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格式_3篇(共3页)1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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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一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二
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
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不起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
经审查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应付人民币790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0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
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
&;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
&;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
&;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
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
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
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王&;&;在李&;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
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员&;&;&;
20&;&;年&;月&;日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三
被告人章&;&;,男,41岁,汉族,江苏省沛县王店乡蔡庙村人,高中文化,成武县第七中学锅炉工人,住成武县第七中学家属宿舍。
19&;&;年6
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
20&;&;年2月&;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章&;&;去邻居家找其妻子古&;&;,当找到马&;&;家后,碰见马家正在喝酒,马便邀被告人章&;&;一起喝酒。
酒后,被告人章&;&;回家与其妻古&;&;因外出互相未告知而发生口角。
争吵中,被告人章&;&;抓住古&;&;的头发按在小床上,随手朝脸部打了一掌。
被人劝开后,
古&;&;
经法医剖检尸体鉴定,古&;&;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
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被告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
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以及第142条第1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申诉于本院。
(院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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