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讲义解析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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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讲义解析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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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讲义解析7
第7讲(上)25分钟
2Z102050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2Z102051掌握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不一致,出现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如果按照变更的起因划分,变更的种类有很多,如:
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发包人修改项目计划、发包人削减预算、发包人对项目进度有了新的要求等);由于设计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工程环境变化;由于产生了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等等。
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延误等,都有可能使项目成本超出原来的预算成本9需要重新调整合同价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因此,在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首先应当考虑使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其原因在于在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三是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
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
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
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二)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FID]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
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m%;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
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夕卜,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例2Z102051—2】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约定:
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
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15%)×5=115×5=575(万元)
超过20%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4=6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575+60=635(万元)
为了做到内容互相协调,我们先来学习2Z102053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然后再学习2Z102052掌握索赔费用的组成
2Z102053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
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
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三)工程进度款
1。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
(1)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1)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3)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4)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按规定计算税金;
6)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2)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简单,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d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三、建筑安装工租费用的动态结算
建安工程费用的动态结算就是要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动态结算办法。
(一)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
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这种方法方便。
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二)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本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三)工调价系数法
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四)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即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
价格调整的计算工作比较复杂,其程序如下。
1。
确定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
一般地说,品种不宜太多,只确立那些对工程款影响较大的因素,如水泥、钢材、木材和工资等,这样便于计算。
2。
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1)在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考核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一般都在±10%左右;二是考核的地点和时点,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时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
这里要确定两个时,R价格,即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
这两个时点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
(2)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系数,各成本要素的系数要根据各成本要素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而定。
各成本要素系数之和加上固定系数应该等于1。
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价格调值公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等。
调值公式一般为:
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标书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时即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但也有的是由发包人在标书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例题】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为446元/m3,直接费为35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2%,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施工合同约定:
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工程保留金按工程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进度款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
施工过程中,按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了一项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认为该变更使混凝土分项工程量大幅减少,要求对合同中的单价作相应调整。
建设单位则认为应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双方意见分歧,要求监理单位调解。
经调解,各方达成如下共识:
若最终减少的该混凝土分项工程量超过原先计划工程量的15%,则该混凝土分项的全部工程量执行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的间接费和利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其余数据不变。
该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计划工程量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变更后实际工程量如表1所示。
(注:
计税系数的计算方法为:
{1/[1-3%*(1+7%+3%)]-1}*100%=3041%)
问题:
1.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达成协议,监理单位将如何处理?
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什么为依据?
2.计算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将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填人表2相应的空格中。
3.每月的工程应付款是多少?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应是多少?
【解】
1.
(1)监理单位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经监理单位协调:
·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以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为依据。
2.计算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见表2。
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序号
费用项目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3)
计算方法
结果
(1)
直接费
350
(2)
间接费
(1)*12%*1.1
46.2
(3)
利润
[
(1)+
(2)]*10%*1.2
47.54
(4)
计税系数
{1/[1-3%*(1+7%+3%)]-1}*100%=3041%)
3.41%
(5)
含税造价
[
(1)+
(2)+(3)]*[1+(4)]
459
3.一月:
(1)完成工程款:
500×446=223000元;
(2)本月应付款:
223009×(1-3%)主216310元;
(3)216310元<250000元,不签发付款凭证。
二月:
(1)完成工程款:
1200×446=535200元;
(2)本月应付款:
535200×(1-3%)主519144元;
(3)519144+218310=73545+无>250000元;
一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
735454元。
三月:
(1)完成工程款:
700×446=3L2200元;
(2)本月应付款:
3L2200×(1-3%)主302834元;
(3)302834元>250000元;
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
302834元。
四月:
(1)最终累计完成工程量:
500+1200+700+800=3200m3
较计划减少:
(4300-3200)/4300×100%=25.6%>15%;
(2)本月应付款:
3200×459×(1-3%)-735454-302834=386448元;
(3)应签发的实际付款金额:
386448元。
7(下)共12分钟
2Z102052掌握索赔费用的组成
一、索赔的起因
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二、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二)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三)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程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承包商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出版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可抗力通常是满足以下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四)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如下。
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戚问题引起的索赔;
(2)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3)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引起的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3)增减工程量的索赔;
(4)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的偿付;
(5)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6)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7)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
(1)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2)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
(1)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2)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3)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1)特殊风险的索赔
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等。
(2)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业主一起进行。
6.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2)终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
有些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因而终止合同,也有些是由“错误”引起的合同终止,例如业主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终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
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五)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在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时,除了工程师可向承包商发出批评或警告,要求承包商及时改正外,在许多情况下,工程师可以代表业主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1.索赔费用和利涧
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发生下列损害业主权益或违约的情况时,业主可索赔费用和(或)利涧:
(1)工程进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赶工时,可索赔工程师的加班费;
(2)合同工期已到而工程仍未完工,可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
(3)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如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拆除不合格工程和材料,不进行返工或不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则业主可找另一家公司完成此类工作,并向承包商索赔成本及利润;
(4)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工程被拒绝接收,在承包商自费修复后,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5)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业主可前去办理并扣除或索赔相应的费用;
(6)由于合同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等方面发生变化,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去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可向承包商索赔;
(7)未按合同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运输道路、桥梁等的破坏;
(8)未按合同条件要求,无故不向分包商付款;
(9)严重违背合同(如工程进度一拖再拖,质量经常不合格等),工程师一再警告而没有明显改进时,业主可没收履约保函。
2.索赔工期
FIDIC于1999年出版的新版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规定,当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即某项缺陷或损害使工程、区段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时,业主有权延长工程或某一区段的缺陷通知期。
三、反索赔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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