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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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程序
1、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形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
2、在我国,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有: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这三种作为处理程序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程序不同。
4、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下,记账凭证可以采用一种通用的格式,即通用记账凭证;也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格式,即专用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特点:
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它是最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他各种账务处理程序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形成的。
6、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1)优点:
A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
B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情况,账户对应关系清楚,即来龙去脉清楚,便于查账、对账。
(2)缺点:
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
(3)适用范围:
这种程序只适用于一些规模小,业务量少,凭证不多的单位。
7、汇总记账凭证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三种格式。
(1)汇总收款凭证,是指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别设置的一种汇总记账凭证。
汇总收款凭证的编制的方法是:
将一定时期内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分别按其对应贷方科目进行归类。
(2)汇总付款凭证,是指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的一种汇总记账凭证。
汇总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是:
将一定时期内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分别按其对应借方科目进行归类。
(3)汇总转账凭证,是指按每一贷方科目分别设置,用来汇总一定时期内转账业务的一种汇总记账凭证。
由于汇总转账凭证是按每一贷方科目设置的,为了便于汇总,编制转账的记账凭证可以是“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或“一贷多借”的会计分录,不得编制“一借多贷”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需分解为简单会计分录后再进行汇总。
8、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采用通用的记账凭证;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9、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1)特点:
在会计核算中根据记账凭证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总分类账。
(2)优点:
记账凭证通过汇总记账凭证汇总后月末一次登记总分类账,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为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条件;汇总账凭证按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归类、汇总编制,能够明确地反映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来龙去脉清楚,便于查账用账。
(3)缺点:
汇总转账凭证按每一贷方科目汇总编制,不考虑交易或事项的性质,不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分工;当转账凭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
(4)适用范围:
适用于规模较大,交易或事项较多,特别是转账业务少而收、付款业务较多的单位。
10、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1、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1)优点:
A.将记账凭证通过科目汇总后登记总账,大大减轻了总账登记的工作量;
B.通过编制科目汇总表,可以对发生额进行试算平衡,从而及时发现错误,保证记账工作质量;
C.简明易懂,方便易学。
(2)缺点:
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利于根据账簿记录检查和分析交易或事项的来龙去脉,不便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1.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报告的构成: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1)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2)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一种静态报表。
(3)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一种动态报表。
(4)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是一种动态报表。
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5)附注
3.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于查对账目。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规模大、业务量多的大、中型企业
4.资产负债表列示的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包括: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5.
(1)流动负债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2)非流动负债包括: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3)所有者权益:
按照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
(4)意义:
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从而为未来的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6.
(1)资产负债表由表头、表身和表尾等部分组成。
表身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和核心。
(2)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主要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
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3)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一般按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
7.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数字。
(1)根据总账账户的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总账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
A.“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B.“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C.“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D.“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则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填列。
(3)根据明细账户额的余额计算填列
A.“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账户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B.“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C.“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账户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D.“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账户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根据总账余额和明细账余额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账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或-“材料成本差异”-“存货跌价准备”
8.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9.
(1)通过利润表,可以从总体上了解企业收入、费用和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
(2)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可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3)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10.利润表的格式
(1)利润表由表头、表身和表尾等部分组成。
(2)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式利润表和单步式利润表两种。
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
多步式利润表分为三层次,分步计算。
(3)记住利润表
11.利润表编制的基本方法
(1)利润表各个项目需填列的数字分为“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
(2)本期金额栏的填列方法:
a.“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b.“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
(1)基本税率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2)低税率13%: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包括以下几种: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热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简称“粮油水气煤”——鼓励发展居民日常生活能源)②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鼓励宣传文化事业——精神文明)③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鼓励农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1)销项税额①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②销售额的确定包括: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C.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D.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①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A.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其他按规定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和7%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以票抵税”,“票”即指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
第二类为“计算抵税”,包括购买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或销售货物时承担的运费可以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两种情况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考点5:
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2.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3%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考点6:
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1)直接收款方式: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有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物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考点1:
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五类产品:
1.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烟、酒、鞭炮焰火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3.高能耗产品:
摩托车、小汽车
4.稀缺资源消费品:
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
化妆品、汽车轮胎
考点2:
消费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即从价又从量)。
考点3: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点4:
消费税税率
1.单一比例税率:
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
2.单一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3.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考点5: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品,其消费税计税依据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数量④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考点6: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个基本计算公式
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考点7: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一律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消费税三种情况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有个共同特点,即都要除以(1-比例税率),这是因为分子部分本身不包含消费税,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其计税依据里应该包含消费税本身,除以(1-比例税率)相当于加上了消费税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同类产品售价×委托加工数量×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考点8: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纳税;其余情况应按平均售价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考点9: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考点10: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应税消费品:
销售时(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注意: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考点11:
纳税期限:
同增值税
考点12:
纳税地点
项目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受托方是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三、营业税
考点1: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考点2:
营业税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金融保险业
5%
服务业
娱乐业
5-20%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考点3: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方法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额计税
营业额全额(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差额计税
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考点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签订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具体规定:
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
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
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考点5:
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考点6:
纳税地点
情形
纳税地点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建筑业劳务在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出租动产
与土地和不动产有关的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土地、不动产所在地,除此之外基本上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记住建筑业劳务是在应税劳务发生地。
四、企业所得税
考点1: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考点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考点3:
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人
税率
备注
居民
25%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20%
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考点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考点5: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1.收入总额:
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项目基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非公益性捐赠和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4)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5)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8)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考点6:
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
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③应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所得税,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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