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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汇总
“一带一路”建设的若干建议
减少疑虑,不宜把丝绸之路的话语“战略化”
专家们认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障碍和不确定因素主要是来自美国、俄罗斯和沿线有关国家的疑虑。
减少疑虑、建立互信至关重要。
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善用恰当话语体系,阐释倡议内涵。
国内专家普遍认为,要突出“一带一路”和平、包容、共赢的发展理念;强调政治上相互信任尊重,经济上平等互利共赢;“一带一路”不是“中国经济扩张”,也不是“中国一家独大”,更不是谋求海洋霸权,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和势力范围。
郑永年认为,国内有些研究和话语经常把经济活动战略化,用战略甚至是军事战略的概念来描述中国的对外经贸策略,用“西南战略大通道”“桥头堡”“西进”等概念,给地方政府或者企业的贸易投资行为人为添上战略色彩,把本来可以成为软力量的东西转化成硬力量了。
印度对“西南战略大通道”很警觉,担忧中国会损害印度国家利益。
东盟国家对“桥头堡”也很警觉,认为这个概念包含过多的军事因素。
俄罗斯则对中国的“西进非常担忧。
从历史上看,丝绸之路的核心是经贸,其性质是和平的。
他建议不要把丝绸之路的话语“战略化”。
曾任驻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大使的姚培生也表示,应强调中国不搞单边主义,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避免使用“西进”“崛起”等带有单边色彩的概念引起外界疑虑。
第二,兼容并蓄,对接现有区域合作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上,俄罗斯是最具影响力的大国。
目前,俄主导的机制有关税同盟、欧亚经济委员会、跨西伯利亚运输委员会等。
中亚地区影响较大的合作机制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8年启动的“综合研究丝绸之路——对话之路”项目;日本的“丝绸之路外交”、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以及“北南走廊”计划。
欧盟前驻华大使安博指出,俄罗斯对苏联国家持有“主权有限论”,会对中国的进入保持警惕。
中国若强调在“一带一路”中与俄罗斯合作共赢,应会得到俄的支持。
“海上丝绸之路”面临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以及日本、印度等地区大国主导的多、双边机制的竞争,加之南海领海主权争端,情况更为复杂。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向阳认为,“一带一路”具有合作方式的多元化和合作对象的开放性两大特征,其兼容并蓄的优势,可以实现与现有区域机制的对接。
第三,扩大与各方的利益汇合点。
多位专家建议,我国应与沿线各国当地企业、西方企业以及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开发,通过构建多方利益共同体,减少外界阻力和疑虑,降低政治风险,提高合作的可持续性。
如应善用多边金融机构,联合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为大型项目提供融资。
我国倡议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应采取开放式的合作模式,形成多边协作的金融平台。
郑永年认为,丝绸之路的开放理念要体现在操作层面,首先要向合作国开放,让当地社会和老百姓分享发展成果;也要向其他国家开放,让有能力的外国公司都能参与到这个大构想中来,共同把这个构想做好。
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共赢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实现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模式的转变,创新合作模式,真正实现互利互惠。
复旦大学教授赵华胜认为,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传统模式是输出廉价消费品,获取能源矿产资源。
这种模式的潜力接近用尽,也越来越不受欢迎。
“一带一路”旨在打造我国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升级版,以推销廉价商品和获取矿产资源为目标的模式与之相悖。
以新模式取代旧模式并不是停止输出消费品和放弃开发海外矿产资源,而是通过增加新的内容,改变合作的形式和内涵。
新型合作模式应以推动“一带一路”沿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为要义,这是我国与这些国家共同利益的真正契合点。
新型合作不仅符合对方国家的利益和需求,还将提升中国经济存在的形式,从以商品存在为主进入到实体经济,同时有助于改善我国的形象,提高我国的政治地位。
“一带一路”建设只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诉求作出回应,才会为这些国家所真正接受。
姚培生也认为,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中亚国家,过去一个时期,中国商人惯用的经商模式并非互利共赢,使这些国家对“丝绸之路”的根本目标保持警惕。
哈萨克斯坦也已表示不愿仅作为中国商品倾销市场和原材料供应基地,希望通过合作实现产业升级。
形成国内合力,突出企业主体作用
国内专家普遍建议,要合理界定和发挥我国政府、企业及智库等非官方组织的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形成合力。
有学者建议政府做好对外政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合作环境,对内强化统筹协调,如设立“一带一路”建设部际协调机制和有关省市参加的地区发展协调机制,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发挥各部门各地区的积极性,又要避免“一哄而上”和恶性竞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蕴岭认为,国内地方政府“一哄而上”和企业畏难现象并存。
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更不积极,这就需要政府层面加大统筹和协调服务的力度。
专家们提出,要树立企业贸易投资合作主体的地位,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降低一些国家的疑虑,但同时要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守法诚信经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姚培生认为,过去十几年,我国企业在快速推进“走出去”过程中过于粗放,在一些国家留下负面印象。
在吉尔吉斯斯坦,部分中国企业利用当地法律漏洞和混乱社会局势牟取暴利,抢占市场,频频发生与当地居民的纠纷,影响恶劣,对中国企业今后的进入带来困难。
因此,在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中,政府和行业组织有效教育引导企业和员工树立良好企业和公民形象尤为重要。
区域
重点国家
经贸结构
主要出口领域
主要进口领域
中亚
中亚5国
矿物燃料尧钢铁尧有色金属尧皮毛尧棉花尧谷物等
机械器械尧电子电器尧纺织服装尧交通工具尧药品尧化工产品等
中东欧
波兰尧匈牙利尧捷克等
初级原材料尧矿产品尧电子电器尧钢铁制品尧矿物燃料尧有机化工品等
矿物燃料尧机电产品尧药品尧交通工具尧塑料制品
独联体
俄罗斯尧白俄罗斯尧乌克兰等
初级原材料尧矿产品尧机械制造尧无机化工品等
机电产品尧交通工具尧纺织服装尧日用品
西亚
土耳其尧伊朗等
机电产品尧纺织产品尧矿物燃料尧有色金属及制品
机械设备尧交通工具尧塑料及制品尧电子产品尧有机化工品
东南亚
新加坡尧马来西亚尧泰国尧印尼尧越南等
机电产品尧动植物油脂尧橡胶及制品尧矿物燃料尧车辆及配件尧塑料产品
有机化学尧钢铁及有色金属制品尧机械设备尧电子电器尧贵金属
南亚
印度尧巴基斯坦尧孟加拉国等
电子产品尧农产品尧矿产品
机电产品尧钢铁尧机械设备
专家们建议,在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要更多与社会组织合作。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阿明认为,东南亚很多国家的精英都受过西方教育,认可非政府组织,我国也可培育包括智库在内的此类组织,为企业提供投资评估咨询,尤其是如何权衡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帮助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国家形象。
专家们也提出,目前,我国各类研究机构和高校在周边国家研究方面力量相对薄弱,急需增强有关研究力量,深化“一带一路”国家国别研究,与有关国家智库构建合作网络,加大援外培训、学术交流、政策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一带一路”建设的智力和人才支撑。
推进于一带一路冶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建议
实现贸易畅通,努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是推进“一带一路”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如何实现贸易的便利化呢?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二战后欧洲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经验,欧洲持续发展的动力正是来自欧洲区域内超越国家局限的合作。
树立样板国家,加强沿线各国合作意愿
如前所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发展水平不一,想法各异,有些国家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给予了积极响应,有些国家持观望态度,也有些国家怀有疑虑,“中国威胁论”、“中国扩张论”等不实言论不绝于耳。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与其全面推进“一带一路”,不如在各区域选取重点国家作为经贸合作的样板,构建一批全面开放的区域合作走廊和海上战略支点。
以中亚为例,哈萨克斯坦既是中亚地区的最大经济体,也是中国在中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哈萨克斯坦对于“一带一路”是积极响应的,将中国的“一带一路”列为“2015年中亚十大最重要事件”之一,积极寻求“一带一路”与国内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因此,中国在与中亚地区的合作中可以首先选择哈萨克斯坦作为重点,加大与哈方贸易与投资的力度,争取早日能出成果,将中哈合作模式作为将来中国与中亚其他四国合作的样板而推广复制。
以此类推,综合考察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开放程度、政治制度稳定程度等因素,笔者认为,中国在东南亚区域推进“一带一路”应该选取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作为重点伙伴国,在南亚区域应该选择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原独联体区域选择俄罗斯,在西亚区域应该选择沙特和土耳其,在中东欧区域应选择波兰和捷克。
发挥我国现有比较优势,构建“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产业链
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关系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竞争在增加,但竞争非常激烈的贸易伙伴国数在减少,同时,中国出口与其他国家有较好的贸易互补性,贸易发展前景广阔,沿线国家未来对电子消费类、耐用品类、基建设备、机电类产品需求会有更大的增长空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扩大中国的出口需求有重要作用,中国应该充分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由过去的沿海开放扩大至全线开放。
从进口角度看,中国对资源加工类、农产品及特殊消费品类产品的进口需求仍会持续增加。
中亚、西亚、俄罗斯等地区拥有能源资源优势,双方存在较大的贸易潜力。
具体的说,中国应该对中亚地区加强在能源开采及加工、原材料、机械、农业等领域的经贸合作,加大对南亚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强与中东欧地区在机械设备、金融、农业等产业内贸易和双向投资。
加快贸易与投资便利化进程,降低贸易成本
中国自2013年起成为成为全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位列第一的国家,但是,繁琐的贸易程序和复杂的贸易制度已经成为制约中国贸易发展的瓶颈。
政府应该采取必要措施,简化贸易管理程序,为进出口企业办理报关、通关、检验检疫等提供便捷通道,可以大大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贸易成本。
在这一点上,欧洲国家建立的统一海关报关系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此外,应该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提高运输效率,减少物流成本。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与“一带一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线行的“贸易路”,而后者是依托线性的“贸易路”促成产业和人口集聚,将沿线建设成为具有经济辐射功能的“经济带”,到目前为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合作架构还远远没有完成,打通交通和物流障碍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这个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也非中国以一国之力可以完成,需要沿线国家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
加强政策领域的互联互通,推动争端解决机制便利化
通过各种双边、多边、地区和国际高层论坛的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和有影响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加强具体政策领域中的互联互通,从宏观经济政策领域消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因不同贸易政策造成的“政策壁垒”。
关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可以借鉴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的现有做法。
笔者认为,考虑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松散的合作现状,应该在对接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强调用磋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建立区域共同专家组,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未能协商一致的贸易争端,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日益密切,可以考虑建立区域化的司法体系,将贸易争端、投资争端、金融争端以及建立相配套的执行体系,帮助各国司法机构一道参与司法介入,推动争端解决机制的便利化。
发言稿截止此处
四、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方面
实施高标准的对外开放型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制定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构建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同时,密切关注沿线各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的政策沟通,这是建设“一带一路”的必要保证。
还应加强沿线各国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构建政府间多层次的宏观贸易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互利共赢,促进政治互信,达成新的合作共识,从而可以使沿线各国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外政策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协商解决合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共同制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与政策。
(二)文化方面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民族、文化、传统、宗教以及价值观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消除彼此之间的嫌隙与隔阂,为“一带一路”顺利实施提供信任基础。
同时,各国政府应支持各种形式的文化传播与交流,如国与国之间的媒体交流、科技交流和教育交流等。
另外,大力推动国际旅游业,使外国民众了解本国民俗与文化,从而消除外国对我国文化的隔阂与偏见。
(三)体系方面
首先,需建立相对宛营的对外公共外交体系。
努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设平等互利、共同繁荣、互惠共赢的“一带一路”,将我国始终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理念向各国传播。
其次,大力完善媒体公共外交,做好我国“一带路”建设的传播工作,为我国建设“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舆论基础,从而扩大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
另外,还应建立健全沿线区域合作的相关产业链与产业机制,努力打造“一带一路”产业特色区,同时完善服务业、制造业等相关产业,把建设沿线边境合作区与建设境外经济合作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相关产业链。
(四)市场方面
首先,需立足重点经济领域,扩大国际区域市场合作。
“一带一路”涉及到的国家较多,从而要求“一带一路”战略必须以经济开放为依据,结合沿线各国的利益点,继而寻求“一带一路”在市场建设方面的突破点。
1.加强与波斯湾沿岸石油国家之间的区域合作。
中亚地区与波斯湾沿岸是世界上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这些地区的国家均以能源出口为主,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困境。
而建设“一带一路”,不仅可以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还有利于推进上述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方面的调整与转型。
2.扩大经贸投资,推进与南亚、东北亚、东南亚及澳洲的区域合作。
一是依托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升与南亚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二是依托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东北亚(日本、韩国等)地区的区域合作,加速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加强与东盟的联系,争取在亚太区域合作格局中的主动地位;此外还需提升中国在澳洲的影响力,加强与澳洲在各种贸易领域中的经济联系。
四、推动企业主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建议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是越来越近的紧迫任务,但也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各种风险暗流涌动。
调动我国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及互联互通,需要政府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保护和推进。
1.抓紧出台国家级中长期战略规划
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企业的相对优势,争取最佳的经营效益。
当务之急是要从宏观上制定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中长期发展规划,把跨国经营企业发展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中去,制定出长期发展目标,国家应实施重点倾斜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国门,走进“一带一路”东道国。
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外投资的总体规模、投资区域、行业选择、投资方式、投资主体、融资战略、最小进人规模以及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为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实施与发展提供指导与帮助。
2.尽快成立国家专门的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海外投资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包括“一带一路”战略在内的海外投资。
该机构负责制定我国海外投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和实施重大海外投资项
目;分析和研究我国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和产业,以及鼓励企业境外投资的产品指导目录等。
为了加大对“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海外投资推进与管理力度,该机构应该在国务院内独立设置,接受中央财经小组办公室直接领导与工作指导,管理范围涉及计划、财政、税收、外汇和有关部委办局职能的,本着有利于海外投资发展、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尽可能划归该机构统一管理。
目前有两个政府部
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即商务部和发改委。
但由于多头管理,容易出现工作上的不协调或者难以协调的问题。
因此,在成立之前的过渡阶段时期,应由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进出口银行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联席会议,共同拟定企业综合评价表,通过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制定统一的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和标准,防止在审批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并尽量避免政策出现冲突。
对投资热点地区的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批,限制国有企业争相进人,防止过度集中,避免“两败俱伤,他国得利”和“两败俱伤,破坏市场”的现象再度发生。
3.健全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1)要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海外投资促进法,改变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化投资经营无法可依的局面。
海外投资法规的健全和政策透明度的提高,将有效鼓励我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兴趣,保障它们的权益。
放宽审批限制,明确鼓励措施,健全保护机制,将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推向国际市场应该构成我国政府鼓励和保护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内容。
(2)政府应放宽审批政策。
放松已经丧失合理性的外经贸管制,其基础是国内经济的放松管制。
不仅要依法推动海外投资企业主体的多元化,更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壁垒,让国内企业根据经济合理性进行重组,然后走向海外。
但放松海外投资管制,并不等于放任自流,必要的审批等管理事项还应保留。
因此,政府应尽快弥补海外投资管理体制现存的缺陷,对境外投资进行目标市场和重点行业的战略性规划,并使政策具有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必要的灵活性,尤其是现行的审批制度、促进政策和保护政策方面。
4.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金融服务体系
境外投资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产物。
由于我国大多数海外投资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缺乏国际知名度,实力较弱,仅靠企业自身在围外融资并不现实。
亚投行的建立与运营,将大大提高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金融保障与金融安全。
要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战略及互联互通实施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我国国有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对我国企业的支持与合作。
各大国有银行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为我国跨国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金融环境,加快在我国开展境外投资较多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特别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海外企业给予流动资金的支持。
5.与投资所在国建立和加强各层次关系和友谊
与投资所在国,特别是重点投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建立长期合作联系,通过政府问的交往,争取合资合作项目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支持,并保障企业能够享受到该国的各项优惠政策。
与各个在野党和亲华团体人士建立与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与牢固的友谊;与反对派别及相关人士展开积极稳妥的接触并保持良好的政治关系,照顾其派别经济与政治利益;与当地的反华团体与人士开展接触与交流,积极化解问题与矛盾,促使其从“与我为敌”变为“为我所用”,最终成为好朋友、好伙伴。
通过与投资所在圉的官方及民间各个层次保持接触、建立合作关系与巩固传统友谊,为实现我国长远的战略利益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推进同有关国家商谈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利益,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促进同缔约国之间互利的投资合作。
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保障我国投资者与投资国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不低于第三国的最惠国待遇,禁止对我国投资者采取国有化及没收措施,如万不得已而采取了有关措施,必须赔偿我方企业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因发生战争、政变、暴动等突发事件而造成的损失,保障投资本息和利润自由汇出,规定有关发生投资争端的解决程序等。
6.建立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保障基地与机制
这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深度参与“一带一路”战略至关重要,也是企业主体放心走出国门、放手在国际市场驰骋的关键所在。
(1)刻不容缓地建立海外安全保障基地。
通盘考虑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等各种利益,在海外投资相对集中的国家与地区,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政局相对动荡的国家与地区,中央政府必须刻不容缓地着手安排建立海外安全保障基地,来保护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利益及相关人员包括海外华人华侨的生命财产安全。
基地的选址尤为关键,既要考虑地缘政治因素,又要考虑海外投资区域的经济因素;既要把当前利益与长远战略结合起来,又要把地区安全与全球安全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重视海外前沿基地,又要重视战略运输线上的中间基地及本土基地;既要做到前沿基地少量兵力存在,又要做到本土基地重兵随时机动;既要控制陆路战略要点,又要扼守海上咽喉通道,还要能够管控空中关键航路。
如果能够在30—60分钟内将有关营救人员与营救力量投送到事发地点,这将大大降低投资所在国家和地区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大大提高我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大大增强参与“一带一路”与互联互通的各类专业人员的安全感,大大提升海外华人华侨的民族认同感,大大加快中华民族的复兴步伐。
(2)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
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一旦发生由政治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政府无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而只能由企业独自承担。
这样,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税协定的结果,只能保护外国在华投资者的利益,而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来说,就像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保护作用。
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以鼓励企业到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投资。
(3)积极利用各种国际组织维护我海外投资企业的利益。
应当积极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
约的有关条款保护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目前有134个成员国,我国是该组织的缔约国之一。
有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海外投资企业有效利用该机构及其条款规避风险。
7.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与境外经济平台的作用
(1)大力加强民问社团组织作用
在政府不宜直接采取措施的领域,民问社团组织等将是重要的政策载体和着力点。
在企业“走出去”遇到矛盾和纠纷时,由这些机构代替政府直接出面能够获得一定的伸缩空间。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存在一些经贸类的半官方机构,但在资源投入和工作安排上仍显不足。
因此,要大力推动发展现有民间社团组织发挥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在海外设立代表处,多种途径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根据现有社团组织的数量及服务供给能力与企业“走出去”所需服务需求的缺口,支持新的民间社团组织的设立。
在设立过程中,应优化人员结构,避免民间“走出去”的机构走向“官僚化”,注重吸纳海外当地有声望人员加入“走出去”社团组织。
(2)发挥行业协会话语权
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行业协会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能够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
发达国家将行业协会作为处理国际贸易摩擦的第一手段,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话语权,在经济外交方面使政府有了回旋余地。
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积蓄力量,积极探索协助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方法。
行业协会应在我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大潮中,增强国际经济领域的话语权,统筹、整合国有企业优势,与政府、企业协同一致,推动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统一协调解决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恶性竞争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企业形象,共同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行业协会应重视所在国国情,因地制宜,引导带领我国企业与当地企业合作发展,互利共赢。
(3)完善境外合作区平台建设
利用现有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的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的一个便捷措施。
合作区是自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合作区建设、探索“走出去”新模式、推动“走出去”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结果。
目前,我国企业已在亚洲、非洲、欧洲、南美洲建设了数十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企业对合作区的投资稳步增长,为所在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初步显现,同时增进了与所在国的友好关系。
因此,要把积极筹划合作区新布局、新发展与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及互联互通相统一,把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与国外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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