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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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研究
2019最新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研究
相信大多数人都看过或者听过某某地方曝光出幼儿教师虐童事件,当我们看着视屏中孩子无助的脸,想想如果那是我们的孩子。
那感觉真的是没法形容出来吧。
第一篇
1幼儿教师在我们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教师工作不仅是一个光荣重要的岗位,而且是一种崇高的事业,它对国家人材的培养,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以及下一代的成长,起着重大作用。
搞好教育工作的关键是教育,幼儿教师是国家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是幼儿个性全面发展的培养者。
在幼儿成长的过程中着主导作用。
幼儿的成长,处处疑聚着幼儿教师的辛勤劳动。
因此,人们把幼儿教师喻为“辛勤的园丁”。
2幼儿教师虐童思想、行为形成因素
2.1社会地位及社会认可程度。
幼儿园教育在整个基础教育环节中的地位无可撼动,其是国内学校教育的关键奠基阶段,然而,幼儿教师的整体待遇与社会地位在教育领域内处于较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但幼儿教师的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却仍处教育领域的较低水平,相较于其他社会性行业相而言,幼儿教师付出的心血与得到的回报严重失衡的,部分刚刚走上幼教岗位的心教师,其每月的工资仅仅能够维持最基本的日常开销,这极大削弱了其对于职业的幸福感与自豪感。
对生活产生抱怨,日积月累,心理矛盾激化,并且把矛头指向了身边无辜的儿童。
2.2教育改革对教师提出新的要求。
社会的发展所推动的教育改革,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教育手段和方式上面要求幼儿教师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灵活的上课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任一考定终身。
许多其他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由于扎实的专业知识也进入了幼教队伍。
社会各界对幼儿教师的角色期望值过高,让教师感到压力重重。
2.3幼儿教师准入机制的缺陷。
虽然国家教育法明文规定,幼儿教师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才能进入教师队伍,但是实际情况却非如此。
我国人口众多由于地域的差异,经济的差异,国家对部分地区学前教育的投入相对较少。
如此,学生的人身安全自然没有保障。
因为这些教师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教育小朋友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3如何加强和改善幼儿教师队伍
3.1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教育的主旨在于以一种规范性的活动,去引导影响儿童,让其能够在学习成长的关键期能够获得最优质的启迪。
合格的幼儿教师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专业素养,还应掌握将理论知识运用到教育实践中去的能力。
幼儿教师对于儿童的关爱与呵护,也是对于孩子们最大的支持与帮助。
因此,优秀的幼儿教师懂得在孩子最需要帮助与呵护的时候,给予孩子最无私的爱,让孩子在这种甜蜜的呵护中获得成长,因此,幼儿教师自身的教育实践性知识使其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
社会公众应给予幼儿教师有正确的认识,充分肯定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为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发展营造一个信任和尊重的社会氛围,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
3.2规范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制定幼儿教师教育标准。
成立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以园长为首的,教职工、幼儿家长和社会其他人士共同参与的幼儿园教师聘任委员会,然后由委员会制定相关聘任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教职工聘任工作;聘任过程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努力完善教师考评制度。
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要结合幼儿园教师劳动的特点,制定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和具体办法,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3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培养高素质教育人才。
国家应该加大对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和适当的政策倾斜。
鼓励高素质、高学历人才进入幼儿教育队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幼儿教育环境,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生活保障,促进其教育积极性。
激发他们自主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动机。
同时,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使幼儿教师适应现代幼儿教育的要求。
3.4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方联合监督机制。
社会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等监督作用,引发人们对幼儿教育的关注,同时,用舆论压力来打压那些虐童行为的实施者,或将要实施者。
学校要制定相关的教育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虐童行为实施者。
定期对幼儿教师进行心理健康评估以及专业技能考核,并且要开展校园教育公开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来学校参观日常教学活动。
作为孩子成长的主要陪伴者,父母应该在第一时间对孩子是否遭到不公待遇作出判断,以便及时对伤害幼儿成长的行为进行处理,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总之,只有将社会、学校、家庭三者有力的结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幼儿教育的监督问题。
才会更好地规范幼儿教师队伍,有效的遏制虐童行为的产生。
第二篇
一、当前我国幼儿教师“虐童”现象及其特征
儿童虐待问题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但值得我们反思的是,“虐童”现象已经从家庭范围衍生到我们的幼儿园。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儿童虐待的界定如下:
儿童虐待指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及对其进行经济性剥削[1]。
经文献搜索,目前我国关于儿童虐待的期刊文献计393条,主要内容为个别城市中小学儿童虐待、儿童虐待的综述研究、儿童虐待的病理性研究及同国外儿童虐待的比较研究,其中并未涉及到幼儿园的儿童虐待。
但从网络索引却惊人的发现,仅凤凰网《幼儿园老师虐童:
师道焉存,人道何在?
》专题上的数据及报道就触目惊心,再从谷歌、XX等网络索引器上输入“虐待儿童”所得的结果,从2009年起逐步关注的焦点从国内外的家庭虐童转向国内的幼儿教师虐童,并且爆出数据呈上升趋势。
综合分析目前所得到的关于我国幼儿教师虐童的有关研究、报到和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前虐童现象呈现出以下典型特征:
一是原因荒诞,幼儿教师因自己带有不良情绪而对幼儿进行一定的攻击。
2010年9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一名3岁女童在幼儿园被“打”,老师称来例假脾气不好。
2010年9月19日,郑州郑上路须水镇一幼儿园老师因“心情不好”,拎起凳子砸伤小朋友。
二是手段残忍,幼儿园用自己所谓的“惩罚”去虐待幼儿,手法多样、残暴。
2010年9月19日,温州市鹿城区两个幼儿教师,一名教师用甩巴掌、一名教师用胶带封孩子的嘴巴的行为教育幼儿。
云南建水县一幼儿教师用注射针头扎幼儿来管教幼儿的行为。
三是以身体伤害为主。
当前,“反思角”的建立在我国的幼儿园还没有普遍流行,对于犯错的儿童,教师进行的惩罚主要是体罚,短时间隔离和反思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
也许幼儿教师“虐童”的现象长期就存在,但造成当前“虐童”行为突出并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是与我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深刻的思想意识、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激化相关联。
本文从直接与幼儿教师相关的微观层面对诱发幼儿教师发生“虐童”行为加以阐释。
(一)幼儿教师的生存压力过大
目前,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发展大多停留在文件上的支持。
由于长期以来,中央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地方投入又差异显著,学前教育在发展上基本只能依靠民间资金和地方政府。
同时,我国近年来颁发的文件也可以看出政府缺乏对幼儿教师的关怀,从教师素质到普及性幼儿园等颁布的相关文件。
在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中,80%为非在编教师,她们除了基本工资外无在编教师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而时下没有针对于非在编教师的法律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2010年江苏省开展的对406名农村幼儿园园长的调查中,42.85%的园长表示本园教师月均工资在700~1000元之间,1000元以上占42.36%,300~700元占14.76%,其中极个别园教师月工资在300~500元之间。
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上,有52.46%的教师没有三险一金或只有部分保障[2]。
这些都给幼儿教师的经济生存施加了重大压力。
(二)幼儿教师承担工作压力过重
我国的学前教育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并同时为幼儿和幼儿家长服务。
现行的幼儿园都是全日制,因而幼儿教师的工作时间长,以至于没能长时间使自己精力充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同时,幼儿教师除了肩负中小学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外,还要肩负幼儿的安全保障任务。
同时,我国幼教机构不同于美国那些发达国家实行小班制,在美国,一个12~15人的小班同时配备幼儿教师、保育员,而我国,同样的师资基本上是负责40人左右的班级,并且班级人数仍有扩大的趋势,幼儿教师在进行日常教学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幼儿的午休工作和行动安全,在同样的工作时间内要承担两份工作。
再而,幼儿园要求幼儿教师把入园幼儿的家长看成是顾客和上帝,要求幼儿园教师为家长的意见努力。
多数家长又抱有幼儿教师为自己所支付的学费服务的心态,希望幼儿教师对自己的孩子进行“顺应家长要求”的服务,提出了自己的观念和教育方法并要求幼儿教师去落实到他的孩子身上;或家长对幼儿教师的日常的统一教学进行挑剔等,都给幼儿教师带来了额外的工作压力。
(三)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现状堪忧
2000年起,由幼儿教师紧张的生存状况引发的心理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从各地学者对当地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和幸福感的调研结果来看,我国的幼儿教师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和焦虑。
刘会贵[3](2009)以重庆市北碚区2009)以南宁市幼儿为调查对象,曾玲娟[4](教师为调查对象,蒋恩博[5](2009)以北京、天津24所公立幼儿园教师为调查对象,贺敏[6](2006)以四川省成都、南充、广安、宜宾等10个市县44所幼儿园教师为研究对象的调查结果均显示出幼儿教师在抑郁和焦虑这方面存在较多的心理问题。
当前幼儿教师的生活质量不容乐观:
幼儿教师普遍抱怨工作量太大,工作压力大;待遇低,与其他阶段教师身份反差大;负面情感强烈。
这些因素都对幼儿教师的情感和认知造成负面影响,对幼儿教师产生转向攻击行为埋下隐患。
(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
虽然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及学前教育“国十条”中都指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但是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与实际上的需求之间的鸿沟亟待填平。
据了解,多起幼师虐童事件都是无证老师所为,假想如果幼儿教师流动性很高,抱着“临时工”心态和孩子相处,那么怎么能够保证不出事呢?
近些年,一大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纷纷升格为专科,高中毕业的学生已经错过了培养基本幼教技能的最佳时期。
在课程设置上,技能技巧课程安排偏多,教育教学类课程安排偏少,幼儿教师师德建设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教育教学类课程作为一名师范生必修的课程,包括教学法、儿童心理学、儿童健康卫生、教育法规等,而现行的专科院校在教育教学类课程上的短缺,加上多数的幼儿教师是未婚女性,这势必导致大部分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单薄,缺乏对幼儿的关爱及对幼儿身心发展特征的了解。
(五)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健全,对幼儿教师的虐童行为缺少威慑和惩罚机制我国的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还没在各地广泛实行,很多的法律或者义务教育法的条例都还未落实到实处,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型模糊,而且出发疲软。
对于我国刑法应当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目前还只是停留在法律界人士的呼吁。
同时,频发的“虐童”事件也暴露出幼教机构在管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的制度上的不健全。
教育机构自身的管理陈旧,崇拜分数的风气依然盛行,没有形成一套与时俱进的监督与管理体制。
而教育机构本身的制度束缚导致学校忙于追求成绩与荣誉而疏忽了人格的培养,忽略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没有明确教师的德行规范。
再而,教育机构在聘请教师的时候还存在认知上的偏差,重琴棋书画等教师技能而轻视教师的教育素养、爱心、责任心。
并且,在对应聘者进行考察的过程中在教师准考条件上的把关较为松懈,让部分没证教师鱼目混珠。
同时,教育机构在创建教育环境中,没能致力于构建一个严肃反暴力的教育环境让个别教师不能、不敢去虐待儿童。
幼儿园在运营中产生的实际效益,随意性强,而政府只建有在编教师的工资制度。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要求政府拿出一套完善的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统一工资标准制度非常困难,但可以以在编教师的工资制度为依托,以教师的教龄、职称等级、工作课时为具体内容,再结合参考幼儿园所在地的人均收入和同行业的收入水平,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应的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统一工资制度,以保证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政府要优化幼儿教育的政策环境,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以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仅停留在重大会议、场合和文件上,在实际的政府教育事业发展操作上,还未真正普遍落实学前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
改善幼儿教师待遇首先要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做起,在当地经济能力发展下把幼儿教育划入地方政策规划,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和市场规范建设,从而有效地促进幼儿教师待遇的提高。
(二)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
我国的幼教机构基本实行全日制的教育模式,加上师幼比例不合理是当前幼儿园比较突出的问题,两者给幼儿安全、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心理压力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幼教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在幼儿园日常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务必在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文件的同时,从制度和管理上合理安排幼儿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保证幼儿教师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教育、保育工作。
当务之急,必须严格控制师幼比例,保证。
同时,幼儿园教师合理的班级“师幼比例”
以女性为主,一般都会遇到婚期、孕期、哺乳期及各种需要请假的事情,幼儿园要保证园内的教师数量和工作精力足以补予空缺。
此外,要减少幼儿教师的文案工作。
幼儿教师的文案工作五花八门,有专门学习记录、教育反思、家访与预约谈话记录、家园联系手册、活动设计、教研活动记录、观察与个案记录等,繁杂的文案工作往往把教师压得喘不过气。
管理者应根据工作的实际要求进行删选,并针对教师的能力差异就必需的文案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
(三)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
三、遏制幼儿教师“虐童”行为的对策
综上所述,幼儿教师的转向攻击行为的原因列举如下:
幼儿教师群体素质偏低、工作生存压力大、心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焦虑等问题和监管制度存在漏洞。
为了遏制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必须针对上述原因,进行综合整治,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建立非在编教师工资制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6年召开各国政
关于教师府间关于教师地位的特别会议通过《》中指出:
“教师的工资应反映教地位的建议育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从而反映出教师的重要性以及教师从就任教职之日起便肩负起来的一切责任;应比支付给需要类似的或同等资格的其他职业的工资更优厚。
”
依我国来看,非在编教师基本就职于民办幼儿园,而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取决于该幼幼儿教师的心理问题作为社会问题在幼儿教师身上的折射,对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进行关怀势在必行。
首先,幼儿教师自身必须加强心理的自我保健,不断改善自己的个性品质和心理健康状况,注意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地将个人的不良情绪排除在幼儿教育过程之外。
其次,幼儿园方面必须为教师创设良好的教学环境,提供教师学习深造的机会,构建民主、平等、尊重的幼儿园精神环境,并充分了解掌握在园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开设定期的心理问题辅导和缓解工作,减轻幼儿教师的工作压力,对幼儿教师进行及时奖励和鼓励创新,营造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呼吁社会给予幼儿教师相应的尊重,并鼓励教师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解放教师的时间、精力和工作量。
(四)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
教师是立教之本,最近颁布的《幼儿园教》的基本理念就是“师德师专业标准(试行)。
在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它的基本内容中强调幼儿教师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
当务之急,幼儿教师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要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尊重并爱护儿童,在人格上要与儿童平等相待、以诚相见。
再而,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必须要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才能驾驭幼儿教育活动和妥善处理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带情绪化事件。
幼儿教师必须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量,开阔视野,关键要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儿童健康知识,这样才能不带负面情绪去处理教学过程中儿童出现的哭闹和捣乱、依赖和要求、撒娇和任性等带情绪化事件,也只有这样才能遏止“虐童”事件的发生。
此外,幼儿教师还要能随时进行角色的转换,甘当儿童知识建构过程的引导着、支持者、参与者,学会倾听、学会商讨、学会欣赏,做儿童的知心朋友,在师生和生生共同学习、探究、交往中随时进行角色的转换[7]。
(五)健全监管制度和法律“虐童”事件折射出整个社会缺乏保护儿童的体系,为达到真正的遏制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再度发生,必须道德和法律两手抓。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保护儿童的法律不健全,且现有法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不清。
鉴于现行的国情,我国在健全“虐童”的法律和监管上可以参照美国、日本等在儿童保护法方面比较完善的国家。
例如设立专门的防止儿童虐待与处理法,建立具有全国性的预防儿童虐待组织等。
同时,要严厉处罚“虐待”儿童的幼儿教师,以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最为重要的是多数教师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也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所以急需提高幼儿教师的保护儿童及法律的意识,从思想上杜绝萌生伤害儿童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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