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规避侵权的药品研发思路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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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规避侵权的药品研发思路汇编
改良性创新无疑是通向研发成功彼岸最快捷的途径。
那么,如何能既达目的,又能有效地规避侵权呢?
从是否涉及他人有效专利角度看,改良性创新的结果可分为如下两类:
一类为在公知公用技术基础上的创新。
这类创新不涉及他人有效专利,依该创新成果获得的专利不是他人有效专利的从属专利,新成果专利权人自行实施自己的专利不会侵犯他人专利权。
另一类为在他人有效专利基础上的创新。
改良成果发明人获得的专利,是他人基础专利的从属专利。
专利法规定,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也要得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涉嫌专利侵权。
但是,在后发明的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和在先发明的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协商交叉许可。
这样,在后发明人可显著减少或免除昂贵的专利许可费用。
如果在适当长的时间内,双方即使以合理的价格也谈不拢许可协议,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依专利法要求强制许可。
以公知技术为基础
笔者以一件注射液专利为例,介绍利用公知技术进行创新的思路。
DX是一种抗恶性肿瘤的有效成分,其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在乙醇中溶解度大,文献报道其需要用表面活性剂和乙醇为主的注射剂配方。
某外国制药公司拥有“以DX为主组分的新组合物”专利(以下简称“021专利”),其保护的是DX的注射剂配方。
021专利只有一项权利要求,即含有DX的可注射组合物,其由两个室组成,其中一个室为存在于吐温80中的DX的溶液,并且另一个室带有选自葡萄糖、甘油、山梨醇、甘露(糖)醇、甘氨酸、聚乙二醇、丙二醇、苄醇、乙醇的稀释添加剂,其中添加剂与吐温80的重量比大于6%并小于38%。
021专利是另一件专利申请(以下简称“931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931专利申请已被我国知识产权专利局驳回。
因此,931专利申请中的技术内容属于公知技术。
我国企业如要规避021专利,可以借鉴931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思路。
例如:
931专利申请中公开了DX注射剂中所有的添加剂是分子量小于200的有机化合物,该添加剂选自带有羟基基团或胺基功能基的有机衍生物。
我国制药企业在研发DX注射剂配方时,可以考虑选择分子量小于200、带有羟基或胺基的化合物,用作DX注射剂的稀释添加剂,但是,如果其也是“由两个室组成,其中一个室为存在于吐温80中的DX的溶液”,且“添加剂与吐温80的重量比大于6%并小于38%”时,务必要避开“葡萄糖、甘油、山梨醇、甘露(糖)醇、甘氨酸、聚乙二醇、丙二醇、苄醇、乙醇”。
利用禁止反悔原则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是申请人想要得到的保护范围。
授权后专利说明书中的权利要求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保护范围。
一般情况下,两者范围会有不同,前者范围宽泛,后者范围往往缩小。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放弃的内容是不允许再在以后侵权程序中复议要回的。
这是专利中一个重要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
我国企业在改良性创新过程中,可以利用这一原则规避侵权。
021专利的申请文本中,其权利要求为:
1.含有DX的可注射组合物,其由作为表面活性剂的吐温80中的DX溶液和选自下列成分的添加剂的稀释水溶液组成:
葡萄糖,甘油,山梨醇,甘露(糖)醇,甘氨酸,聚乙二醇,丙二醇,苄醇,乙醇或其混合物。
并且添加剂与表面活性剂的重量,比大于6%但小于或等于101.2%。
将上述专利申请中“添加剂与表面活性剂的重量比大于6%但小于或等于101.2%”,与获得授权的“添加剂与吐温80的重量比大于6%并小于38%”相比,显然后者的保护范围缩小了。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授权而放弃的那部分内容,是不允许再要回的。
假设我国企业研发的DX注射剂中,“添加剂与吐温80的重量比小于6%,或者大于38%”,从理论上讲,有可能规避侵权。
只要“重量比小于6%,或者大于38%”,就规避了字面侵权。
至于“重量比小于6%”多少,或者“大于38%”多少才能规避等同替代侵权,起码要考虑二个方面:
一是要看说明书与审查文档对此有无相关解释,二是要从技术角度排除正常的误差范围。
以举DX专利为例,仅为对规避侵权进行创新的可能的思考途径予以说明,并非真实安全分析。
注重借鉴欧美经验
专利期限届满的重要药品,往往同时有多家企业在仿制。
在美国,常有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中有多家被告的情况出现。
而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中,有的企业侵权,有的企业不涉及侵权。
笔者曾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美欧医药专利诉讼案例研究”软课题,对世界仿制药大户的规避侵权技巧有初步了解,深感我国企业应密切关注这类专利诉讼案件,分析其中判定侵权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从中借鉴规避侵权的思路与手段,企业如能如此,虽难,必将获益匪浅。
规避侵权的前提是要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一个法律问题。
除了权利要求本身文字表述之外,还需要参考说明书及审查文档。
所以,专利规避侵权的方法与技巧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药品及具体专利来进行对比分析。
再者,即使是针对一件具体专利来谈规避侵权,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合法地生产。
而可能的规避方法是否适用于生产,须由懂技术的专利律师与科技人员坐在一起,利用“头脑风暴”,探讨各种可能,相互激发创新火花。
无数实践证明,规避专利侵权的创新,算得上是“曲径通幽”。
中国创新药申报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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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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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处方药杂志
为了创新而创新,或者创而不新,会使得药物研发失去意义。
新药研发应该以解决临床上未满足的需求为最高目的。
近年来,尽管政府给了国内企业的新药研发不少政策支持,但从成果来看,中国创新药研发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以化学药为例,据统计,2005~2008年,SFDA共收到230多个化学药创新药的注册申请,其中超过80%属于申请临床试验,只有不到20%为申请上市。
从申报企业的性质来看,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各占一半。
目前,中国创新药的申报总体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创新药在新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很低,只占新药申请总数的1%~2%。
而且实际数量上没有明显增加。
其次,在跨国企业申报的新药中,以国际多中心方式申请进行临床试验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且增长趋势明显,标志着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市场,希望其新药上市能够做到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同步。
第三,在国内企业申报的新药当中,真正原始创新的产品很少。
目前已申报及上市的产品当中,具有中国原创意义的,很多是从中药有效成分提取或根据有效成分结构优化合成的思路研发出来的新药,还有部分则是属于模仿药物(“me-too”药物)。
第四,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现阶段新药研发还是集中在肿瘤、心血管、神经三大领域。
而对于中国的新药研发来说,由于受地方流行病学的影响,消化系统药物的开发,特别是抗肝炎药物的开发则是另一个较受重视的领域。
中国药物创新研发战略选择
国内企业要进行新药研发,研发战略的选择非常重要,即究竟要做哪类型的新药。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国内企业的研发战略选择有以下几个方案:
首先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始创新。
化学药领域的原始创新对于现阶段的国内企业来说相对较难,但可以借鉴过去成功的经验,从中药或者传统医学理论当中寻找出能够做进一步开发的药物进行创新。
据了解,现在很多企业、研究院都在做类似的数据库收集及相关性分析,特别是对中药有效成分的分析。
通过这种方法,将大大增加寻找到新化合物合成基础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这种研发战略的企业,需要有较好的基础和相对丰富的资源,新创办的企业应尽量避免选择这种研发战略。
第二种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的研发。
这一领域的药物研发,需要有大量的研究基础,光靠国内企业,无论是研发实力还是资金都很难达到要求。
但是如果是国外发现了新靶点和新机制以后,国内企业再去寻找相关的有效化合物,则可以有所作为,国内不少的药物研究所现阶段的新药研发都是按这条路线走。
要选择这个战略,需要有较好的基础研究实力以及能紧跟世界潮流的理论研究人才队伍。
第三种则是模仿药物的开发。
模仿药物是利用已知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构效关系的研究成果,在分析已知药物的化学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药理学研究设计合成该药物的衍生物、结构类似物和结构相关化合物,所产生的新化合物与已知药物比较,具有活性高或活性类似等特点。
这类药物的开发风险相对较小,效率也较高,不少基础研究薄弱国家的药物研发都是从这类药物的研发起步。
笔者认为,对于现阶段大多数的国内企业来说,选择模仿药的开发战略比较合适。
新药研发应以满足临床未满足需求为导向
新药研发是一项耗时很长的系统工程,开发过程中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失误都可能造成项目的最终失败。
笔者建议,国内企业在开展新药研发项目前应该多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新药研发应该以满足患者需求作为目标。
过去很多国内企业研发新药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或者创而不新,研发出来的药物也许是全新的化学结构,但是药效却不及原有的药物,使得药物研发失去意义。
国外的鼓励创新政策显示,新药研发应该以解决临床上未满足的需求为最高目的。
其次,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在早期做好成药性评价。
早期成药性评价应该包括药品开发定位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药品注册法规要求、给药途径是否合理、是否支持大量合成等与药品特性相关的多项内容。
第三,要充分了解国家相关鼓励药物研发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鼓励新药研发的政策,企业如果能够深刻理解相关政策,并能根据政策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研发战略,充分利用相关鼓励政策,这对于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药物上市进程将有极大的帮助。
正确理解并运用《新药注册特殊管理规定》
新药审批注册是药物上市的必须环节,2009年1月实施的《新药注册特殊管理规定》(简称为《管理规定》)为新药的审批上市开通了“绿色通道”。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理解并运用好《管理规定》,对于推进药物研发、上市的全过程都有积极作用。
从《管理规定》的鼓励对象来说,该法规除了明确化学药和中药的一类新药可以进入特殊审批程序以外,同样鼓励“对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和“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的研发。
从国际范围来看,西方国家很少鼓励纯粹的一类新药的研发,而是鼓励能解决临床未满足需求的药物研发。
《管理规定》在结合中国国情,鼓励一类新药研发的基础上,补充了鼓励能解决临床未满足需求的药物研发的内容,对国内企业的研发战略制定作出了正确的引导。
此次的《管理规定》比起过去法规的一个明显进步是建立负责任的沟通和交流机制。
在该沟通交流机制中,SFDA还首次引入了早期沟通通道,允许企业从立题阶段就与SFDA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可行性。
这样一方面可以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审评者更详细地了解产品,提高审评质量和效率。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了单独立卷资料在特殊审批程序中的重要性,并对其内容作了详细的要求。
研究者与评价者获得良好沟通效果的前提是,研究者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发挥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提高沟通效率,从而保障审评的质量。
对于《管理规定》中特殊审批审评时限的缩短,不少企业存在误区。
他们认为,“完成申请临床试验审评时限是80天”与普通申请的90天相比没有太大的改变。
的确,将缩短的10天放到整个创新药审评的过程来说是微不足道,但是审评时限的缩短体现了SFDA支持药物创新的态度及政策导向。
而且从保障审评质量的角度来说,审评时限也不能无限期缩短。
新药本来就是未知的事物,审评者作出重要决策前,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一味缩短审评时限不符合认识新事物的科学规律。
如果过度缩短,审评的质量将无法保障,在质量不确定的情况下,审评部门不可能把风险不负责任的转嫁到患者身上,最终还是要由企业自己承担风险。
另外,审评时限主要约束的是首轮审评的时间,完成全部审评的时间还与研究质量、申报资料质量、沟通交流质量等因素密切相关。
充分了解新药研发的宏观管理风险
希望有突破性进展的新药尽快上市,又要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把握好上市速度与安全性保证的平衡是政府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
新药研发除了开发周期长以外,更是一项资金投入大、不可预测因素多的系统工程,其高风险性不容置疑。
比起研究者对于创新目标是否准确、药物毒性和有效性的权衡等风险,制定药物创新相关政策的政府在宏观管理方面的风险更不可小觑。
充分了解新药研发的宏观管理风险对于国内企业研发战略选择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无论是SFDA还是其他有关部门都推出了不少鼓励药物创新的政策。
由于新事物的未知性,在通过缩短审评时间等方式鼓励创新的同时,必然也增加了风险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而且,药物从开发到上市必须经过研发、审批、流通和使用等关键环节,而在不同环节当中所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也各有不同,能否让这些不同系统的部门在管理新药从开发到上市这一事项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通力合作,事关新药研发的宏观管理的成败。
面对这种局面,仿效国外,逐步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药物创新风险社会分担的市场机制极为重要,只有通过这种机制才能把药物创新的一部分风险通过市场来分担,缓解政府过多承担风险的压力。
POINT
一味缩短审评时限不符合认识新事物的科学规律。
如果过度缩短,审评的质量将无法保障。
纵观处于2010年药品研发线中的产品,给人的印象是丰富而且呈现多样化。
尽管10年前新药数量“井喷式”增长的场面不可再来,但同样会有一大批新药涌现。
其中包括很多口服治疗新药,如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糖尿病、心血管和疼痛类药物等。
目前市场上有多个重量级专利药品将在2010年失去保护,预计超过157亿美元的处方药将面临仿制药的竞争。
更多口服制剂的上市和新一轮疫苗开发的浪潮,也将会使2010年成为富有效率及成绩的一年。
据美国药物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RMA)公布的数据:
最近一年,PhRMA成员投资新的药物开发经费为503亿美元。
同年,全行业的研究和投资达到了创纪录的652亿美元。
同样,处于研发管道中的产品的绝对数量是巨大的。
从已有的这些待上市新药的Ⅲ期临床的试验结果来看,其中任何一只产品的成功,都将有可能改变某些疾病的治疗方向。
2008~2009年,由FDA批准的新药数量较以往年份均大幅增加,2010年FDA预计批准的新药数量将不低于2009年。
虽然丰富的新药并不会马上大幅增加生产厂家的利润,但某些类别药物利润率在2010年有望获得提升。
今年的药物市场上也将有一些不同于以往药物类别的新药,而那些早先充斥着大量新药的治疗领域,如抗肿瘤药物,并无太多亮点。
尽管阿尔茨海默氏症的创新性药物治疗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神经系统疾病治疗药物的整体研究,如帕金森氏症、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方面并无太多进展。
2010年很多待上市新药的研发成果已经给相关疾病的治疗、管理和预后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MS药:
前景乐观
在过去的10至15年间,人们通常是采用注射类药物治疗多发性硬化症(MS)。
今天,市场正在经历一个从注射性治疗药物转向使用药丸的重大转变。
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在研新药已经进入了研发的最终冲刺阶段,这种治疗方式的转变和药物疗效的提升将促使年销售规模达到60亿美元的MS治疗市场获得较大的增长。
芬戈莫德:
芬戈莫德又称为FTY-720,由诺华公司开发,是一种鞘氨醇-l-磷酸(s1P)受体调节剂,在体内经磷酸化后与淋巴细胞表面的s1P受体结合,改变淋巴细胞的迁移,促使细胞进入淋巴组织,阻止其离开淋巴组织进入移植物,从而达到免疫抑制的效果。
临床研究显示,这种1天1次的口服新药对治疗各种多发性硬化症具有良好的疗效,可以显著减轻炎症和降低复发率。
其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接受芬戈莫德治疗的患者有高达80~83%的患者未出现复发。
其Ⅱ期临床扩展性研究的结果显示,接受芬戈莫德4年治疗的MS患者复发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同样的结果也出现在试验后期由服用安慰剂转服芬戈莫德的患者身上。
在另一项研究中,有87%的患者对芬戈莫德耐受性良好,有10%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头痛、鼻咽炎和疲劳。
其他不良反应还包括心率短暂的减缓,血压轻度升高和肝酶增加。
氨吡啶缓释片:
氨吡啶缓释片,商品名阿马亚(Amaya),由Acorda制药公司研发,该药用于增强多发性硬化症患者的行走能力,属于新型药物。
2009年8月,阿马亚(Amaya)商标的使用获得了FDA的初步批准。
2009年3月30日,Acorda收到了FDA关于氨吡啶缓释片NDA的拒绝信,要求其申请中的一些内容需要修正,并且需要补充信息。
在与FDA进一步协商后,Acorda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正,并再次提交了该药的申请。
氨吡啶缓释片与其他药物不同,它并不是特别针对MS,而目前获准的绝大多数MS治疗药都旨在减缓病情恶化的速度,针对疾病的过程本身或神经系统症状。
而氨吡啶缓释片仅是治疗MS疾病带来的后果——即行走能力丧失。
克拉屈滨(Cladribine):
克拉屈滨,商品名“EMDSerono”,由德国默克雪兰诺公司研发,用于治疗复发-好转型多发性硬化症。
该药物为每年只需8至20天的短期疗程治疗药。
与安慰剂相比,克拉屈滨口服片剂可以显著降低病情复发率、减缓患者病情恶化而导致的残疾和减少脑损伤,这种药物可以将患者出现残疾的几率降低至30%以上。
2009年11月30日,FDA拒绝克拉屈滨的上市申请,认为该药的申请是不完善的。
分析人士指出,在进一步的测试完成后,其仍有希望在2010年获批。
降糖药:
不乏新贵
虽然2009年FDA对2型糖尿病新药心血管风险评估的指导原则的出台,抬高了糖尿病新药上市的门槛,但与往年一样,2010年糖尿病市场并不缺少新贵的加入。
诺华公司研发的糖尿病新药利拉鲁肽已于2010年1月获得FDA批准上市,其在中国的注册研究已经完成,并已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递交了上市申请。
同样,Amylin公司研发的每周仅用药1次的畅销糖尿病药艾塞那肽(Byetta)的新剂型(商品名为“ByettaLAR”),也将在今年获得FDA的批准。
作为首个生物合成的人GLP-1(胰高血糖素样肽)类似物,每天注射1次的利拉鲁肽的药理作用与大多数抗高血糖药物不同,其不仅能有效保护胰岛β细胞功能,延缓2型糖尿病的进展,而且能够迅速、高效、持久地降低糖化血红蛋白(血糖控制的“金标准”),极少发生低血糖,同时还有降低体重、降低收缩压的作用。
ByettaLAR是由Amylin、Alkermes和礼来公司共同开发的一种聚合物微球包裹的艾塞那肽的长效释放制剂。
Ⅲ期临床结果显示,与Byetta相比,ByettaLAR对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水平的控制更为明显,安全性类似。
若最后获得批准,它将成为首个每周用药1次治疗2型糖尿病的药物,行业分析师TimothyAnderson认为,如不考虑到产品是否会出现重大的安全问题,2015年其销售额预计将达到16亿美元。
其他待上市糖尿病新药:
速效胰岛素吸入剂:
商品名为Afresa,主要治疗成人1型或2型糖尿病,其不仅是一种新药,也是一种采用Technosphere(R)专利技术的药械组合产品,即由吸入式胰岛素粉末和喷雾器组成。
Afresa的药物成分到达肺部表面后可立即溶解,释放胰岛素单体并迅速进入血液。
用药后,患者体内的胰岛素水平在12~14分钟内即达到最高值,与健康人用餐后胰岛素的释放情况极为相似。
已公布的该药Ⅱ期临床数据显示,与皮下注射胰岛素相比,Afresa可较好的预防低血糖和餐后血糖升高,没有肺部副作用。
MannKind制药公司已于2009年3月向FDA提出了上市申请。
Teplizumab:
Teplizumab是一种人源化抗CD3单克隆抗体,由礼来和MacroGenics公司合作开发,主要用于治疗1型糖尿病。
该药物可用于初发病的糖尿病人,保护胰岛细胞的功能不受损伤,同时也可用于治疗牛皮癣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目前处于Ⅲ期临床试验阶段。
Dapagliflozin:
Dapagliflozin(BMS-512148)是由百时美施贵宝和阿斯利康联合开发的一种钠依赖性葡萄糖转运蛋白(sodium-dependentglucosetransporters,SGLT)抑制剂,用于阻止肾内葡萄糖重吸收和增加尿中葡萄糖的排泄。
2009年10月公布的该药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该药物可用作二甲双胍单独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糖尿病患者的补充治疗,生殖道感染高于安慰剂,但并未导致停药。
镇痛类药:
老树发芽
2、传统文化对大学生饰品消费的影响
(4)牌子响 在2010年有望获得批准的镇痛类药品,主要集中在羟考酮类产品,如Purdue公司开发的奥施康定改剂型产品——盐酸羟考酮控释胶囊、速释型止痛剂Acurox和鸦片类长效镇痛剂Exalgo。
新材料手工艺品。
目前,国际上传统的金银、仿金银制成饰品的销售在逐步下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数年以前兴起的崇尚然风格、追求个性的自制饰品--即根据自己的创意将各种材质的饰珠,用皮、布、金属等线材串出的品,正在各国的女性中大行其道。
度洛西汀:
商品名为Cymbalta,由礼来公司开发,FDA审评时对该公司试验的一些方法和剂量提出质疑后,礼来公司在2008年11月撤回了NDA申请。
去年夏天,该公司又提交了一份新的申请,其中包括度洛西汀对骨关节炎、神经病变,以及纤维肌痛引起的慢性疼痛的研究的新数据。
(1)位置的优越性
度洛西汀已经批准用于治疗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糖尿病神经疼痛和纤维肌痛。
十字绣□编制类□银饰制品类□串珠首饰类□
Naproxcinod:
Naproxcinod为第一种环氧合酶抑制性一氧化氮供体(CINODs)新药,由法国NicOx制药公司开发。
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结果证实了其减轻骨关节炎症状的效能,较以往非甾体抗炎药,其心血管风险和胃肠道副作用更低,且对血压有好的影响。
萘普生/埃索美拉唑复合制剂:
萘普生/埃索美拉唑复合制剂(商品名为“Vimovo”)由阿斯利康及Pozen公司共同开发,已于2009年向FDA递交了NDA申请。
300元以下□300~400元□400~500□500元以上□ 该药含500mg肠包衣萘普生与20mg的即释型埃索美拉唑。
主要的治疗对象包括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这些患者均属于非甾体抗炎药物相关性溃疡的高危人群。
多项临床试验数据结果显示,该药达到了主要的临床目标,其中,通过内窥镜检查后发现,与使用肠溶萘普生的对照组相比,受试组胃溃疡显著减少。
如果顾客在消费中受到营业员的热情,主动而周到的服务,那就会有一种受到尊重的感觉,甚至会形成一种惠顾心理,经常会再次光顾,并为你介绍新的顾客群。
而且顾客的购买动机并非全是由需求而引起的,它会随环境心情而转变。
现在是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与时俱进的大学生当然也不会闲着,在装扮上也不俱一格,那么对作为必备道具的饰品多样性的要求也就可想而知了。
链接
(2)缺乏经营经验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公布2009年承办任务情况
他们的成功秘诀在于“连锁”二字。
凭借“连锁”,他们在女孩们所喜欢的小玩意上玩出了大名堂。
小店连锁,优势明显,主要有:
2009年,国家药品中心审评工作基本实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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