃物不得小于1米。
4.16.3煅炉建造应采用不燃物修建,且不得设置在电源线下方。
4.16.4鼓风机等电器设备要安装合理,符合防火要求,遇5级以上大风严禁露天煅炉作业。
4.16.5煅炉点火禁止使用可燃液体开火,工作完毕,应将余火彻底熄灭,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4.17使用喷灯防火制度
4.17.1使用喷灯作业必须按要求申请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明确责任,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17.2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现场周围环境,清理易燃、可燃物,如清理有难度必须采取浇湿或隔离等可靠措施。
4.17.3喷灯加油,必须熄灭火焰,待放尽气体和灯体冷却后方可,加油量不得超过灯体的3/4,严禁带火加油,气油存放距火源不得小于10米。
4.17.4喷灯作业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要立即停止使用,待冷却后再进行作业,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严禁与油漆、木工等工序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17.5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热可引起燃烧危险时方可离开,剩余油料必须如数退回仓库按规定存放。
4.17.6使用后的喷灯,应在冷却后放掉余气,存放安全地点,禁止与废棉纱、手套、绳子等可燃物混放一起。
4.18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4.18.1奖励
4.18.1.1消防安全意识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排除,避免火灾事故发生者给予50—100元奖励。
4.18.1.2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和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者,给予10—100元奖励。
4.18.1.3在排除重大火险隐患或在事故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50—500元奖励。
4.18.2处罚
4.18.2.1不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演练的罚款30元,在禁烟区吸烟的罚款10元。
4.18.2.2动用明火(固定用火)不按规定审批,私自动火的罚款100元。
4.18.2.3用火、用电不按规定落实防火措施的罚款50元,私拉乱扯电线和私自使用电器设备的罚款100元。
4.18.2.4私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500元。
4.18.2.5防火特殊工种不严格执行工种防火制度的罚款50元,无证操作的罚款50元。
4.18.2.6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罚款20元。
4.18.2.7火险隐患经指出不按要求整改的罚款100—500元,造成火灾事故的从重处罚。
4.18.2.8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100元,伤害事故罚款200—500元,重伤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重大伤亡事故罚款1000—5000元。
4.18.2.9发生火灾事故不立即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经查实按规定火灾事故处罚最高款额1—2倍罚款。
4.18.2.10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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