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公务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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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务员制度
一、简述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涵义。
公务员的定义:
传统称为“文官”,是与其他专职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的,如军队、司法与警察等;现代称为“公共雇员”或“政府雇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公职人员
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所谓公务员制度是对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等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
二、如何界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即公务员不仅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各级党委机关、社会团体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以及立法、审判、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试述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革。
西方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由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国家公务人员考试、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离职、退休、职位分类、管理机构和体制等具体内容的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生:
文官概念原指英国由国王任命,专职部门发给证书,进行文职工作,并由国王和议会直接发给报酬的文职服务人员,带有封建色彩。
英国文官制度建立以后,专指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长期任职的国家公务人员。
这种国家公务人员,在法国称“公务员”,美国称“政府雇员”。
由于英国文官制度在西方国家中建立最早,影响较大,因此,西方国家的公务人员制度都效仿它称文官制度。
沿革:
中世纪以前,欧洲诸国的官员几乎全是教士、贵族、封建诸侯,尚无文官。
日本到19世纪中叶,官吏主要还是武士。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在英国最早出现了文官制度。
在英国之后,加拿大于1882年采用了文官制度。
美国于1883年建立文官制度,后经多次改革,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典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相继颁布了文官制度法或公务员法,建立起现代西方文官制度。
西方文官制度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君主专制的恩赐制时期、资产阶级权贵的个人恩赐制时期、政党分赃制时期。
四、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国家干部”,实行统一的管理办法。
这种管理办法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缺乏科学性,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要求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与此同时,党中央决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初步建立起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推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龙头,制定出台了一批关于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配套规定和政策性文件,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基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初步形成。
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开展参照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机关用人模式,促进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
在公务员“进口”方面,坚持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一些地方打破地域、身份限制,面向全国及各类人员公开招考。
在公务员职务晋升方面,创新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竞争上岗。
三是公务员科学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发挥作用。
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的特点,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推进分类分级考核,推广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善考核结果与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紧密挂钩的做法,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
四是公务员人力资源开发机制逐步形成。
根据不同类型公务员的培训要求,积极开展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现职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晋升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
通过培训,强化了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发了机关人力资源,增强了机关工作效率。
五是公务员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初见成效。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参照管理工作,始终把从制度上保障机关干部廉政勤政作为重要内容,贯穿于公务员权利义务、录用、考核、晋升、纪律、奖惩、回避等各项管理环节之中。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廉洁从政提出明确要求,通过制定严格纪律来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大力推行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
这些举措加强了对公务员廉政勤政的监督,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情支持,促进了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六是公务员系统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运转协调。
认真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既充分尊重个人的职业选择权,又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那些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的公务员,严格执行辞退规定。
对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公务员,坚决予以查处,依法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严格执行退休制度。
这些制度措施,畅通了机关干部队伍的“出口”,健全了公务员队伍的退出机制,促进了机关干部“能进不能出”问题的解决。
实践证明,实行公务员制度,推动了建立科学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体制的进程,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机关干部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全国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取得了新的进展:
广大机关干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职业道德有了明显加强,工作作风和机关政风有了明显转变,涌现了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群众看到了公务员勤政廉政、奋发工作的新形象。
一支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党政机关干部队伍正在形成。
党的十六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这就要求在总结实施公务员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根据经济体制改革新突破、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深人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借鉴近年来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做法,积极探索深化和改进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管理干部的有机统一,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深化分类管理,健全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激励机制、法律监督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公务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制定出台公务员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律制度。
要认真总结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经验,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公务员法,从根本上改善公务员制度的法制环境.增强公务员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要完善和健全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将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精神、基本要求、法律规定适用各类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改革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单项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务员管理的配套法规,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熟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公务员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具体、客观的执法依据。
要通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化,推进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逐步健全和完善体现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五、什么是品位分类?
什么是职位分类?
各有什么优缺点?
特征:
品味分类 1、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
2、职位类别划分比较简单。
3、强调综合管理能力也就是“通才”。
4、官与职相分离。
5、等级观念比较浓厚的国家盛行。
职位分类1、因人设岗,事在人先2、职位划分比较系统规范,有一套严格程序。
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也就是“专才”4、官与职想重合。
5、在民主、平等观念浓厚的国家盛行,实行严格的功绩制。
品味分类的优缺点比较:
优点:
1、人员分类划分比较简单。
2、公务人员流动范围广,工作适应性强。
3、有利于全面培养公务员的素质适合通才发展。
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4、强调教育水平,有利于吸收教育水品较高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5、强调年资,为公务员升迁提供保障,提供持续性机会和希望。
6、使公务员具有职位上的安全感。
缺点:
1、人在事先,易导致人因设岗,不利于严格系统的科学管理。
2、不利于行政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影响工作效率3、强调效率、学历限制学历低但是能力强的人发展。
4、强调年资加强公务员的保守性,形成官本位。
5、按劳分配、同工同酬难以贯彻。
职位分类的优缺点比较:
优点:
1、建立规范化的管理系统2、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
3、促进同工同酬,打破官员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4、有利于合理确定编制最大程度避免机构膨胀。
缺点:
1、职位分类工程浩大,运行成本高。
2、整个系统过于强调量化缺乏弹性。
3、不利于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
4、造成公职人员尤其是高级公务人员心里不稳定感。
六、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职位分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什么要强化级别的功能?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分级,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依据本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其中,职务与工作实绩属于职位因素,德才表现与资历属于品位因素。
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提升级别,但不晋升职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升级别。
我国公务员管理中设置级别的目的是:
第一,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
从职位分类的角度看,对每一职位应按照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
就某一职位来说,它对应的不是一个级别,而是一个级别段。
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相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一样;反之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不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不一样。
级别可以作为对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
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公务员在基层组织中的地位。
第二,级别也是公务员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以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
因此,本法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机构规格、职数的限制,公务员的职务可能无法晋升,但在同一职务上,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三,确定公务员的报酬的需要。
根据本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设置级别,可以使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
此外,由于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工作年限、奖励和能力各不相同,级别工资可以体现统一职务层次的人员,工作年限、奖励和能力各不相同,级别工资可以体现同一职务人员的上述差别,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八、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九、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涵义是什么?
所谓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目标,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
它不单指某一机关,而是对承担公务员管理事务机构的统称。
这一规定使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了依托。
新制度的推行,单靠个人的力量和非行政组织的力量是办不了的,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部门或机构来承担,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公务员制度作为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其建立和推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如果没有相应的机构作依托,必定难以付诸实施。
从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就为公务员制度推行提供了依托和保障。
这一规定使公务员制度更为完整。
关于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等的规定,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必要的内容。
这一规定为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十分复杂,任务非常繁重。
若其管理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影响其权威性。
十、试述部外制、部内制管理体制的特点及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部外制的特点:
避免行政长官的干涉,避免政局变幻的影响,难以了解各部门实际运作情况,难以了解各部门实际运作情况,难以根据各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和调动人员积极性,降低人事行政效能;有利于集中地使用人力、有利于集中地使用人力、物力全面规划人事行政工作;降低行政管理效率。
部内制的特点:
用人与治事相统一,不利于公平地实施人事行政规则部内制,有利于实现行政一体化;不利于公务员事务的统一管理。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贫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中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可以从两个层面划分:
从纵向来看,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从横向上看,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所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根据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第八十九条)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第一百零八条)等原则,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与其各部门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之间,均是一种业务指导与监督关系。
十一、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聘任制的规定。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十二、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克服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使各级政府机关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概括地讲: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
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形成独具特色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依法进行科学管理,有利于强化政府指挥系统,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也便于其它机关根据各自工作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对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的核心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
通过考试录用、严格考核、正规化培训等,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通过义务权利、纪律、回避、申诉控告等制度,保证和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通过人事管理的法制化,避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第三,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治民主化建设。
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现了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公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为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活动,防止人民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十三、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
《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这就说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
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
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等。
包括:
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不同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4.绩,指工作实绩
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
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十四、试述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
“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
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
“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
“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
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3.分类考核的原则
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也应采取与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4.考用结合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否则,考核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徒具形式,这样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最终也难以坚持下去。
二、方法:
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考核方法是否得当。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十五、简述我国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和违纪处分的种类。
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的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十六、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有何意义?
公务员交流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
实行交流制度有利于公务员相互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务员开阔视野、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有利于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创造新的成绩;有利于对公务员的合理开发和使用。
二是合理配置人才。
实行交流制度,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高层次公务员,又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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