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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毒物的分类及其危害
化学毒物的分类及其危害
一、毒物的概念
凡是量物质进入机体后,能与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并能引起机体暂时的或永久的病理状态者,称为毒物。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并能引起人体损害的化学物质。
二、生产性毒物的分类
(一)按存在形态,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如下:
固态。
例如,氰化钠、对硝基氯苯。
液态。
例如,苯、汽油。
气体。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一氧化碳、氯气、氨气、硫化氢等。
蒸气。
在常温常压下为固体或液体的物质,由固体升华或液体蒸发而形成的气体,称为蒸气。
如苯蒸气、汽油蒸气、磷蒸气等。
金属汞也可变成汞蒸气。
雾。
通常称为气溶胶,系指在悬浮于空气中的细小液滴,多为高沸点的液体加温蒸气然后冷凝而成。
如各种酸蒸气冷凝的酸雾、喷漆作业中苯的漆雾等。
烟。
系指直径小于0.1um的飘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冶炼金属时,高温熔化的金属散出蒸气,在空气中氧化凝聚而成,如熔铅时产生的铅烟。
气溶胶。
系指悬浮于空气中直径大于0.1~10um的固体微粒,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颗粒统称为气溶胶。
由于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接触毒物的形态也往往不同。
即便是同一种毒物,如铅,也可有铅烟与铅尘之分。
(二)按化学构成:
金属与类金属。
如铅、汞、锰、砷、磷等。
有机化合物。
如苯、二硫化碳、苯胺,四氯化碳、汽油等。
高分子化合物有关单体。
商分子化合物是指分子量高达几百乃至几百万的大分子量的化合物。
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综合而成。
(三)按用途,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如下:
有机溶剂。
工业生产中经常应用的有机溶剂有百余种。
如芳香烃: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
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危害农作物的害虫、病菌、鼠类、杂草及其他有害动植物和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如常见的杀虫剂:
有机磷杀虫剂。
化工原料。
无机化工原料,如三酸(盐酸、硝酸、硫酸)和二碱(纯碱、烧碱);有机化工原料,如三苯(苯、甲苯、二甲苯)、三烯(乙烯、丙烯、丁二烯)、二醛(甲醛、丙烯醛)和二酚(酚、甲酚)。
(四)按对人体危害,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如下:
窒息性气体。
单纯性缺氧、化学性缺氧,也就是“内窒息”。
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的化学性气体或蒸气。
主要作用于血液系统的毒物。
如苯、苯胺、砷化氢等。
主要作用于肝脏的毒物。
如四氯化碳、三氯乙烯、三硝基甲苯等。
可作用于心肌的毒物。
直接损害心肌的毒物有砷、钡、有机汞、氯乙烷等;间接损害心肌的毒物有一氧化碳、氨、有机氟、有机氟的裂解气及热解物、裂解残液气等。
可作用于神经系统的毒物。
有金属及类金属,如铅、汞、锰及四乙基铅、有机汞、有机锡等。
有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等;有机化合物,如二硫化碳、正已烷、丙烯酰胺等;农药,如有机磷、氟乙酰胺等。
三、生产性毒物的分布特点
分布面广
多种毒物同时存在
在化工厂的生产环境空气吵,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毒物中,甚至还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因此,在实际中需考虑毒物的联合作用。
接触毒物的浓度或剂量与工种有关。
四、毒物的危害
(一)毒性指标
毒性是化学物质损害机体的能力,在毒物的影响下,机体表现出各种功能障碍,或应激能力下降、维持机体内稳态能力降低以及对其他环境有害因素的敏感性增高等。
1、常用表示毒性大小的指标
致死剂量或浓度:
绝对致死剂量或浓度(LD100或LC100)。
指化学物能引起一群实验动物全部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LD50或LC500)。
指化学物能引起一群动物的50%死亡所需的剂量或浓度。
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MLD或MLC)。
系指化学物在最低剂量的一群实验动物中仅引起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最大耐受剂量或浓度(LD0或LC0)。
指化学物在动物实验中不引起实验动物死亡的最大剂量或最大浓度。
吸入中毒可能性系数。
蓄积系数。
阈浓度或剂量。
毒作用带。
又可分急性毒作用和慢性毒作用带。
2、常用毒性参数:
毒性上限。
系指引起实验动物急性中毒或死亡的某化学物质的剂量(或浓度),是评价化学物毒性和危险性的一类重要参数,如:
①最大耐受剂量(或浓度);②最小致死剂量(或浓度);③半数致死剂量(或浓度);④绝对致死剂量(或浓度)。
毒性下限。
即阈剂量或浓度,指化学物在动物实验总体的一组试验动物中,只有少数个别动物的某项生理、生化或其他观察指标出现最轻微效应的剂量或浓度,又称最小作用剂量。
a、急性阈剂量或阈浓度(Limac),系指一次接触化学物所得的阈剂量或阈浓度。
b、慢性阈剂量或阈浓度(Limch),系指长期连续接触化学物所得的阈剂量或阈浓度。
c、最大无作用剂量或浓度(ED0或EC0),指化学物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按一定的检测方法或观察指标,不能观察到任何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
(二)毒性程度评价
化学物质的毒性程度,可用下列四种方法进行评价:
1.绝对毒性又称固有毒性。
是以LD50或LC50的绝对值表示。
通常认为,LD50或LC50的数值越小,毒性越高,反之,毒性越低。
具体分法,见表5-1。
2.相对毒性又称比较毒性。
是以数种毒物的LD50或LC50倒数的比值表示的毒性。
比值越大者,毒性越高。
3.有效毒性又称实际毒性。
是以相对毒性和相对挥发性的乘积所表示的毒性。
毒性高和挥发性大的物质,易引起中毒。
按绝对毒性和相对毒性来说,二氯乙醚比丙酮和三氯乙烯的毒性高得多,但是,由于二氯乙醚的挥发性小,它的有效毒性却最低,即二氯乙醚在生产中引起吸入中毒的危险性比丙酮和三氯乙烯为小。
4.急性毒作用带即从急性阈浓度到半数致死浓度之间的幅度,常以LC50/Limac的比值表示。
此数值越小者,毒性愈大,反之毒性则小。
(三)毒物的危害性分级
毒物的危害性是指产生毒害的可能性大小。
危害性与毒性是两个概念。
毒性大的化学物质,不一定危害性大;反之,毒性小的化学物质,不一定危害性小。
因此,这两个概念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看做简单的因果关系。
1.高毒物质
卫生部2003年颁布了《高毒物品目录》
(1)列入《高毒物品目录》共计54种收入高毒物品目录。
(2)高毒物质的特点:
a、毒性强b、危害大c、易发生急慢性中毒,尤其是急性中毒或亚急性中毒;d、易发生癌变;e易被利用于恐怖事件或战争。
2.毒物危害性分级
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标准中,主要应用的指标是:
急性毒性(LC50或LD50)、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
(1)对接触同一毒物的其他行业(表中未列出的)的危害程度,或依据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中毒患病率、接触时间的长短,划定级别。
凡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经常符合最高容许浓度,而其患病率或症状发生率低于《分级标准》中相应的值,可降低一级。
(2)接触多种毒物时,以产生危害程度最大的毒物的级别为准。
3.影响危害性的因素:
有毒物因素中,人体因素,个体差异,此外还有环境因素,防护措施的有无。
(四)职业中毒的分类
1.毒物的吸收
吸收是指外界环境(空气、水和食物等)中的毒物进人体内的过程。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性毒物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
(1)呼吸道。
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体内。
由于成人肺泡表面积大(80~100m2)肺泡间壁薄(2um),所以吸收很快。
(2)皮肤。
在生产与劳动条件下,主要经完整皮肤吸收而导致中毒的毒物有:
有机磷农药、苯胺、三硝基甲苯与有机金属等。
经皮肤吸收途径有两种:
一是通过表皮到达真皮,从而进入血液循环;另一种是通过汗腺、毛囊或皮脂腺而达到真皮。
(3)消化道。
在职业中毒的事例中,经消化道吸收的仅起次要作用,多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而引起。
2.接触机会
(1)金属与类金属:
炼铅、铅盐制取、蓄电池制造、油漆配料、制药、树脂制备、铅铬黄制取、铅铬绿制取、搪瓷色素备料、搪瓷色素煅烧、玻璃色素熔制等可能接触到铅尘、铅烟和铅化合物,有可能接触到铅。
炼汞、汞洗涤、汞电解、汞蒸馏、氯化汞合成、压汞试验、盐水汞电解、汞制剂制取、温度计制造、血压计制造与修理,在汞盐试剂的生产、精制、包装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汞。
电镀、钢铁、制革、染料、油漆、照相材料、火柴制造等接触铬酸盐及其化合物的工种有可能接触铬酸盐。
(2)刺激性气体:
石油化工循环水处理、卤水净化、自来水消毒、纸浆漂白、盐水电解、液氯灌装等接触氯气的工种有可能接触氯气和液氯、脱硫、脱硫醇等接触二氧化硫的工种有可能接触二氧化硫。
化肥工业、制造硝酸、丙烯腈生产、制药、合成氨、制冷、发酵、氨基酸制取、炼焦等作业有可能接触氨。
电焊、浓硝酸合成、氨氧化、氧化氮氧化、硝酸吸收、岩巷爆破、金银提纯等工种可能接触氮氧化合物。
(3)窒息性气体:
化肥工业、合成甲醇、光气、岩巷爆破、井下通风、炼焦、煤气制造、石灰砖瓦炉窑、高炉吹炼、气体保护焊等接触高浓度一氧化碳。
(4)有机化合物:
炼焦油分馏、刷胶、油漆等接触苯的工种有可能接触苯。
石油加工业的汽油精制、机械行业的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溶剂除油、外部清洗、机车零件清洗等工种可能接触到汽油。
(5)农药
3.职业中毒的分类
毒物引起的全身性疾病,称为中毒。
由工业上使用的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分为三种类型:
(1)急性中毒。
是指一次短时间的,如几秒乃至数小时的经皮吸收或呼吸道的吸入;如经口时,则指一次的摄人量或一次服用剂量引起的中毒。
(2)慢性中毒。
系指长时间的,如吸入、经皮侵入或经口摄入数月或数年引起的中毒。
(3)亚急性中毒。
介于急性与慢性中毒之间的,称为亚急性中毒。
有些毒物如铅和锰等需要很高的浓度才能引起急性中毒。
而实际上在生产条件下存在这样浓度的机会很少,所以这种毒物一般只会引起慢性中毒。
4.常见的职业中毒
常见的职业中毒按化学物质的各类、用途和毒作用,可分类如下:
(1)金属中毒。
金属,特别是重金属,侵入人体后,达到一定浓度(剂量)均可产生毒性作用。
铅、汞、锰、镉、铬、砷、磷等各有不同的受累器官(靶器官),而出现各具特点的临床表现。
(2)刺激性气体中毒。
氨、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光气、硫酸二甲酯、臭氧等气体主要引起急性中毒,出现急性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
刺激性气体有以下一些发病规律:
a、急性中毒可影响多人。
b、急性中毒与毒物的理化性质有关。
c、急性中毒与毒物的浓度有关。
(3)窒息性毒物中毒。
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二氧化碳等中毒,可引起缺氧而发生昏迷。
(4)有机溶剂中毒。
醇类、酯类、氯烃、芳烃等,具有脂溶性,亲神经,主要有麻醉作用。
此外,苯可抑制骨髓造血。
(5)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
(6)杀虫剂等农药中毒。
主李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中毒可发生昏迷、抽搐。
此外,有机磷可引起肺水肿。
毒物的识别、检测与评价
一、毒物的识别
(一)常用的识别方法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常用的有类比法(对照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工程分析法和检验、检测法等。
1.类比法(对照法)
类比法(对照法)是利用相同和类似工程职业卫生检测、统计资料进行类推的识别方法。
2.经验法
经验法是依据其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借助自身经验和判断能力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的方法。
3.检查表法
为了系统地识别工厂、车间、工段或装置、设备以及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事先将要检查的内容以提问方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系统检查的方法叫检查表法。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工艺的项目需要编制不同内容的检查表。
4.工程分析法
工程分析法是对识别对象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布局、化学反应原理、所选原辅材料及其所含有毒杂质的名称、含量等进行分析,推测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建设项目,找不到类比对象与类比资料时,利用工程分析法来识别职业危害因素最有说服力。
5.检验、检测法
检验、检测法是采用仪器对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分析的方法。
可用于对职业危害因素定量识别,也可用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性识别。
二)毒物识别的基本步骤
毒物的识别要针对行业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其基本步骤如下。
(1)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的调查分析:
a调查、确认作业方式,生产工艺、设备及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物质及其数量、理化性质等。
b、了解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设施的效果及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等。
c、了解劳动者工作组织、作业习惯、体姿和接触危害因素的状况。
d、了解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其他职业卫生有关资料。
(二)煤矿
(2)初步确认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作用途径、剂量、生物体反应特征等。
(3)制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方案并实施。
(4)制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案并实施。
(5)综合分析(3)、(4)两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进一步确认职业危害因素。
(6)评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危险度。
(7)改进(3)、(4)制订的方案并实施。
二、毒物的检测与评价
(一)检测类别
(1)日常检测。
用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2)评价检测。
用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检测。
(3)监督检测。
用于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对工作场所监督时进行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4)事故性检测。
用于对工作场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进行的紧急检测。
(二)检测周期
(1)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高毒物品每月检测一次外,一般毒物检测周期各地不统一,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定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每季度检测一次。
一般毒物的检测每年至少一次(不包括监督检测)。
(2)毒物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时,应及时整改复测。
一般毒物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品实时检测,直至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生物材料检测。
根据需要适时进行。
(三)检测点的设置
1、现场调查
2、设置原则
3、检测点设置数目
4、采样时机的选择
5、样品采集
6、测定方法
7、不合格判定
8、工作场所评价指标
9、检测结果和报告
毒物危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应采取综合措施
(1)首先要依靠立法管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法规条例,根据单位情况制定制度和管理规程,实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控制措施的建立和实施。
(2)控制危害源头。
(3)采取有效的工艺技术措施,将有害因素尽可能消除和控制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制备中,做到清洁生产。
(4)对目前技术和经济条件尚不能完全控制的职业危害,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卫生保健和个人防护措施,制订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卫生教育。
(5)生产中使用的有毒原辅材料,应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注册,详细记录该物质的标志、理化性质、毒性、危害、防护措施、急救预案等。
(6)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洒求应告知接触者,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7)为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减少心理紧张和生理损害。
一、卫生工程技术和通排风措施
(一)卫生工程技术
1、工艺改革
防毒防尘的根本性措施是改革工艺。
采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尘毒物质的工艺流程。
2、生产设备的密闭化,密闭是防止尘、毒外泄的有效措施。
3、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隔离操作就是把操作工与生产设备隔离开。
4、消除二次尘毒源,开展湿式作业,所谓“二次尘毒源”,是指粉尘和毒物从生产过程中泄漏或储运过程中散洒于车间或厂区内,成为再次散发粉尘和毒物的来源。
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湿式作业是经济有效的防有毒粉尘措施
(二)工业通风
通风是控制工业有害物、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的主要技术措施,主要作用在于把生产活动中污染的空气排出,把清洁空气送入,以保主劳动者生产环境所需的劳动条件合乎要求,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通风按工作动力可分为机械通风、自然通风;按组织换气原则可分为全面通风、局部通风、混合通风。
1.吸风罩
2.风道
3.风机
4.除尘器、净化器
二、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在预防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综合措施中,属于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不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控制和改善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保障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以及皮肤防护用品等。
(一)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a、机械过滤式。
b化学过滤式。
2.隔离(供气)式呼吸防护器(重点介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自带式。
(2)输入式。
(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个人防护是目前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一种重要手段,要点是挑选有效的防护用品,并管好用好这些防护用品,在实施过程中后者更为困难。
为了管好用好防护用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规章制度,强制性使用防护用品,列入劳动合同内容。
(2)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事先应进行训练,以便正确运用。
(3)对每个化学净化供氧(空气)呼吸防护器,均应置备一个记录卡,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
三、个人卫生设施
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用机会,应设置盥洗设备、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
对皮肤、眼睛等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洗消皮肤和冲洗眼的设施。
不同途径吸收毒物危害监督要点
一、经呼吸道吸入的毒物监督要点
(1)杜绝跑、冒、滴、漏是监督的一大重点。
对于一些易挥发的毒物,严格控制泄漏,如苯、汽油、二硫化碳、氨、氯等。
某厂丙烯腈生产装置采用了如下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
(2)安装通风排毒措施。
(3)严禁采样时任意倾倒或泼洒苯、汽油、二硫化碳、甲醇、氨水等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应有予以回收的措施;由设备等事故造成跑、冒的要尽快消除毒源。
(4)配备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工人能随时使用,免遭毒害。
(5)定时、定点、定项目做好环境浓度监测,检测率、点合格率必须达到要求。
(6)根据毒物毒性和防护措施等情况,制定体格检查项目、周期,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
对有职业禁忌症者要安排到合适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要予以进一步检查,尽早脱离接触毒物毒性岗位和进行疗养。
(7)对易发生急性中毒的生产装置,要组织工人学会自救互救方法。
(8)对一些经常发生急性呼吸道吸入中毒事故的生产装置,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不见效的,要从改革工艺上下工夫,如用隔膜电极电解食盐生产氯气代替旧的汞电极生产工艺,以彻底消除汞的毒害。
(9)液体毒物经呼吸道吸入。
鉴于汽车司机、化验分析工有常用嘴吸吮的错误操作,应该用吸耳球当动力,严禁直接用嘴吸。
二、经皮肤吸收的毒物监督要点
(1)防止皮肤直接接触是监督的一大要点。
a、禁止徒手直接触摸或抓拿聚丙烯酰胺凝胶或胶块。
b、操作时戴好干净的脱皮手套。
c、手部一旦玷污丙烯酰胺,立即用清水冲洗。
d、工作服和工作鞋班后统一清洗。
e、班后沐浴。
f、定期开展健康监护。
采取以上措施后,中毒发病率由40%降到4%。
(2)生产自动化、机械化或远距离操作。
(3)根据毒物的理化特性选用手套,如丙烯腈生产操作工,不宜用橡胶手套,而应选用羊皮手套。
(4)根据毒物的理化特性选用清洗液,如二硫化碳玷污皮肤,可选用酒精擦洗。
酚玷污皮肤可用甘油、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同酒精混合液清洗。
但极大部分经皮肤吸收或玷污皮肤的毒物可用清水冲洗。
(5)根据毒物的毒性,制定查体项目和查体周期。
有职业禁忌症者工作要另外安排;有疑似中毒者要尽早脱离接触,进一步检查或疗养。
(6)易产生酸、碱灼伤的岗位要设洗眼器和沐浴器。
常备有弱酸、弱碱溶液,如3%硼酸液和5%碳酸氢钠溶液;有明显眼病或视力异常者要及时调离。
三、经消化道吸收的毒物监督要点
(1)凡化学物品均须写明品名、毒性级别,并放在特定的、醒目的位置,不得任意乱放。
(2)进食前必须清洗双手。
(3)不得在工作岗位进水、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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