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思修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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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思修期末复习重点
2015级大一上学期基础课期末复习重点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
一、新的学习理念(P4)
1、自主学习的理念。
2、全面学习的理念。
3、创新学习的理念。
4、合作学习的理念。
5、终身学习的理念。
二、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P8)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三、思想道德素质(P8)
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素养和能力的综合体现,反映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
四、法律素质(P8)
法律素质是指人们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素养和能力。
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P9)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
六、四个全面(P1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一、理想(P17)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二、信念(P18—P19)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
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P24)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四、个人理想(P32)
个人理想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对于自己未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所产生的种种向往和追求。
五、社会理想(P32)
社会理想是指社会集体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即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
社会理想代表和反映着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1、社会理想规定、指引着个人理想。
2、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第二章——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
一、中国精神(P39—P40)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引领。
2、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3、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
二、民族精神(P41—P42)
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它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张的精神支柱。
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三、时代精神(P41、P57—P58)
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
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表达,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为突破陈规、大胆探索、敢于创造的思想观念。
四、爱国主义(P44—P52)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
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P46)
1、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2、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3、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P48)
1、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
2、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
3、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
五、国家安全(P55—P56)
1、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2、增强国防意识。
3、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六、总体国家安全观
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
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世界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一、人生观(P66)
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
人生观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
二、人生目的(P67)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三、人生态度(P68—P70)
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1、人生须认真。
2、人生当务实。
3、人生应乐观。
4、人生要进取。
四、人生价值(P70—P71)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
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
五、得失观(P71—P72)
正确认识人生发展过程中的得与失这对矛盾是人生的常态,它体现着一个人的智慧和修养。
个人利益的得失只能部分地衡量人生价值的大小,在奉献社会中才能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
六、幸福观(P72)
幸福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它意味着人总体上生活的美好,家庭和睦、职业成功、行为正当、人格完善等都是幸福的重要因素。
人的幸福并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精神需要的满足、精神生活的充实是幸福更重要的方面。
七、生死观(P73)
大学生要意识到生命宝贵、人生紧迫,珍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合理地规划,不让时间无谓地流逝。
应当正确理解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确立高尚的人生价值追求,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八、自我价值(P77)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九、社会价值(P77)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
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的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
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评价就无法存在.
第四章——注重道德传承加强道德实践
一、道德(P92)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
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道德的功能(P93—P94)
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律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主要包括:
1、认识功能:
指道德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2、规范功能:
指在正确善恶观的指引下,规范社会成员在职业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并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
3、调节功能:
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三、中华传统美德(P96—P97)
中华传统美德中倡导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和良好行为规范,是中国传统道德的精华。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3、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四、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P97—P100)
1、重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需要。
6、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
五、中国革命道德(P102—P107)
中国革命道德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与改革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
1、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
4、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
5、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发扬广大中国革命道德】
1、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
2、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4、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六、集体主义(P111—P112)
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经济前提,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政治前提;以马克思
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文化前提。
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
2、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一、公共生活(P117—P118)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特征如下: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活动内容的开放性、交往对象的复杂性、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二、公共秩序(P118—P119)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
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社会公德(P119—P121)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四、职业道德(P123—P124)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五、择业观(P125—P126)
1、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
2、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做好充分的择业准备。
六、创业观(P126—P127)
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七、恋爱观(P132—P134)
1、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
2、不能措置爱情的地位。
3、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爱情。
4、不能只重过程不重结果。
5、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
八、婚姻观(P134—P135)
1、谨慎对待结婚成家。
2、担当责任和履行义务。
3、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九、个人品德(P136—P137)
个人品德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忠诚、无私、仁爱、勤奋、勇敢、诚信、知耻、节制等一般被看成是个人应当具备的美德。
特点:
实践性、综合性、稳定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
1、个人品德对道德和法律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个人品德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
3、个人品德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主题精神力量。
十、道德境界(P139—P140)
道德境界指的是人们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在道德认识、道德情操、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等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平。
1、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
2、脚踏实地,敢于担当。
3、持之以恒,善始善终。
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建设法治体系
一、法律(P144—P146)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
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P148—P149)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三、法律的作用(P149—P150)
1、指引作用。
2、预测作用。
3、评价作用。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
四、法律的运行(P151)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1、法律制定(立法)。
2、法律执行(执法)。
3、法律适用(司法)。
4、法律遵守(守法)。
五、法律遵守(P152)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驶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办事包括:
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六、宪法(P153—P157)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奋斗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把手。
1、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一、依法治国(P172—P175)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二、法治思维(P178—P179)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1、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2、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3、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逻辑思维。
4、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三、法律至上(P179—P180)
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四、权力制约(P180)
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公平正义(P181)
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六、正当程序(P182)
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
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七、法律权威(P184—P188)
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法律有无权威,取决于四个基本要素】
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占主导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2、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3、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程度,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和一体遵循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4、法律被社会成员尊崇或信仰的程度,反映人民共同意愿且为人民真诚信仰的法律有权威,否则无权威。
【尊重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质量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尊重法律权威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1、信仰法律。
2、遵守法律。
3、服从法律。
4、维护法律。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P191—P193)
法律权利概括:
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驶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的分类】
1、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
3、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4、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二、人权(P193—P194)
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
三、法律义务(P194—P196)
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作为;另一种是不作为。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四、政治权利(P198—P204)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的表达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
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
五、人身权利(P204—P207)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权利。
六、财产权利(P207—P208)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七、社会经济权利(P209—P212)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1、劳动权利与义务。
2、休息权利与义务。
3、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4、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八、宗教信仰权利(P212—P213)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宗教信仰活动和文化生活相关联的自由和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权利等。
九、文化教育权利(P213—P214)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
有个人文化权利和集体文化权利之分。
十、依法救济权利(P216—P217)
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
1、司法救济。
2、行政救济。
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
4、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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