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管理的理论实践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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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程管理的理论实践与思考
林业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实务操作
一、工程监理基本背景
(一)工程监理是国际惯例
继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发展迅速,西方发达国家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化水平日臻完善,形成了业主、承建商和监理工程师三足鼎立的工程管理格局。
与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所不同的是,国外的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直接受业主委托进行监理,而我国则是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开展工程监理。
(二)我国工程监理制度引自西方发达国家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促进了外资引进。
特别是世界银行贷款,在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国际金融组织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极大地催生了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
我国最早引进工程监理的工程是1982年招标、1984年开工建设的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紧接着是1986年开工的西安至三原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三)我国工程监理发端于建设领域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招标承包制,由于管理手段跟不上,工程质量问题严重。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全国平均每4天就有倒塌一栋楼房。
为此,我国把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头戏推到了议事日程。
1988年组建建设部,并在该部设定了“建设监理司”。
1989年,建设部发布《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这是我国首个监理法规文件。
1993年,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初步形成。
199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工程监理制度。
(四)建设工程监理有序规范
建设工程管理经过长期教学实践和研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体系,也成为我国工程监理的龙头老大。
1.法规体系完善。
建设监理现有法律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三部,有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五部,有部门规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七部。
2.标准规范完善。
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条文说明,有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二、工程监理基础理论
从本质上讲,作为工程监理的基础理论是不分部门和行业,无论是建设工程监理,还是交通、水利、林业工程监理,其基本理论应该是同根同宗的。
(一)工程监理概念和主要特点
1.概念
(1)监理监理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理解要点:
1)监理是工程管理学概念。
工程管理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个新型学科。
因此,在早期版的现代汉语甚至辞海中甚至是没有监理这个概念的。
我国的监理理论是从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学中延伸而来的,监理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来自工程项目管理学的要求。
2)监理的核心就是监督管理,但这种监督管理是有附加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依据行为准则进行监督管理;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行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主要特点
第一,监理的推广性:
所谓推广,就是限于条件,还不要求普遍做到。
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林业工程,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暂行办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性文件,明确提出推行造林工程项目监理制,国家单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造林工程项目,逐步聘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承建单位的造林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和每个造林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监理的委托性:
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监理的代表性:
监理企业代表建设单位行使职权。
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第四,监理的权力性:
是指工程监理员具有的权力。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五,监理的关联性:
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实施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六,监理的限制性:
是指监理单位的资质限制。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七,监理的公正性:
是指监理企业不能损害建设和施工双方的利益。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第八,监理的赔偿性: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监理的现场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监理的责任性:
是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一,监理的强制性:
强制监理在建筑工程中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要求的,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
该《条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利用外国贷款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制。
(二)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
理论上讲,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五个方面:
1.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
这类监理可称为投资决策阶段监理。
2.规划设计监理。
这类监理主要是组织编制工程设计。
3.招标投标监理。
这类监理主要是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施工招标投标。
4.施工阶段监理。
这类监理主要是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
5.保修期监理。
这类监理主要是对工程竣工及施工管护的监理。
在上述五大监理业务中,目前开展的主要是施工阶段监理,其它监理限于条件和可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或业主代理监理等。
如决策阶段由各级政府发改委进行,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和保修期监理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
这种情况,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推进,将逐步得到改进。
(三)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
工程监理有六大任务。
分别是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综合协调。
1.投资控制
(1)投资和投资控制概念
投资:
一般指工程建设的全部费用,包括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部分。
静态投资指设备购置安装、管理费、勘察设计等;动态投资为工程建设期利息、税费、汇率等。
投资控制:
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实际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确保投资目标实现的管理机制。
(2)投资控制的重点和主要阶段
投资控制的重点在项目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当项目做出决策后,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
推测算,设计费一般在工程投资的1%以下,但这个1%决定着工程投资的99%。
投资控制的主要阶段为设计阶段投资控制、招标阶段投资控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3)招标阶段投资控制
正确设计标底价格。
《招标投标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这说明,标底价格是招标人事先确定的预期价格,招标人以此作为衡量投标价格的尺度,也是投标人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
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内。
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
尽管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但为避免哄抬标价,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所谓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施工图计算依据的最高工程造价。
如果招标控制价超过工程概算,必须报原概算部门审核。
掌握投标报价策略。
投标报价是承包工程的一个决定性环节,也是工程投标的核心。
报价过高难以中标,报价过低利润太低。
常见的投标报价策略有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突然降价三种。
(4)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明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
把投资计划作为控制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将实际投值和目标投资进行比较,在比较中找出二者之间的偏差,采取措施,确保投资目标实现。
用好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主要手段。
①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按投资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是按子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三是按实际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②认真开展工程计量。
项目监理机构经过计量确定的工程量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凭证,也是约束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段。
对于不合理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
只有按时计量,监理人才能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规范工程变更程序。
①对由于设计缺陷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②对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③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工程变更资料。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并同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⑥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高度重视工程结算。
①掌握工程价款的两种结算方式:
一是按月结算与支付。
这种办法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
二是分段结算与支付。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严格审核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工程之后,由其预算部门编制的向发包单位做出的最终工程价款。
这是和竣工决算不同。
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工程竣工决算由业主财务部门编制,竣工结算由承包方编制。
监理机构审核竣工结算,要把握以下六个要点:
一是核对合同条款,二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三是落实设计变更管理,四是核实工程数量,五是执行定额单价,六是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2.质量控制
(1)质量和工程质量概念及特征
质量的标准定义: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1)质量的含义极其广泛,不仅指产品质量,也指某项活动或多项工作的质量,亦或为管理质量。
2)“特性”是多方面的,既可为固有,亦可赋予;既可定性,亦可定量。
3)“满足要求”是多样的,既可以是满足规定的,也可以是满足隐含的,还可以是必须履行的。
4)“程度”是质量好坏的标志。
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的综合。
工程质量有六个方面的特性:
即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
(2)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1)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
2)质量控制内容包含作业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
3)质量控制应贯穿于产品形成和体系运作全过程。
工程质量控制:
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规范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的四个主体:
1)政府工程质量控制。
2)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控制。
4)施工单位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三个阶段:
1)决策阶段质量控制。
选择最佳方案。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设计符合技术标准。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选好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
(3)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应实行招标。
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分包。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不能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对国家强制实行的监理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按其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不允许越级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让业务,不许他人冒名承揽业务。
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包括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造成质量事故,承担违法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制度、管理人员等质量管理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对于不合格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撤换。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承包单位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不合格者退回修改再报,并重新审查。
审查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
凡运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合格并填写《进场材料报审表》,方准用于施工。
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
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在承包单位自查合格基础上,监理工程师进行再检查。
对施工作业存在重大隐患,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拒绝监理机构管理、擅自变更设计、原材料使用不合格的,下达停工令。
作业活动结果质量控制。
主要是隐蔽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验收。
隐蔽验收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先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填报《报验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表后先对报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现场检查,检查时承包单位相关人员随同到现场。
现场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签字确认,准许承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
单位或单项工程验收,也是承包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
初验方法亦为先审查资料,再到现场,合格签认,不合格指令承包单位完善、修正。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主要手段
手段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内容包括: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审批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审批隐蔽工程自查报告等。
手段二,签署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要求强制执行,是非常严肃的管理手段。
一般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方式下达,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
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及工程恢复指令均属指令文件。
手段三,现场监督检查。
包括巡视与旁站,平行检验两种。
旁站就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督。
巡视是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活动。
巡视属“面”上检查,旁站属“点”上检查。
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的独立抽检活动。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①质量验收概念
验收:
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根据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格与否的确认。
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
如一栋教学楼,一座电视塔。
分部工程:
按专业性质和部位确定。
如一栋楼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暖、电气、空调、电梯等均为不同的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进行划分。
如主体工程中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不同的多项工程。
检验批:
由一定数量的样本组成,专门用来质量验收的,按相同生产条件或规定方式汇总起来的最小质量单位。
如一个楼层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可为一个检验批。
②施工质量验收的种类和方法
施工质量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竣工验收有又分为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种,竣工预验收分为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是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填写竣工报验单,并将竣工资料报送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完成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有材料进场报告,有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概念及影响因素
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总目标编制进度计划,经常检查实际计划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补救,使实际计划和进度计划相接近,如此多次循环,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影响进度因素:
业主因素。
如应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施工条件不具备。
勘察设计因素。
如设计内容不完整,施工图有误。
施工技术因素。
如施工方案不合理。
自然环境因素。
如雨、风、地质条件等。
社会环境因素。
如水电供应不好。
组织管理因素。
如审批手续延误。
材料、设备因素。
如材料供应不及时等。
资金因素。
如资金不到位。
(2)进度控制计划体系
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包括建设单位计划体系、监理单位计划体系、设计单位计划体系和施工单位计划体系。
(3)进度控制主要措施
组织措施。
明确监理组织机构的人员及其职责,建立报告制度,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实施分析制度,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技术措施。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编制进度控制细则,对实施计划进行动态控制。
经济措施。
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延误工期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合同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
(4)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编制施工进度控制细则。
这是对监理规划中进度控制内容的进一深化和细化,主要内容有进度控制目标分解,人员等等。
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要帮助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进度安排是否符合总目标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规定日期;进度计划中是否有漏建项目;施工顺序安排是否合理。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承包单位之所以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主要目的是听取监理工程师的建设性意见,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责任。
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解决好进度计划与资源保障计划之间以及各承包单位之间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平衡与协作问题。
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要可能及时,以免推迟竣工时间。
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主要是帮助承包单位解决无力解决的内外关系问题。
监督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及时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报表,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组织现场协调会。
每月、每周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现场协调会,解决实际问题。
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审批工程延期。
要区别工程延误和工期延期,合理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工程延误是承包单位自身造成的,工程延期是承包单位以外原因造成的。
向业主提供进度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定期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
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实施完毕,承包单位自行预验后提交竣工报验单,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进行签署。
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收集,归类、建档。
工程移交。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发移交证书。
4.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制是工程管理的契约化、承诺性手段。
(1)合同与委托监理全面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讲,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本质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协议。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人员是用知识、经验、技能为业主实施监督和管理。
这是同其它合同,如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物质采购合同的最大区别。
其它合同的标的物是物质或信息成果。
(2)合同争议的四种解决办法。
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四种办法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狭义讲,和解和调解靠当事人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仲裁是双方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裁决。
诉讼是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
(3)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结构
示范性监理合同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是主体合同。
这是一个总协议,是标准的格式文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报酬支付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和完成时间,双方义务。
第二是标准条件。
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争议解决等。
第三是专用条件。
这是对标准条件原则性条文的补充和完善,有些是修正。
作为专用条件是针对具体的监理工程设置的。
(4)签订监理合同的几个关键
关键之一,商定监理期限。
写明监理工作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关键之二,商定酬金支付方式和额度。
首次支付多少,分几次支付完毕。
关键之三,商定双方权利。
委托人权利:
①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在授权范围内,监理人可自主采取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②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如对设计、施工、采购等承包单位,委托人具有选定权,监理人只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
③具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如工程规模、规划设计认定权,工程变更设计的审判权。
④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监理人不得将监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监理人选择监理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人员应在合同中载明。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权利:
①完成任务后获得酬金,包括正常酬金、额外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金。
②终止合同权利。
如果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监理人酬金,或者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工程暂停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的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③对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具有监督控制权。
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具有工程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款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履行监理合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问题之一,正确履行附加工资和额外工资。
监理人除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外,还需要完成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拖延而增加的工作量或延长的工作时间。
额外工作是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
问题之二,正确把握监理有效期。
监理合同中注明的“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但并不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从签订合同开始工作,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毕工程竣工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监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问题之三,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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