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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下机电设备安装,未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管理。
二、设备管理
1、机电科为矿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验收、安装、使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制定本矿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
2、组织设备管理网,执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针,矿机电科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
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领用、记账、管理、回收、移交等工作,发现账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追查后,要求责任区队限期改正或按设备丢失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按20元/台处罚。
3、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计划分配,任何单位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
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4、机电科建立全矿设备台帐和牌板,各队也要建立设备台帐。
为掌握设备的数量和动态,矿设备员同各队兼职设备员每月要清查核对一次设备,做到帐物一致。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各队每月22日前将下月设备检修和配件加工计划报交机电科,矿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每月召开一次设备和配件平衡会,会审、安排设备检修和配件加工计划。
6、每月组织设备完好检查一次,把设备完好率、机电事故率列入承包条件,按照三率90.5.1标准严格考核。
三、设备的领用
1、所有进矿设备由供应科、企管科和机电科共同办理有关手续,组织装车、卸车和入库,设备进矿后要进行验收、编号、登帐。
2、各队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记入登记账本,领用时区队设备员持帐本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员不在矿,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通知机电科并持设备帐本,否则,不予办理。
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正规手续的,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并在相关人员到岗后三天内办理正规手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新工作面和采区安装所需设备,按设计要求发给安装单位,安装竣工后,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调度室、企管科、机电科、安检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共同验收,要求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防爆设备台台合格,都符合要求后,可以给安装单位销帐,使用单位入帐。
4、设备(包括电缆、电器小件)不准在井下私自调换,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经机电科设备员及使用单位设备员在现场查明、移交、转帐。
5、所有入井机电设备,必须持有机电科签发的入井证,否则,机运队拒绝设备入井。
6、机电科对审批的设备分类建立台账,设备库对发放的设备分类建账。
四、设备选型安装
1、井下电气设备严格按设计进行选型安装。
2、电气设备摆放、小件上板和电缆走向、吊挂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机电科按照负荷情况对电气设备进行负荷整定计算,并按照计算结果进行负荷整定。
4、安装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机电科、安检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电缆通过其他单位负责巷道时,该单位也必须参加),保证符合标准,方可交付使用单位管理。
5、机电科依据验收结果安排供电单位供电。
五、设备的检修
1、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及措施,切实搞好设备检修,每天0:
00-1:
00、8:
00-9:
00、16:
00-17:
00为全矿井上、井下设备检修时间(特殊情况提前向调度室申请检修时间);
12:
00—14:
00点为副井检修时间。
2、机电车间根据机电科下达的检修计划及临时派工单安排检修,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填好检修验收单,检修设备达到台台完好,符合防爆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追究责任。
3、全矿所有采煤、开拓、机电、通风等单位升井的设备,由机电车间负责检修。
4、升井设备由回收单位和机电科设备组共同验收,如损坏或丢失由回收单位负责。
交给机电车间检修,检修设备要求达到零部件齐全。
检修中发现丢失零部件由机电车间负责。
5、检修设备所需配件,采取修旧利废,以旧换新,机电车间不准私自向外发放设备和配件。
6、检修好的设备首先由检修单位自己验收,填写检修单,然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检修单位等有关人员按完好标准共同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六、设备回收
1、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回收,并保持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回收时间定为该设备停用的七天以内,否则停止供应设备,并每超一天罚款50元。
2、设备回收升井按指定地点卸车,由机电科同回收单位共同验收(溜子大链要展开量长度)并填写验收单,由使用单位办理销帐手续。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回收的设备不准私自动用,回收途中设备丢失由回收单位负责追回,否则,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的50%罚款。
4、矿安排队伍回收使用单位的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在井下交给回收单位并填写清单,由回收单位升井后卸车,经设备组按清单验收(验收前丢失由回收单位负责),然后给使用单位销帐。
否则,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的50%罚款。
5、设备附件没有按规定回收齐全又查不出原因者由管理人员负责。
6、损坏、丢失设备零部件按回收奖罚细则执行。
七、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一律由机电科计划,供应科购入,由仓库统一编号入库,使用单位持卡片、材料单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2、小型电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规定安装使用。
3、对于不用、损坏、更换的小型电器一律由使用单位回收升井,交机电设备库验收开条,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销帐手续。
4、对损坏、丢失或不按时回收的小型电器,分别按原价的20%、50%、70%进行罚款。
5、工程变更时,移交单位提前两天通知机电科,组织交接单位共同验收,交接转帐。
交接时如出现不合格者,由移交单位处理,否则,由此出现的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
八、电缆管理制度
1、10mm2以上的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调配、建帐并建立牌板,不准私自转让和动用。
2、新安装采面(采区)和开掘头必须有设计及供电系统图,并说明负荷、电缆截面、长度,开工前5~10天内报机电科做准备。
电缆领用后,随设备验收、建账管理。
3、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准私自调换,确需调换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重新建帐。
4、各单位不用的电缆和机电设备,3天内回收升井,交机电科办理销帐手续,如发现截短或丢失者,按原价50%赔偿,超过3天不回收电缆者,停发所需电缆,并按每日50元进行累加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割电缆,特殊情况报机电科同意。
不经批准截割电缆者,按原价赔偿。
6、各用户电缆都要悬挂整齐,不允许用麻绳、铁丝吊挂,并有标志牌,注明电缆使用电压等级,用途、规格、长度、走向。
7、电缆必须打号,按号发放。
凡入井电缆必须进行绝缘测定和浸水耐压试验,否则禁止发放。
8、井下在用的电缆出现破皮,可以在井下进行冷补,但必须严格按工艺质量要求进行,一旦露出芯线,必须升井进行热补,并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九、处罚细则
1、严把“入库验收关、入井检查关、安装验收关”这三关,购进设备资质证书不齐全不允许入库使用,否则对库管人员罚款20元/台;
检修后发现不合格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发现没有入井证设备入井,对井口把钩工罚款20元/台;
设备安装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验收,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台。
2、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一并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
3、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设备和五小电器,应及时回收升井入库销账处理(损坏的按原值的50%赔偿),否则,每台件罚款100元,并责令限期回收。
4、出现电气失爆按《新丰矿电气防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烧电机机电科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责任单位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7.5kW以下一台对单位罚款150元,7.5kW以上(含7.5kW)按每千瓦20元进行处罚。
6、回收的电缆截短或丢失者,按原价50%赔偿,超过3天不回收电缆者,停发所需电缆,并按每日50元进行累加罚款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①接地系统不合格,缺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或接地极、接地连线不符合规定的;
②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
③开关不上台或不上架、开关损坏或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
④电气开关(含小件)标志牌内容和实际不符的;
⑤在用电气设备不上架的;
⑥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挂的;
⑦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
⑧供电设备检修或长期停用电源开关未打到零位和不闭锁的;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①不按规定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的,机电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
②停电检修未悬挂停电作业牌或无专人看守的;
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
④设备保护、闭锁、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完好的;
⑤过流整定值不符合规定的;
⑥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甩掉电气保护装置(过流、漏电、照明信号综保、电机综保等)运行的;
⑦检修不按规定停电、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的;
⑧开关跳闸后,未找出原因而恢复送电造成严重后果的;
9、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井下供电线路漏电、电工带电作业,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电机车无照明和警铃,使用顶车,遇到行人不减速,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3、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4、运行矿车变形、烂箱、无碰头、烂底超过规定,每辆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
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在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主持下,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生产、机运、通、安等科室和基层队参加的机电防爆工作例会,贯彻上级及本单位有关文件、规程、规定,落实防爆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按时参加会议对队长(科长)罚款100元,对区队防爆电工罚款50元。
二、对于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出现失爆的单位,从第三个月起逐月给予奖励(机运队奖励1000元/月,其他区队奖励300元/月);
对于连续一年内没有出现失爆的单位按照以上奖励办法一次给予五倍的奖励。
三、包片防爆检查员查出失爆的必须立即处罚并督促当班处理,有权停止该区域的供电。
否则,一次对防爆检查员罚款30元。
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分管科长罚款50元。
矿井安全大检查一个月内在同一地点查出两次以上失爆对分管科长罚款200元。
三、对查出的失爆,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四、井下使用有电气设备的区队必须有防爆电工,否则对区队长罚款200元,并要求按期配备到位。
五、对电气失爆的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2、在用电气设备闲置的进线咀内缺挡板和密封圈的。
3、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4、井下违规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
5、一个进线咀同时穿两根电缆的。
6、防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8、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9、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1、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2、防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4、隔爆面有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有云影,不算锈蚀)。
5、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达不到下列要求的:
(1)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序以垫圈压平为合格)。
(2)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
(3)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4)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
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5)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6)深孔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
(7)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
6、隔爆面上涂油漆的(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是否超过规定,无油漆的结合面长度在结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
7、密封圈出现下列情况时:
①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成锯齿状、平面状)。
②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多层密封圈分层朝外放置的。
③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mm2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④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⑤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⑥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⑦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⑧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
⑨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⑩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或超过15mm的。
8、电缆引入装置存在下列情况:
①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②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③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
挡板放在密封圈里面的;
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④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
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在用的压盘式进线嘴缺金属圈不属失爆)。
⑤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
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
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⑥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⑦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⑧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⑨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
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
9、电缆的连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②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连接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③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④橡套、交联聚乙烯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10、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掉的锁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V~1140V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连锁装置的。
11、照明电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防爆安全性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②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③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的。
12、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井下使用的矿灯没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②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③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使用斜巷运输设备的单位,应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明确每台设备的包机责任人。
否则,对责任单位每台(部)设备罚款50元。
2、斜巷运输绞车必须按规定张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管理牌板。
3、在斜巷进行吊车作业时,要制定防止跑车的安全措施,经审批并贯彻后,方可作业。
4、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档车装置、有声光信号、有地辊、有躲避硐)、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及“三固定(固定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四保险(保险闸、保险绳、保险销、保险硐)”。
2、把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
安全设备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装车不符合规定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
3、信号工发送信号前,必须对钢丝绳、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无误且松绳适量后,方可发送信号。
必须做到“五不发”:
绞车道有行人不发,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
否则,对信号工罚款50元。
4、绞车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锈蚀严重、磨损断丝超限不开,安全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否则,对绞车司机罚款50元。
5、斜巷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斜巷语音信号提示或行车红灯亮时,严禁行人。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二、提升钢丝绳和保险绳:
1、斜巷运输钢丝绳钩头和连接装置必须选用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卡和护绳环(绳卡数量表1)。
第一个绳卡尽量靠紧护绳环,依次均匀分布,绳卡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7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将绳头捆扎在主绳上。
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绳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否则,每少一个绳卡或安装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
表1:
绳卡数量表
钢丝绳直径(mm)
10~20
21~28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4
5
6
7
2、辅助斜巷运输保险绳的尾部与主绳卡在一起,绳卡不得少于4副,卡接位置在主钩头后面,卡接方式与主钩头相同。
绳卡要同绳径相符。
3、辅助斜巷运输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三、地辊达不到下列规定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元:
斜巷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地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其直径≥200mm,宽度200~250mm,轴径≥40mm,地辊间距15-20m(以钢丝绳不磨轨枕为准)。
巷道转弯或变坡处,必须安装足够的立辊或顶部托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巷道顶帮为准。
四、防跑车装置达不到下列规定的,每少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主要轨道运输斜巷安装的防跑车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斜巷上部为水平车场时,在变坡点上方设置一道标准阻车器;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矿车长度处,装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或联动式挡车装置,该装置与变坡点上方阻车器一道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②斜巷上部为甩车场时,应在上部车场处装设一道推磨式挡车杠。
③斜巷各片盘口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拦或挡车杠。
④斜巷轨道下部设置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或远方操作的挡车栏。
2、辅助斜巷中的防跑车装置安装位置要求:
①上部平车场入口和变坡点上方应各装设一道阻车器。
②上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矿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联动式挡车装置,该装置一道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下车场起坡点上方装设一道手动远方操作的挡车拦或挡车杠。
③下山掘进施工,在装载点后10m处必须设置常闭式挡车装置,并且随装载机械推进而移动。
五、斜巷安全设施达不到下列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斜巷运输的上车场的轨道向斜巷方向应有千分之三坡度的上坡。
倾角大于20°
时,人行道侧应装设梯子或扶手。
2、采区辅助运输行人斜巷,运输斜巷上下车场必须设置信号硐室,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安装提升警灯、警铃。
中部安装提升语音信号装置或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听到语音提示或看到红灯为准。
六、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达不到下列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峒室或绞车位置的巷道支护符合支护标准,其高度不得小于1.8m。
2、绞车最突出部位距矿车的安全间距不小于300mm。
3、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帮的间距不小于200mm,距硐室顶部的高度不小于1m。
4、司机操作地点有不小于1.5m2的活动面积。
5、上不得有淋水、下无积水,保持卫生清洁。
6、辅助斜巷运输绞车的安装:
①提升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在近水平的机、风巷中可采用侧向布置,其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
滚筒上应必须经常保留3圈坐底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钢丝绳尾部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副,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②绞车出绳均为上出绳,其操作按钮接线正确,正车、反车、停车与绞车动作一致。
③回柱绞车只有随采面推进而移动时,才能使用压柱,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要求,压柱严禁用金属支柱。
服务时间大于3个月的绞车必须打基础。
七、轨道安装达不到下列要求,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1、轨道接头间隙≤5mm,高低和左右错差≤2mm。
2、轨道轨距上偏差≤+5mm,下偏差≤-2m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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