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中小学 方案武教监 7号文07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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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中小学方案武教监7号文0728
武汉开发区教育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
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的通知
开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监〔201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发区教育局决定推荐2所学校参加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的评选活动,现将《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求:
请申报学校将本校的典型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给开发区教育局205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1219730765@邮箱。
联系人:
人事办公室汪进红。
附件: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8月17日
武教监〔2011〕7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市属中职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北省“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现将《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1.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4.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候选学校名额分配表
主题词:
教育监察评选方案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
市纠风办,市行评监督员。
发:
局机关相关处室。
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7月28日印制
共印80份
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切实开展好“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湖北省“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监〔2011〕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这个主题,按照“树立行业新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服务意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教育工作的社会满意度,为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评选标准
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推动全市中小学办群众满意的学校。
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办学行为规范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班。
二是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高中不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生、不举办复读班。
三是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全面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补课、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除外)。
五是严禁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六是中小学要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七是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应按照规定规范办学办园,不得出现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二)收费行为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
二是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三是“公参民”学校清理规范为公办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严禁学校以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
四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
五是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利益。
六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和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三)师德师风优良
一是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组织教师学习汪金权、桂贤娣等先进师德楷模的崇高奉献精神,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是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四是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五是不得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严禁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六是严肃查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四)校务管理公开
一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全面公开。
二是认真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
(五)惠民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惠民政策,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普通高中奖助学金、中职困难生资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资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
四、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办法,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组成工作专班,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靳雁、局长谢世腰任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徐定斌、纪工委书记高冬媛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宣传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教育督导办公室、监察室、教育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姚茂锜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教育局要参照市教育局的模式,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上报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切实抓好本地区学校的评选活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纳入所在区评选活动中。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评选标准,切实规范学校行为,公开行风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家长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深入开展“群众满意中小学”创建活动,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群众和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五、评选方式
(一)学校申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开展群众满意的学校创建活动自评,形成本校典型材料,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局直属中小学典型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典型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二)各区选报
各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检查、总结,并于8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推荐“群众满意中小学”候选名单,附学校典型事迹材料。
(三)日常考核
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创先争优、治庸问责、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督查,教育收费检查以及开学工作检查,通过举报电话、武汉行风连线网站受理群众投诉,对各中小学创建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四)明查暗访
教育行风监督员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督查工作不定期对各中小学创建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教育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媒体宣传
9月份,在新闻媒体分批报道各区推荐的“群众满意中小学”候选学校典型事迹。
(六)社会评选
9月下旬,在武汉主流媒体刊登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选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建议。
市教育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群众满意中小学”的选票汇总、统计。
(七)集中评议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行风监督员、各区教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民、学生家长代表进行集中评议。
(八)领导小组评定
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在社会评选的基础上,提出排名前30名的“群众满意中小学”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审定后予以表彰。
同时,向省教育厅推荐3—5所湖北省“群众满意的中小学”评比表彰候选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把手”负总责,要给予评选活动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确保创建群众满意的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教育收费、办学行为、惠民政策落实和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基教处、职成教处、督导办负责“办学行为规范”的督查;监察室、财务处负责“收费行为规范”的督查;教师工作处、监察室负责“师德师风优良”的督查;政策法规处、教育工会负责“校务管理公开”的督查;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育条件处、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惠民政策落实”的督查。
工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策划宣传。
(三)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评选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坚持行风建设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创先进、争优秀”相结合,做到管教学与管作风两手抓、两促进。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大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跟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推动评选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行为
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真实。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督察员要严格遵守评选、创建和督查纪律。
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靳雁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谢世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徐定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冬媛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成员:
杨京湘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朱思标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
夏继敏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汪继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正处级)
宋卫斌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
郭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处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莫占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余正亮市教育局督导办主任
姚茂锜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局监察室主任
高述正教育工会主席
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
姚茂锜(兼)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局监察室主任
成员:
陈金林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
朱俊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正处级)
罗春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周方贵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科员
宋晓军市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2011年度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候选学校名额
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候选学校数
备注
1
江岸区
3
2
江汉区
3
3
桥口区
3
4
汉阳区
3
5
武昌区
3
6
青山区
3
7
洪山区
3
8
东西湖区
3
9
汉南区
2
10
蔡甸区
3
11
江夏区
3
12
新洲区
3
13
黄陂区
3
1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
1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
16
局直属中小学
2
17
市属行业办中职学校
2
合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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