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8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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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8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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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827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宏业石化公司的所有公务车辆。
第二部分车辆管理
第一章车辆保养维护
一、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
1、驾驶人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人每月底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人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人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或影响出车任务。
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向行政部长申报同意后进行,报销票据未经行政部长签字确认财务不予报销。
二、车辆定期保养及维护
1、驾驶人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人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人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部核实后,由行政部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人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需向行政部长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修车。
5、驾驶人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维修后申请。
6、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车辆管理员检查——行政部长审批,驾驶人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借款。
三、车辆大修维修
1、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总成等部件大修操作流程:
驾驶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写明大修发生原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检、核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驾驶人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借款。
2、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大修,依照本部分第三章《事故处理细则》执行。
四、突发故障维修
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人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如驾驶人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长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
行政部长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
口头向行政部长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由行政部长签字——财务报销流程。
第二章用油管理
一、本地加油细则
1、集团公司本部及宏业石化公司公务车辆本地加油一律统一使用一张加油卡加油,由车辆管理员负责管理,未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不得使用现金等其他方式加油。
2、车辆加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持卡进行,并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上签字,划卡加油后在加油单上签字,标明加油车辆车牌号及加油时里程数。
3、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统计加油时公里数,每月对车辆油耗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
4、车辆管理员不得私自将加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行政部长每月对加油卡充值额、消耗额及余额进行一次核实。
5、公司领导自驾车辆上下班的,办理公务一般应另外申请使用公司指定的公务车辆,公司给予每位领导本地上下班加油金额指标为1000元以下,超额部分公司不予承担。
6、正常情况下,车辆加油时间为08:
00-09:
00,16:
00-16:
30,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
二、外埠或长途车加油细则
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出长途车前需填写《车辆派遣申请单》,程序为主管部长签字---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行政副总经理签字---车辆管理员记公里数并将油箱油注满,车辆返回公司后由公出人用现金加油将油箱注满,并通知车管员查验,同时开具正规发票,由行政副总签字确认后走财务报销管理程序,未经行政副总签字,一般财务不应报销。
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行政副总,报销票据时,需附带文字说明,经行政副总确认。
2、远途外地加油,返回公司后,必须告知行政部,车管员进行登记,加油时索要正规加油发票,发票必须由车管员和行政副总签字,财务部方可审核。
三、特殊情况加油
1、因加油站原因油卡暂时不能使用时,必须经行政副总批准,并以批准的方式加油,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加油卡套现。
2、驾驶人急需加油遇加油卡余额不足或不能及时使用加油卡时,必须经行政副总批准,并以批准的方式加油。
3、非车辆加油一般不得使用加油卡,遇紧急需要时应经行政副总批准,车管员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中写明使用原因。
第三章车辆事故处理细则
一、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如在驾驶中遇事故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必须即刻与公司车辆管理员联络,必要时报行政副总拿出处理方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查勘办理赔偿手续。
2、如驾驶人无身体损伤的,应于事故发生5日内,向行政部提交事故报告,说明事故详细情况。
二、车辆事故理赔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我方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责任属于公司驾驶人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事故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3)责任属于公司驾驶人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依照前款办理。
(4)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事故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公司驾驶人依照上述第
(2)项办理。
3、驾驶人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申请借款垫付。
4、驾驶人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账号。
5、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应凭保险受理单到财务部办理冲账手续。
第四章车辆年检规定
1、行政部车辆管理员负责公务车辆的年检、保险、牌照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车辆年审或保险到期缴费,驾驶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车辆管理员告知。
3、车辆管理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因超过办理时间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证、保险卡由车辆使用人携带外,其他资料均由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专设车辆管理档案。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加油费用、因公过路过桥费用、年检及保险费用、洗车费用等由公司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按规定统一地点加油、洗车、保养,如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地点进行的,需向行政副总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3、车辆相关费用报表,由行政部每月编制,并于下月5日前上报行政副总及上级领导。
4、非公务用车而发生的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全额承担。
5、车辆违章的一切费用由车辆驾驶人全额承担。
6、行政部应详细记载每天的出车情况,以备查。
第六章车辆报废、采购、转让
一、车辆报废
1、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条件的车辆,公司将予以报废。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经有关部门鉴定,若车辆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达75%),已无修复价值的,公司将强行予以报废。
3、车辆虽不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但车况较差,使用及维修成本过高,已无使用价值的,公司将予以报废或转让。
4、车辆报废手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车辆采购
1、集团公司及宏业、各子公司需采购车辆时,应向集团公司提交详细的《车辆采购申请》,申请包括车辆用途、车型等内容。
2、《车辆采购申请》经集团公司总裁及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或集团领导指定专人采购,经询价比对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采购。
3、车辆采购的付款流程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除经董事长特批不执行集团统一管理的车辆外,所采购的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管理。
三、车辆转让
1、车辆转让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2、车辆转让分为车辆使用权转让及车辆所有权转让。
3、车辆转让时必须与车辆受让方签订相关《车辆转让协议》。
4、车辆使用权转让的,应在《车辆转让协议》中明确车辆使用权转让期限、转让期间具体要求、转让期间车辆责任划分等内容。
5、车辆所有权转让的,应在《车辆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明确转让前后车辆责任的划分。
第三部分车辆驾驶人管理
第一章驾驶人资格认定
1、驾驶人必须通过国家正规考试,取得车辆驾驶资格(驾驶证、准驾证等),并与其驾驶车型相匹配。
2、驾驶人车辆驾驶资格证应在证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
3、驾驶人一般情况需具备3年以上所驾驶车型的驾驶经验,配备车辆的公司领导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4、专职司机应每年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交个人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必须涵盖血压、心脏、视力等方面体检内容。
第二章专职司机技能评定
专职司机技能评定分为入职技能评定与年度技能评定。
1、入职技能评定:
(1)入职技能评定是驾驶人是否可以入职、转正及定级的主要依据。
(2)首次入职技能评定于驾驶人面试合格后、正式上岗前进行,驾驶人试用期内均可作为入职技能评定考核期。
(3)评定人为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及行政部长。
(4)评定主要内容为驾驶人驾驶技术纯熟度,交通法规、标志、主要交通道路熟识度,对所驾驶车辆性能的掌握度、驾驶人基本礼仪等。
2、年度技能评定:
(1)年度技能评定是对驾驶人是否留用、工资升降的主要依据。
(2)年度技能评定中,驾驶人年度内各方面工作表现均作为评定内容。
(3)年度技能评定人为行政部长、车辆管理员、人力资源主管,同时参考各部门领导意见。
第三章驾驶人日常行为规范及处罚
1、驾驶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2、驾驶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3、驾驶人应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出车前,驾驶人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外出行车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驾驶人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出现违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5、驾驶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等,如有违章驾驶情况发生,由驾驶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无出车任务时,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未经允许私自开走公司车辆或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对车辆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驾驶人对自己的车辆各负其责,车辆只允许办理公务使用,如出现违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8、公司领导在车上的讲话,驾驶人不得外传;领导放在车上的文件不得翻阅。
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集中精力完成出车任务。
9、驾驶人有权拒绝使用人提出的改变原行车路线的无理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醒使用人电话请示行政部长或行政副总,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一经发现每次对驾驶人给予100元罚款。
第四部分车辆使用细则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公司公务车辆使用及时、安全,合理控制车辆使用费用,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公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辆和司机由行政部进行整体调控,各部门用车须填写《车辆派遣申请单》,由行政专员根据计划统一安排车辆行程。
各部门和驾驶人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
(1)市内出车一般应提前半日申报:
一般市内公务用车由本部门部长签字后报行政部长审批,然后由行政专员安排车辆并通知驾驶人,说明行车路线及事由,返回后由驾驶人填写行车里程并由使用人确认签字;
(2)市外长途出车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申报:
长途车辆的使用,由用车人填写《车辆派遣审批单》,由分管副总审核,行政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审批,然后由行政专员安排车辆和驾驶人,其他手续与市内用车一致。
(3)休息日、节假日用车一般应提前至休假前的工作日申报,紧急情况电话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临时安排。
2、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类型为帕萨特,特殊情况下用车另行申请安排。
3、如有两人以上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办理公务,非特殊或紧急情况能够合用一台公务车,原则上不调派两台车辆,确需单独使用车辆的,应向行政部长说明原因。
4、公务用车建立《出车任务单》,由专职司机每天仔细记载用车事件、往返地点、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用车人等内容,并于每周六下班前交到行政部行政专员处,行政专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负责相关统计。
(不按规定填写者,每次罚款50元)
5、集团公司将指定2-3台车辆为公司日常公务保障用车,经确定的车辆驾驶人(指公司为其配车的领导)每早上班后应将车钥匙交到行政专员处,由行政部固定专职司机白天驾驶。
每日下班前行政专员将车钥匙归还相关领导,以保证领导上下班自驾使用。
6、车辆申请审批流程
序号 出车种类 审批流程
1 市内出车 申请人→所属部门部长→行政部长
2 市内自驾 申请人→所属部门部长→行政副总
3 长途出车(一日内返回)申请人→ 所属部门部长→分管副总→行政副总
4 长途超过一日申请人→所属部门部长→分管副总→行政副总→集团常务副总
5 车俩外借联系人→分管副总→行政副总→集团副总
7、车辆使用注意事项
(1)各部门申请车辆时应写明详细出车事由、使用时间等内容,实际出车任务与上报任务一致,不得虚报出车事由;
(2)非因公务不得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3)出车任务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归还车辆;
(4)不能按预计时间返还的车辆,车辆使用人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
如有违规现象,将对车辆使用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8、各部门申请车辆自驾时:
(1)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由驾驶人承担;
(2)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处罚费用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3)不得将车辆私自转交其他人驾驶或使用,如有违规现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
第二章行政领导配备车辆管理
1、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已为其配备车辆的各级管理人员
2、用车规定:
(1)所有配车,均为公司财产,不属于个人物品,只是提供工作需要而使用;
(2)所配车辆保险及维修保养、油料等相关正常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3)到市外办理公务时,如需使用所配车辆,必须填写《车辆派遣申请单》,走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行政部车管员负责在出车前将油箱内燃油注满,车辆使用人在返回时用现金将油箱内燃油补满,经车管员查验后方可在加油票上签字确认;
(4)到市外出差办理公务时所发生的一切与行车相关的合理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但必须经行政副总签字;
(5)车辆加油、维修、过路费等所开具的发票必须三日内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 公司通勤车使用细则
为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通勤车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的原则,公司通勤车由行政部实行管理、调度。
二、公司根据员工家庭住址情况确定通勤车行车路线,尽量保证员工能就近乘车。
通勤车必须按公司规定路线行驶,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改变行驶路线,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随意上下乘客和停车。
三、行政部行政专员和驾驶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必须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
四、公司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长时间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行车。
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到平稳驾驶,禁止超载超速行驶,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五、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
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驾驶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车上占座;车上不得抽烟、打牌,相互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员工乘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
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不同的处分。
六、乘车职工必须爱护通勤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通勤车设备。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七、员工如休假或者有事不需要乘车时,必须提前通知当日负责驾驶人。
八、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车辆如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九、通勤车用油由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阶段性固定加油金额,如有超出由司机自费加油补充。
如有结余,年底作为司机的个人节约奖金归属个人。
十、驾驶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行政事务部,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罚。
十一、通勤车使用完毕后,驾驶人负责把车放在规定位置,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切实做好安全管理,严防丢失损坏,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司机将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部分处罚细则
第一章交通违规的处罚
1、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费用由违章驾驶人全额承担,违章扣分由违章驾驶人自行处理,并于联网查询违章记录或收到违章处罚单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因超期处理违章而发生的滞纳金由违章驾驶人承担。
2、对拒不缴纳违章罚款、处理违章记录的驾驶人,视情节罚款200-500元。
3、对年度内发生6次以上(含6次)违章的专职司机,年度技术评定中作降级处理,并做相应的工资或岗位调整。
4、借用公司车辆自驾时发生的违章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第二章交通事故的处罚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鉴定书确定事故责任,除肇事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外,对保险公司理赔外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违章肇事人承担。
2、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肇事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3、年度内发生违章肇事的专职司机年度技术考评作降级处理,并做相应的工资或岗位调整。
4、借用集团公司车辆自驾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第六部分车辆外借管理
1、公司拥有的公务车辆,一般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
2、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借用。
3、借用车辆必须到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填写《私人借车申请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
4、车辆借出之前,由行政部负责将油箱内的燃油补满,并记录借车时的公里数。
5、车辆返还后必须由借用人将油箱内燃油补满并到行政部办理还车手续,同时行政部查验车况及油料状况。
6、借用车辆在借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扣除保险理赔,由借用人承担。
7、借用车辆在借用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处罚费用由借用人全额承担。
第七部分其他
1、本管理制度由宏业石化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解释,集团公司本部及宏业石化各部门、各级人员共同执行;
2、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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