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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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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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纲要
2017年6月
目 录
序 言
一、湖北建筑业发展回顾
(1)
(一)发展成就
(1)
(二)主要问题(5)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6)
(一)指导思想(6)
(二)基本原则(7)
(三)发展目标(8)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10)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10)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12)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14)
(四)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15)
(五)完善建筑业发展体制机制(18)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20)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22)
(八)积极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24)
四、保障措施(25)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25)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26)
(三)总结经验,持续改进(26)
序 言
规划范围。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本规划涵盖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行业以及政府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增速放缓,结构优化升级,驱动力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核心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
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战略深入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建筑业发展面临重要的历史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加快推进行业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对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4月26日印发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阐明“十三五”时期湖北建筑业发展战略意图,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湖北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编制。
本规划是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一。
编制工作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共同编制。
5月24日,组织了专家论证。
专家认为,该规划全面总结“十二五”、精心谋划“十三五”,符合湖北建筑业改革、发展与管理实际。
6月16日,经省住建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一、湖北建筑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支柱地位日益凸显。
“十二五”期间,湖北建筑业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带来的历史机遇,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形势下,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产业规模大步迈上新台阶。
2015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038.48亿元、实现增加值2040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6倍和2.1倍。
2011-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达到20%,增加值年均增长19.86%,分别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57%、133%。
总产值在全国排名由2010年的第7位跃升至2015年的第3位,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5%以上,企业总数由7575家发展到1.2万多家,从业人员保持在230万人以上。
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6.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68%,工程监理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4.36%。
——优势企业发展迅速,“十大品牌”影响广泛。
“十二五”期间,全省特级总承包企业新增5家,达到17家;一级企业新增257家,达到697家;入选湖北省百强企业新增9家,达到27家。
年产值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5家、6家、18家,百亿元建筑企业群不断壮大,千亿元企业崭露头角,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
中建三局领军创新、武汉桥建、新洲建筑、钢构集群、孝感劳务、大冶古建、石首防水、黄冈窑炉、凌云幕墙、定向爆破在全国建筑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形成了湖北建筑业“十大品牌”。
我省建筑业外向度保持在全国前5位。
充分发挥我省建筑业企业门类齐全、央企实力强、抱团“走出去”的优势,统筹协调全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企业海外承揽工程项目形式更加丰富,投资开发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明显增加,全省110多家企业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业务,成功承揽了“中巴经济走廊”等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
——设计建造能力显著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十二五”期间,一批大中型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在高难度、大体量、技术复杂的超高层建筑、高速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领域具备完全自有知识产权的设计建造能力,加快拓展地铁、桥梁、市政建设等高端市场领域,成功建设一大批设计理念先进、建造难度大、使用品质高的标志性工程。
建立健全了涵盖建筑施工、节能技术、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检测标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体系。
建筑业企业普遍加大科研投入,积极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围绕承包项目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创造大批专利、工法,取得丰硕成果。
全省通过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102个,评定出省级工法616项,国家级工法87项,发布省级QC成果553项,其中国家级QC成果174项。
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8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4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公共建筑、建筑幕墙2011-2014年)奖78项,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楚天杯”奖640项、装饰工程“楚天杯”(2011-2014年)奖222项。
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建筑业的整合发展,建筑品质和建造效率进一步提高。
——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各级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建筑业发展。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召开了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
省住建厅组建了“湖北省建筑产业战略联盟”,全产业链合作、校企合作、银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坚持扶优扶强,从资质审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工作调度会、情况通报会、现场办理会、立法调研会,谋划产业科学发展、解决行业发展难题、搭建企业合作平台;大力支持企业走出省界国门,积极协调解决我省企业外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政风行风明显好转。
——市场监管不断创新,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标后履约监管、市场检查实施导则、施工许可管理、“黑名单”制度、统一开放市场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加强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培训,统一执法标准,持续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实施市场、现场两场联动,联合工商、质监、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加快诚信体系信息化建设步伐,全省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负责、资源整合”的原则,建成了涵盖“四大数据库、七大环节、三级建筑市场”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与住建部中央数据库联网运行,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
——质量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总体可控。
“十二五”期间,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015年,工程质量授权书、承诺书新开工项目签订率达100%;新竣工项目永久性标牌设置率100%,建立了信息档案制度。
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试点,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不断健全质量安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绿色环保取得实效。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
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5万平方米,是“十二五”规划目标的1.34倍。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提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562项,建筑面积7354万平方米,是规划目标的1.47倍。
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新增装机容量97兆瓦,是规划目标的1.49倍。
全省共发展绿色建筑293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23万平方米,取得绿色建筑标识170项、总建筑面积1541.51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和总建筑面积分别位列全国第7位、第8位,项目覆盖全省16个市州。
新建建筑节能水平稳步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由50%提升到65%,2015年在全省县以上城区全面执行;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
引导新型墙材集约发展,全省新型墙材企业数量由1464家减少到946家,新型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6.4%,城镇建筑新型墙材应用率提高到94%。
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
(二)主要问题
——行业发展方式粗放。
湖北建筑业大而不强,仍属于粗放式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规模化程度较低,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落后,区域发展、驻鄂央企与地方企业发展不平衡,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市场同质化竞争过度,湖北建筑业企业仍以房建为主,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困难较多。
企业负担较重,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不高、组织化程度低。
——建筑市场痼疾没有根治。
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格局依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与依法淘汰不合格企业不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市场执法效力偏弱,建筑市场中“三包一挂”问题依然突出。
——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
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工程担保、工程保险、诚信管理等市场配套机制建设进展缓慢,工程招投标不够合理,市场机制在行业准入清出、优胜劣汰方面作用不足。
一些县(区)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湖北建筑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市场风险增多、发展速度放缓的严峻挑战。
必须准确把握市场供需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下决心转变依赖低成本要素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不断适应新需求、新技术,调整建设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必须积极应对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任务艰巨、优秀人才和优质劳动力供给不足等新挑战,着力在健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队伍素质、开拓国际市场上取得突破,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和湖北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为目标,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抓手,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为保障,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深化监管方式改革,着力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湖北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是建筑业发展的核心。
必须大力推行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传统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等融合,以创新带动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必须把握发展新特征,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减排水平,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
改革是建筑业发展的动力。
必须围绕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围绕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健全制度体系,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壁垒和障碍,全面推动建筑业改革取得新突破,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质量安全为本。
质量安全是建筑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必须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及制度体系,为建筑业发展夯实基础。
——坚持统筹省内省外及境外三个市场。
统一开放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以国家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为引领,积极引导和支持湖北企业走出湖北开拓省外市场,开阔视野、锻炼队伍、提高效益。
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统筹协调湖北建筑业企业“走出去”,进军国际市场,提高湖北建筑业企业的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实现省内省外境外三个市场共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十三五”时期湖北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市场规模目标。
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5%;全省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
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
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技术进步目标。
巩固在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公路、桥梁等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
到2020年,建立新技术示范工程80项,编制省级以上工法500项。
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以上。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以上,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
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每年增长不低于5%,到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少于1000万平米;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建筑市场监管目标。
完善建筑市场制度管理体系,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全省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
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控制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核与建筑业产值挂钩,实现每百亿元产值平均每年死亡人数,由“十二五”的0.45人控制在“十三五”的0.32人以内;“十三五”时期,实现百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二五”末下降30%的目标。
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
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发承包监管方式。
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改革的要求,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
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
及时总结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经验,做好项目跟踪评估,研究解决工程总承包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实施意见。
结合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PPP模式等要求,从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
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总结工程总承包经验,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完善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和工程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落实国家关于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式改革的要求,落实新的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
完善注册建筑师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积极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精简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建筑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发布制度,发挥信息手段对建筑市场监管的促进作用。
强化建筑业服务,深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为激发企业市场活力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相互配套的格局。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订立行业规范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提高行业组织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团体标准、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重点应用领域,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组织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以建筑产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六位一体”的集成运用为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等管理办法。
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发展。
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推广智能建筑。
强化技术体系引领支撑作用。
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与技术标准制度快速转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围绕装配式建筑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编制,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质量检验检测、验收、评价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模数协调、建筑部品协调等技术标准,强化标准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
建立以标准为依据的认证机制,约束工程和产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着力优化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针对不同各类建筑产品,总结推广先进建筑技术体系。
组织资源投入,支持产业现代化基础研究,开展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培育国家、全省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中心。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引导建筑师深刻领悟建筑方针的科学内涵,增强建筑文化自信和技术自信,激发建筑设计创作热情和创新活力,营造“搞创作、出精品”良好氛围,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要求。
积极开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从使用材料、工艺等方面促进建筑的绿色建造、品质升级。
鼓励和支持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为用户提供标准化、高品质服务。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组织可再生能源、新型墙材和外墙保温、高效节能门窗的研发。
加快成熟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技术向标准的转化。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建立全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
开展绿色建造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的独立和整合评价,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推荐整体评价的绿色建筑产品体系。
选取典型地区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基地和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制定完善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
落实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生态城市规划技术准则,引导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加快建筑工艺绿色化革新,提升建造过程管理水平,控制施工过程水、土、声、光、气污染。
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减排监管责任,构建全生命周期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
建立规范的能效数据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明令淘汰建筑材料、工艺、部品部件的使用执法,保证节能减排标准执行到位。
(四)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操作人才,大力引进行业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高级技工等特殊人才、紧缺人才。
积极为建设领域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将建筑业引进人才和接纳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保障性住房服务体系。
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大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部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
对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并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经批准可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完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
落实国家关于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形成专业齐全、分工合理、成龙配套的新型建筑行业组织结构。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
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构建统一的建筑工人职业身份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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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建筑业 发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