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资采购法律法规--买卖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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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法律法规,第三节买卖合同合同的条款与违约责任,物资采购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案例导入: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10套设备,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十日内将货款付给乙公司;2、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由于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而严重更影响了正常生产,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想一想、议一议,于是甲公司诉诸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量并履行合同内容。
思考:
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请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量?
请说明理由。
3、违约金在合同中的起什么作用?
4、在买卖合同中,哪些条款是必要条款?
一、什么是违约?
违约的概念: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某中原因,完全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行为。
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1条,违约的救济方法,违约救济是指一个人的合法合同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授予受损害一方的一定补偿1损害赔偿:
A恢复原状B金钱赔偿,合同法第112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2实际履行:
英美普通法没有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法,但在衡平法中有相关规定.3禁令:
禁令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它是指由法院作出禁令,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种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许做某种行为4解除合同5.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二、合同基本条款,合同条款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又是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合同法第12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其他条款,
(一)通常条款,通常条款由法律或交易习惯决定,不经当事人协商而当然地成为合同的条款。
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负有瑕疵担保义务,这种条款,不必由当事人约定,合同一旦成立,当然就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特殊条款,特殊条款与通常条款的性质正好相反,不经当事人协商,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方法、运输中的特殊要求、质量等级的特别约定等,这种条款一旦约定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空调1000台,总计货款200万元;甲公司在10日内将货款汇入乙公司账户;款到后10日内乙公司须供货完毕;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货款的15的违约金。
甲公司履约后,乙公司未如期供货。
在甲公司再三催促下,乙公司于7月20日称愿意承担1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
经查,因乙公司违约,造成A甲公司损失35万元。
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2-9】,提示: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该约定优先,即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30万元违约金,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将违约金增调到实际损失额35万元。
买受人甲与出卖人乙经协商以总价85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因签约时该房屋设有抵押,故双方约定出卖人乙须在合同成立生效后3个月内涂销抵押登记,买受人甲在3个月后一次性支付总价款,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乙届时不能妥善办理此事,买受人甲有权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乙承担买卖该房总价10%的违约金。
可是,3个月过后,乙未能在约定期限涂销抵押登记,甲因此损失了5000元的交通费。
请思考一下问题:
【案例分析2-9】,1、该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什么?
请结合案例举例说明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是什么?
2、该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分别是什么?
3、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4、请你们想出合理的办法来补救该合同。
(列举并说明原因),提示:
双方权利:
甲:
有要求乙对该房产原有抵押进行解押的权利。
通过买卖行为获得该房产的产权。
乙:
如果按时解押此房产,有通过买卖行为取得85万元交易收入的权利。
有要求甲如期支付交易费的权利。
双方义务:
甲:
如果按时解押此房产,有必须按合同约定价格完成交易的义务。
有按时支付乙85万元交易费的义务。
乙:
有对该房产原有抵押进行解押的义务。
有必须按合同约定价格完成交易的义务。
有配合甲完成产权过户的义务。
甲可以依约申请仲裁,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乙依当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仲裁认为,房屋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其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因此也不复存在,故甲不能依原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只能依法请求乙赔偿损失。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拟制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交付,如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的交付和仓单的交付等。
标的物在出卖前就已经被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2、转移其标的物的所有权3、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4、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或代价。
买受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及公共秩序和风俗。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受领义务。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3、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依照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
如果发现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的事由时,应当妥善保管并且迅速通知出卖方。
4、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四、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某日下午,原告A与其父及同村等5人,到被告某市国营华侨友谊公司购买摩托车。
经看样品,A看中五羊本田125型摩托车,价格为15800元。
按华侨友谊公司的售货规定,顾客须先交款后到仓库提货、安装和调试。
A到柜台交款15800元,但应其要求,发票上开为12800元保修登记卡未填写。
随后,A等随营业员到仓库提货。
此时,有一男青年混迹其中,帮助营业员提货、组装、加油、发动试车。
结果,该青年骑车一去不返,车被拐走,原告A起诉,要求被告交付一辆同型号价款摩托车,或返还价款15800元。
被告华侨友谊公司不同意,认为车已交给原告,此损失只能由原告自负。
由此诉至法院。
思考:
1、谁该对此事件负责?
说明理由。
三、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卖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风险责任承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负担。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将会原则由当事人承担。
也就是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不动产或船舶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应由所有人负担。
(二)风险责任承担,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如下:
(1)买受人自提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运输的在途物的除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自迟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小组任务:
根据每个小组所扮演的角色,尝试签订一份合法的买卖合同。
要求:
1、自由贸易原则,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与交易对象进行洽谈(洽谈内容过程中,选择要约、要约撤回、要约撤消、承诺等环节),体会贸易洽谈中每个环节的法律效力。
2、通过双方或多方洽谈,制定合同内容。
注意:
买卖合同应当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因此合同条款务必完整,责任划分明确,违约责任清晰。
3、每个小组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有一份,以作业形式上交一份。
取得小组作业成绩,并将进行排名,予以加分。
打分标准:
1、合同签约过程合法有效,符合买卖活动惯例,以自由贸易为前提,实现互利共赢。
(20分)2、合同格式规范完整,符合书面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30分)3、合同内容无歧义,不会产生法律纠纷(30分)4、合同外观精美大方,字迹干净整洁。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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