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买卖协议书范文_3篇(共14页)9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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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协议书范文_3篇(共14页)9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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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协议书范文
厂房买卖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
市区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平方米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甲方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将该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受让该房地产产权。
第二条:
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
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
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仅选一项)
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双方于房屋买卖交易完成日,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
第五条:
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仅选一款)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_(小写);
&;贷款支付:
④其它方式:
第六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
第七条:
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
(仅选一款)
年月日。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
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
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
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
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十条:
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
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二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
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
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划拨】)。
(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
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仅选一款)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
(仅选一种)
附件一:
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种。
(可以全选)
供水:
&;供电:
&;供气:
④厨房设备:
⑤卫生设备:
⑥通讯设备:
⑦⑧⑨⑩电器设备:
⑧防盗设备:
⑨停车位:
⑩家具:
其它:
二、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种。
(可以全选)
附属阁楼:
&;附属汽车库:
&;附属自行车库:
其它:
附件二:
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
买受方:
居间方:
本人:
本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于:
厂房买卖协议书范文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路】
【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
)。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址:
厂房买卖协议书范文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米内、南侧到米内、西侧到米内、北侧到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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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 买卖 协议书 范文 _3 14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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