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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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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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QuotaStandardforUrbanSanitation
2018-**-**发布2018-**-**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定额标准
QuotaStandardforUrbanSanitation
批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施行日期:
2018年**月**日
2018南宁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标〔2015〕32号)的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
本标准共分9章,内容包括:
1.总说明;2.术语;3.城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运营;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6.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运营;7.餐厨垃圾处理运营;8.粪便无害化处理运营;9.城市环境卫生部门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广西城市建设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广西城市建设协会(地址:
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总说明
1.1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全区”)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的科学管理,规范社会主义新时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环卫作业劳动定额管理,有利于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DBJ/T45-035-2016)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广西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简称《定额》。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合理的作业时间和劳动组织、多数城市机械装备程度为基础编制,反应了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水平。
对于未能符合相关要求的区域,在执行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1.2适应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全区各地级市、县(区)、中心乡镇、独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镇化范围内道路广场、公共厕所、水域、其他设施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环卫行业的应急处理等等环卫设施,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1.3编制原则
1.3.1规范统一原则
参照现行国家、部委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属劳动服务性行业的特点,将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岗位,按统一标准和要求,划分各类人员定额和定员标准。
1.3.2科学合理原则
本《定额》以全区各城市调查摸底及重点作业项目实地测定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和全区各城市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基本方略为指导,力求体现其科学性、合理性及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和促进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1.3.3效率优先原则
根据“促进环卫市场化发展,节约政府投入,提高工作质量,为环卫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原则,按照“高效、精简、满负荷”的要求,确定定额与定员标准,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社会平均劳动效率,改善行业发展和生产作业条件。
1.3.4实用的原则
本《定额》既考虑目前环卫行业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现状,现有定额、定员的水平,又考虑到新的技术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劳动制度、劳动组织的市场化改革,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制定适用于新时代下的城镇环卫行业发展的定额、定员标准,使定额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3.5全行业管理原则
本《定额》作为全区城镇环境卫生工作定额标准,其对象、范围、内容涵盖了本行业各类作业和劳动工种,体现了全方位、全行业管理的要求。
1.4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劳动定额术语》(GB/T14002-2008)
《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工时构成》(GB/T14163-2009)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DL47-101-2008)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6-201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T277-2008)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 174-2013
《广西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DBJ/T45-035-2016)
2主要概念及说明
2.1定额概念
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环卫作业生产活动时,在人力和物力利用方面应准守的标准。
根据不同的劳动对象和内容,分别由时间定额、产量定额和人员定额构成。
时间定额(又称“工时定额”):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质量下的一定数量工作任务所需的劳动时间消耗限额。
产量定额(又称“任务量定额”):
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工作任务量的限额。
人员定额:
按一定专业技术素质要求,对配置各类人员操作设备所需规定的限额。
2.2劳动消耗量单位
根据不同作业内容和劳动对象,本《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单位以工日内完成的工作量表示,每一工日以八小时计算。
2.3定额时间构成
包括作业准备与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作业宽放时间(技术性宽放时间和组织性宽放时间),个人生理需要宽放时间。
即:
T=Tzj+Tz+Tzk+Tjxk
式中:
T—定额时间
Tzj—准备与结束时间
Tz—作业时间
Tzk—作业宽放时间;
Tjxk—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
2.4环卫作业工作内容
本《定额》工作内容由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八个方面的主要工种定额组成,内容包括:
2.4.1城镇环境卫生清扫:
规定不同等级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及收集站(点)、城镇水域等环境卫生的人力清扫、机械清扫、冲街洒水、保洁的定额标准。
2.4.2垃圾收集运输:
使用作业工具和运输车辆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大(粗)件垃圾等进行收集并密闭运至指定地点。
实施分类收集的地区,按照分类的标准进行收集和运输。
2.4.3垃圾转运(中转):
按转运站(场)的不同操作工种及转运设备(方式)、转运量,确定各类人员配备标准。
2.4.4生活垃圾处理:
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采取焚烧、填埋、发酵的处理工艺,将运进处理场(厂)的垃圾,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使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4.5粪便收集运输:
使用作业工具、运输车辆,对居民区、单位和公共厕所所产生的粪便进行清除、收集并密闭地运至指定地点。
清理受到作业影响的周边环境的污物、污水,保持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整洁。
2.4.6垃圾粪便处理:
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将运进处理场(厂)的粪便,采取生化等处理工艺进行处理,使之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或利用。
2.4.7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运输,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2.4.8餐厨垃圾处理:
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采取分选破碎、油脂分离、湿热处理、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处理工艺,将运进处理厂的餐厨垃圾,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5有关说明
2.5.1本《定额》基本慨括了环境卫生一线劳动作业工种的工作内容,反映了城镇环境卫生整体作业过程和内在有机联系的特点。
为方便查阅,本《定额》环境卫生作业八个方面均按:
①工作内容;②作业形式;③测算规则;④作业规定;⑤定额表的顺序编号。
对环境卫生作业各工种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提供了单车操作时间等有关参数,以便准确计算环境卫生作业劳动量。
同时对影响环境卫生定额、定员的特殊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增减系数,对该工种必须达到的作业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2.5.2本《定额》制定原则是主要工种定额不低于国家标准。
考虑到环境卫生作业发展前景、城镇建设和发展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的提高等因素,某些定额亦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如道路进行全面积清扫,废物箱、垃圾房(箱)等清洗保洁,由于受设施标准及保洁质量要求的提高(使用清洁剂擦洗等),作业时间作适当调整。
2.5.3道路人工清扫作业。
各城市在人员安排、作业时间、清扫次数和清扫与保洁的配合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可根据本市、县(镇)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组织实施方案,但匀需达到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便于操作和计算,本《定额》对道路清扫和保洁分别制订定额标准。
一般一、二级道路每天应清扫二次,保洁二次或全天保洁。
各城市需要在此基础上增加清扫次数和保洁次数时,应相应调整定额。
2.5.4环境卫生作业包括“量”和“质”二个方面。
《定额》是对作业工作量的规定。
环境卫生各工种作业质量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广西地方《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执行。
3城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3.1道路清扫保洁
3.1.1主要内容
使用清扫、冲洗、洒水车辆以及清扫工具等对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车行隧道、高架道路、人行道、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地铁站、步行商业街、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及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地面进行清扫作业,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
作业结束后、保养作业机具、车辆。
道路清扫保洁分为:
人工清扫:
指用扫把、畚箕、铁铲等简易工具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等并使用简易运输工具将其收集转运到固定垃圾收集站(点)的过程。
机扫、冲洗、洒水:
指用机动车清扫、冲洗、洒水清除路面尘土、杂物,防尘降温。
道路保洁:
城市道路在每天定时清扫的基础上实行人工使用简易工具或由机动车巡回保洁,及时清除路面可见的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3.1.2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参照广西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按照道路繁华程度、车行人流量及对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和作业方式等差别划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详见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类见表3.1.1。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具体划分由市(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认定。
表3.1.1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表
级别
划分条件
一级
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外事结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具体为:
a)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b)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
c)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d)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e)主要领导机关、外事结构所在地。
二级
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具体为:
a)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b)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c)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路段;
d)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e)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位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具体为:
a)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b)居民区和单位相同的路段;
c)城郊结合部的主要路段;
d)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位于远离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排水管、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具体为:
a)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b)居住区街巷道路;
c)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3.1.3定额计算规则
3.1.3.1人工清扫
1)人工清扫作业人员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6.5小时左右。
2)人工清扫定额以m2/工日计算,面积计算方法为:
S=L×W
S—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L=长度,单位为米;
W=宽度,单位为米。
3)路幅和结构较为复杂或不规则的地段采用分段累计的方法。
图3.1.1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计算示意图
说明:
①W1、W2——指人行道宽度。
道路两侧店铺门前或构筑物立面与人行道之间的硬化地面至边沿石的宽度,(无人行道的W1和W2=0),清扫面积以全面积计算。
②W3、W4——指非机动车道的宽度。
即人行道边沿石至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的分隔设施之间的宽度,清扫面积以全面积计算。
③W5、W6——指机动车道一侧的宽度。
即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设施沿机动车道一侧向道路中心延伸1.5m的宽度计算清扫面积。
④W7、W8——指道路中央设分隔设施以中心线各向两侧道路中心延伸1m的宽度计算清扫面积。
⑤分隔设施:
包含绿化带、交通护栏、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线。
⑥若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道路中央的分隔设施为绿化带的,由绿化带周边向外各延伸2m的宽度计算清扫面积。
⑦道路宽度不足6m全面积清扫。
3.1.3.2机械清扫
1)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6.5小时。
2)定额工作量以km/工日计算。
3)机扫车辆作业形式速度及参数:
清扫作业5~8km/h;保洁作业8~12km/h。
4)机械清扫作业需配备人工保洁时,按6000~8000m2/人工日标准配备。
3.1.3.3道路洒水及冲洗
1)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6.5小时。
2)定额工作量以km/工日计算。
3)道路冲洗及洒水车辆作业时行驶速度参数:
冲洗作业:
5~8km/h,洒水作业:
15~20km/h;冲洗、洒水保洁定额按道路单侧长度km/工日核定;保洁范围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全面积计算;步行街、广场以全面积m2/工日计算。
3.1.3.4道路抑尘
1)道路抑尘车辆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7小时,作业时行驶速度参数:
10~15km/h,
2)抑尘保洁定额按道路单侧长度km/工日核定。
3.1.3.5道路隔离护栏清洗
1)使用清洗工具、清洁洗涤用品对道路隔离护栏实施清洗作业,清除道路隔离护栏的灰尘、污物。
2)坚持机械清洗与人工辅助作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无法使用机械清洗的道路隔离护栏采取人工擦洗。
3)道路隔离护栏清洗按护栏长度以km/h计算,机械清洗1.2~1.5km/h,人工清洗0.1~0.15km/h。
3.1.3.6隔音屏内立面清洗
1)使用清洗工具、清洁洗涤用品对道路隔音屏实施清洗作业,清除道路隔音屏的灰尘、污物。
2)坚持机械清洗与人工辅助作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无法使用机械清洗的道路隔音屏采取人工擦洗。
3)道路隔音屏内立面清洗按面积以m2/h计算,机械清洗450~600m2/h,人工清洗120~160m2/h。
4)隧道(涵洞)、地下通道、防撞墙立面墙壁清洗参照道路隔音屏内立面清洗项目乘以0.6~0.7系数。
3.1.4作业要求
3.1.4.1一级道路:
机械化作业每天2次;人工普扫每天作业3班次;洒水降尘降温作业每天不少于3次;果皮箱垃圾收集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果皮箱清洗作业每天不少于1次;交通护栏、路沿石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
3.1.4.2二级道路:
机械化作业每天1次;人工普扫每天作业2班次;洒水降尘降温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果皮箱垃圾收集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果皮箱清洗作业每天不少于1次;交通护栏、路沿石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1次。
3.1.4.3三级道路:
机械化作业每周2次;人工普扫每天作业2班次;洒水降尘降温作业每天不少于1次;果皮箱垃圾收集作业每周不少于3次;果皮箱清洗作业每天不少于1次;交通护栏、路沿石清洗作业每月不少于2次。
3.1.4.4四级道路:
人工普扫每天作业2班次;果皮箱垃圾收集作业每天不少于1次;果皮箱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交通护栏、路沿石清洗作业每月不少于1次。
3.1.4.5通用要求
1)交通高峰时段,强制停止所有的路面机械作业。
同时,根据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夜市摊点较多的路段,适当延长保洁时间。
路面污染、扬尘状况处于较严重或以上程度的路段,作为应急任务,环卫部门即时安排机械和人员进行冲洗、清扫等应急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2)道路清扫时,路面、人行道、排水沟、下水口、树穴、绿化带等都应一同清扫。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清扫保洁要求与所在道路的清扫保洁要求相同。
立交桥、高架桥桥面与同级道路连接的,其清扫保洁要求与所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要求相同;与不同等级道路连接的,其清扫保洁要求与较高等级道路的清扫保洁要求相同。
立交桥、高架桥、快速路以及车流量大的交通主干道应实施机械化清扫。
3)城镇地区在气温低于3℃禁止道路冲洗。
3.1.5道路(设施)清扫保洁定额
3.1.5.1工作内容:
准备工具、路面清扫保洁、垃圾运送、箱体和工具清洁保养,以及道路洒水、冲洗、空气抑尘、隔离护栏清洗和隔音屏内里面的清洗等。
3.1.5.2道路清扫保洁定额
表3.1.2道路人工清扫定额
计量单位:
m2/工日
定额编号
1
2
3
4
项目
道路级别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四级道路
清扫保洁面积
3300
3800
4600
5600
表3.1.3道路机扫定额表
计量单位:
km/工日
定额编号
5
6
7
项目
车种(t)
2t以下
5t以下
5t以上
清扫作业里程
35~40
40~45
45~55
保洁作业里程
40~45
45~55
60~70
注:
2t以下每车定员1人,2t以上每车定员2人(含驾驶员)。
表3.1.4道路果皮箱、垃圾箱清洁定额表
计量单位:
个/工日
定额编号
8
9
10
项目
果皮箱和垃圾箱类型
单体
双体
三体
人工清掏、擦洗、消毒
50~60
40~50
35~45
注:
以人工收集为标准,定额包括箱内更换垃圾袋以及间隔距离行走的时间。
表3.1.5高架道路机扫定额
计量单位:
km/工日
定额编号
11
12
项目
车种(t)
5t以下
5t以上
清扫作业里程
55
65
保洁作业里程
60
70
注:
每车定员2人(含驾驶员)。
表3.1.6道路洒水定额表
计量单位:
km/工日
定额编号
13
14
项目
车种(t)
5t以下
5t以上
作业里程
45
60
注:
每车定员1人。
表3.1.7道路冲洗定额表
计量单位:
km/工日
定额编号
15
16
项目
车种(t)
5t以下
5t以上
作业里程
40
50
注:
每车定员2人。
表3.1.8道路人工保洁定额表
计量单位:
m(m2)/工日
定额编号
项目
单位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四级道路
17
道路(单侧长度)
m
400
480
600
800
18
道路(面积)
m2
3300
3800
4600
5600
19
广场
m2
3000~5000
20
步行街
m2
3000~4000
表3.1.9道路抑尘定额表
计量单位:
km/工日
定额编号
21
22
项目
车种(t)
5t以下
5t以上
作业里程
55
70
注:
每车定员1人。
表3.1.10道路隔离护栏清洗定额表
计量单位:
km/工日
定额编号
23
24
项目
机械清洗
人工擦洗
清洗作业里程
8~10
0.7~1.1
注:
每车定员2人(含驾驶员)。
表3.1.11道路隔音屏清洗定额表
(㎡/工日)
定额编号
25
26
项目
机械清洗
人工擦洗
清洗作业面积
2700~3600
720~960
注:
每车定员3人(含驾驶员)。
3.1.6系数调整
3.1.6.1人工清扫、保洁系数调整:
人行道、人行横道、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步行街、步行桥的清扫保洁面积按全面积计算。
阶梯式天桥、通道、卵石路、台阶等应按全面积所在相应道路清扫保洁等级项目乘以系数0.6~0.7倍。
落叶季节按相应道路等级清扫保洁子项乘以0.8~0.7倍系数。
车站、客运码头、公共广场、步行街、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按一级道路清扫保洁子项乘以0.7~0.6倍系数。
3.1.6.2隔音屏内立面清洗系数调整: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防撞墙立面墙壁清洗参照道路隔音屏内立面清洗项目乘以0.6~0.7系数。
3.2公共广场清扫保洁
3.2.1主要内容
使用清扫保洁工具、机械和清洁洗涤用品,清除人行道、卵石路、地砖、石板、台阶、花坛、草坪、绿地、等灰尘和废弃物,清掏和擦洗公共广场内的果皮箱、休闲座凳、灯箱广告、平台栏杆、健身器材、各种塑像等广场配套设施,清理喷泉水域。
3.2.2定额计算规则
3.2.2.1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6.5小时。
3.2.2.2人工清扫保洁定额以m2/工日计算。
3.2.2.3果皮箱人工清掏、擦洗、消毒、清扫冲洗作业定额以个/工日计算。
3.2.2.4其他配套设施按照每周清洁1~2次作业定额以处(点)计算。
3.2.3作业要求
3.2.3.1广场地面每日上午、下午分别普扫1次;广场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冲洗。
3.2.3.2喷泉水域每天进行一次巡查打捞,每月循环清洗、检修一次。
3.2.3.3垃圾桶、果皮箱按情况随时清洁;护栏、雕塑、照明灯杆、灯具高度1.8米以下部位,保洁员负责保洁,发现污渍,应随时清洁。
3.2.4公共广场及配套设施清扫保洁定额
表3.2.1公共广场及配套设施清洁定额表
定额编号
27
28
29
项目
内容
人工清扫保洁
m2/工日
果皮箱清掏清洁
个/工日
其他配套设施清洁
次/每周
广场清扫保洁
4200
55
1~2
备注
公共广场其他配套设施的清洁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
3.3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3.3.1主要内容
使用保洁清洗工具、物品,对公共厕所及其周围附属环境进行清扫、冲洗、除鼠、灭虫,保持公厕清洁并维护设施设备完好,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如厕环境。
具体内容:
准备工具、保洁和消毒、服务和管理、清洁和保养。
3.2.3公共厕所分类
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公共厕所应分为固定式和活动式两种类别,固定式公共厕所应包括独立式和附属式。
独立式公共厕所可分为三类,附属式公共厕所可分为两类,详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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