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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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理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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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理措施方案
工程质量监理措施方案
1.1、质量控制的原则
为了使工程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的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遵守如下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工程质量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必须始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最高原则,当质量与其它方面有矛盾时,质量必须放在首位。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事前控制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具有隐蔽性和终检局限性,工程质量靠的是过程的控制、监督、检测。
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细致进行设计审查,进行开工前的各项审查、审批手续,严格做到以预防为主,对某些关键工序、容易出现质量的部位应有前瞻性控制,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将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合同文件对照质量标准来评价质量状况,绝不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也不无原则提高质量标准而造成增加工程费用和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以检查的数据为根据,重科学,以标准和有关规定为原则进行质量评价和处理问题。
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用科学的手段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1.2、质量控制的目标
依据承包商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的质量目标为质量控制目标要求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各标段中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严格按施工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控制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1.3、质量控制的内容
1、监理部首先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2、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设施、技术条件、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进行核查、监督和控制。
3、审批承包商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其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
4、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进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
5、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包括有:
原材料、外加剂、构配件、工程设备、建筑物、管道铺设、安装预埋件、基础等。
6、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7、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按相关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4、工程施工监理过程质量控制实施措施
1、监理准备
(1)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条件,熟悉工程标准,熟悉合同工期目标。
通过阅读与分析,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缺陷等问题进行记载与查证,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2)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监理部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条件,完善监理质量体系的组建和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并报业主批准。
(3)施工环境与开工条件调查
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业主提供的工程用地、施工营地、施工准备和技术供应条件进行调查,对可能阻碍工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业主决策。
(4)监理规划编制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后,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详细的项目监理实施基础文件。
(5)监理细则与表式文件编制
以监理规划为指导,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完成单元工程监理实测细则、监理表报表式以及监理部管理办法等规章性监理文件的编制。
(6)开工前准备情况调查
督促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基准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与现场核查;督促承包商完善施工组织、人力组合和管理体系;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资源调配、施工准备和首批开工分部、单元工程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编报等工作。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监理部应督促工程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提供的基准控制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与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
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设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监理部应派出现场监理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或通过监理校测完成对控制测量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3)组织提供首批设计图纸
按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将通过审查(或会审)的首批开工项目设计图纸签发给承包商。
(4)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监理部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要求。
(5)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
经监理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督促承包商检修、维护或更换。
(6)业主提供条件的检查
监理部应提请业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合同支付资金筹措、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用地、提供施工图纸供应,以及其他应由业主提供条件的落实。
(7)核实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商的质量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8)组织设计交底
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使承包商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Ø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Ø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Ø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Ø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Ø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Ø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Ø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
4、审批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申报
(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
承包商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并据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
(2)分部工程开工申报
分部工程开工,承包商必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期限与要求,编报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监理部的批准文件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5、开工前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结合监理质量体系的编制,完成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通过对所监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分析与预控措施的研究,提出工程质量管理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完善监理细则文件的编制,并在监理过程中贯彻和落实。
(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包商应按经监理部签发实施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部应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
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或承包商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研究。
(3)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商应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部应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包商落实和实施。
(4)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应做好承包商施工准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Ø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实施的各种参数选择已报经批准;
Ø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Ø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Ø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Ø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Ø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Ø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6、发布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监理部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指令,并在开工后,督促承包商对准备不足部分尽速完善。
7、质量控制的实施措施
(1)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等,对施工前准备工作和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监督,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和跟踪监督。
Ø质量控制目标:
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Ø制订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施工程序和质量控制重点,控制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督促承包商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订、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Ø督促检查承包商按监理部签发的设计图纸和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方案和测量成果,对体型和计量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测,对测量控制网点、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应进行全面复测检查;审查批准承包商报送的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确保施工质量;
Ø督促承包商及时对各种原材料、配合比按规范要求、自检试验频度进行各种试(化)验,监理抽检的各种平行试验报告亦将达到规定要求,促使优化施工工艺和控制参数,保证施工质量;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督促承包商对进场的工程材料及金属结构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质量检验将按规定数量抽样检查,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不得使用,并限期清理出场;
Ø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对承包商的承包商、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等进行动态监控和记录,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Ø监理人员对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工艺试验,原材料和混凝土抽样检测、试验等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Ø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试验、检测成果;
Ø及时整理分析质量监督成果,根据施工质量监控记录和检验资料,及时发布施工质量控制的监控令,包括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准确行使质量否决权;及时纠正违章施工;
Ø建立健全的质量签证制度,组织好隐蔽工程、主要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核查承包商提交的终验成果,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测,签发合格证明文件;
Ø按照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和协调工程项目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提出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并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
Ø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呈报业主;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Ø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报表,按业主单位规定,编制工程质量控制报表;
Ø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分析,对单位工程重要工序的工艺进行质量鉴定,并向业主早报质量分析报告或质量监控工作总结报告;
Ø监理部将全面进行现场监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遗留问题,在现场记录上详细写明,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将拍照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监理部将督促承包商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的要求,提供竣工地形图、地质编录(或其完成记录),以及必要的摄像、取样和试验报告等资料。
(2)旁站监理项目列表
监理部将对下列项目及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但不限于):
河堤基础土方开挖、基础垫层、砌筑、宾格笼制作、摆放、视频检测电缆埋设、设备调试、混凝土工程、防渗的处理、其他植被防护的安装、土方回填的施工等。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但不限于):
施工放样、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浇筑、块石砌筑、宾格笼制作、摆放、视频检测电缆埋设、设备调试其他部件的安装、基础清理、隐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检查和施工过程、土方回填的压实和质量检查及其他需要监理进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3)检验和签证
Ø承包商在每项需要检验或试验的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或需要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或抽样检验的作业开始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证。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报验资料并赴现场进行复验或抽样试验。
Ø甲方通过委托选择满足规定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第三方检测,在工地现场附近建立试验室,承担本工程原材料、混凝土工程等检测检验。
监理工程师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复核和抽检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所需的检测试验须在第三方检测试验室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Ø监理工程师在检验工程中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报验表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Ø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改正,并将存在的问题记入监理日志和报验单。
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指明不合格部位、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承包商整改消缺后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4)督促承包商按章作业
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施工资源投入检查
监理部应加强对承包商的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的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6)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照关和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应立即提交相应报告,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监理部将审查承包商提出的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批准后监督实施。
缺陷处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隐患,以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各项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缺陷处理的方法、步骤如下:
Ø缺陷调查与分析:
查阅有关的施工图纸和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如材料试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审核承包商缺陷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缺陷的描述,观测记录、变化规律;区分缺陷的性质是属于表面性还是实质性及是否要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造成缺陷的原因及对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施工安全等有何影响;主要责任者的情况);征询设计、业主对缺陷的意见和要求。
Ø审核缺陷处理的方案:
承包商根据建设各方对缺陷调查分析的一致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其中包括处理的时间、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方法等内容;处理方案应经监理机构审核,必要时应送设计会签或报经业主批准。
对缺陷的处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无需处理的缺陷,通过分析、论证后也可作出无需专门处理的结论。
Ø对缺陷的处理进行控制,及时研究解决新发现的问题。
Ø对缺陷处理作出评价:
缺陷处理的检测验收,仍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便对处理结果作出明确的结论。
(7)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过程
Ø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Ø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发现质量事故后,监理部应立即向业主报告,同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Ø质量事故记录
监理部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同时督促承包商单位作好相应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Ø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部应指示承包商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与此同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Ø事故调查与处理
监理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
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工程停、复工程序:
工程停、复工程序流程图
1.5、监理部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方法及工程技术要求
1、坚持一条原则,抓住两个重点,控制好三个阶段,采取四个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有力的控制。
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基础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重要环节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两个重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成品验收阶段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三个重要阶段;检查、测量、试验、指令性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四个重要手段,也是最基本的手段。
2、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工程环节质量,要做好工程质量预控。
包括有:
(1)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预控
Ø材料加工订货的质量控制
在材料加工订货时,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地和生产厂家,然后监理人员会同承包商检查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
经认可后,按检查评定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材料进扬后,承包商按批量抽查,并将结果报告监理审核。
其控制图如下:
Ø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检)报告;
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试;
监理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签认程序检查或随机抽查。
1.6、质量控制要点
1、事前控制
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设计说明等必须经监理部审核签发给施工承包商,未经监理部签发的图纸,不能作为施工依据。
施工队伍的技术资质应经过监理部的审查,对不合格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要求施工承包商更换。
由监理部组织设计交底,并研究和解决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等,须报监理部审批后才能实施。
协助和指导施工承包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其质量检测和计量技术手段。
对施工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质量进行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均应先审查技术鉴定书,并经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
审核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开工报告,并根据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发布开工令
2、事中控制
检查工程现场的测量控制标点、水准点,并对工程测量放线进行复核。
指导和协助承包商建立和完善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检查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对各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组织质量信息反馈,对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要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促其采取措施施加以纠正。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包商员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重要部位、关键环节要实行旁站监理。
按月向业主单位提交施工质量报告,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
接受业主单位、质量监督中心站(或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3、事后控制
对已完成的工程,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组织和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纸。
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编目建档
1.7、质量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本工程的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将按如下的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以正式文函或书面指令的形式通知承包商停止质量缺陷部位以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和工序的施工,必要时指令承包商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发包人。
2、承包商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和参与下,尽快对质量事故进行全面、详细、准确、客观的调查,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事故性质、对工程的影响和严重程度等,监理工程师也应独立地进行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故报告,说明:
与质量事故有关的过程情况;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情况和可能的趋势预测;
事故调查获得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质量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与判断;
质量缺陷补救或处理的建议方案;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情况。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和发包人各方,必要时邀请权威专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工程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5、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按照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
在质量缺陷处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关键工序的要求进行处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控制。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和发包人的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对事故的出现、调查、分析、处理的全过程形成“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的施工过程说明以及检查和验收记录;对质量事故处理的检查、鉴定和验收情况;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1.8、质量体系保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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