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预防人员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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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预防人员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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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预防人员培训制度
社区精神卫生预防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卫生预防人员后备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精神卫生预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的规定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精神卫生预防人员培训制度。
1、社区精神卫生预防人员及相关人员均需岗前培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培训目的
(1)使行政管理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等。
(2)使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相关诊疗规定。
(3)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知识和技能、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能够开展社区/乡镇管理。
(4)使社区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基本技能,主动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3、培训对象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府和精神卫生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专业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机构中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精防医生、精防护士等。
社区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助残员等。
4、培训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分析系统》
社区管理的六种重性精神疾病的识别
精神卫生知识社区健康教育
相关精神卫生法律法规
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及各地需求进行调整。
5、培训形式:
(1)面授培训分区组织集中培训或为省市区县举办社区医生集中培训提供精神卫生专业讲师。
(2)下发培训手册资料对协作部门的人员如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干部可采用该方式。
6、对社区精神卫生预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7、在每次培训结束时,对培训效果、内容、教材、讲员、培训班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培训。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制度
督导检查是进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
为加强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了解工作开展效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与不足,逐步实现精神卫生服务医院社区一体化、规范化,促进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执行督导相关人员: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
要求:
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
要求:
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2、督导检查工作分两部分区县级精防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督导主要内容
(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3)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4)资料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5)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6)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
4、督导要求
(1)制定督导计划。
(2)事先准备被督导地区或者单位既往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供督导中备用。
(3)确定参加督导人员,拟定日程安排。
5、督导流程:
汇报座谈会现场检查、收集信息分析评估反馈交流会。
6、督导时间每季度开展一次。
7、及时向同级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和记录表格的原件,以及督导相关资料,由组织督导工作的同级精防机构保存。
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制度
1、社区康复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对首诊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
对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围绕提高自知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预防措施以早发现为主,在社区中要积极开展早期识别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鼓励疑有重性精神疾病的人员及早去正规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咨询。
2、农村地区健康宣传
可以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下乡送知识送技术的方式,帮助乡村医生普及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表现的知识。
在乡镇卫生院重点培养精神卫生专(兼)职人员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材料等为农村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企业工人等进行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
3、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在精防机构指导下,依托健康教育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社区居委会等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4、学校健康教育与宣传
根据重性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的特点,配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通过宣传墙报或手册,提高青少年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知晓。
在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
5、每年在助残日、睡眠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九九重阳节等日子开展主题鲜明的精神卫生健康宣传。
6、健康教育与宣传评估
应开展健康教育材料的形成评估,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过程评估、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健康教育与宣传的方法和内容。
晋城市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例会制度
一、例会目的:
在固定时间内及时掌握各区/县精神卫生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质量问题和困难,进行讨论交流并达成共识,促进相关工作正常有效的进行,保证精神卫生工作质量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会议安排及形式: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均准时召开,如有变更由市级业务管理员负责通知时间。
根据现实条件适当选择总结式会议、讨论式会议、现场办公式会议、电视电话式会议等。
三、参加人员:
各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精神卫生工作负责人、各区/县级业务管理员。
四、会议内容:
1、各区/县汇报前次例会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控制要点,介绍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质量问题。
2、分析目前工作中遇到的新质量问题和困难,展开讨论,总结质量控制和整改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并组织实施。
3、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4、区/县级业务管理员提出各自专业的注意事项供各区/县参考。
5、布置下次工作质量目标和任务。
6、针对性的强化贯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质控要求。
7、会议决议的事宜,要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随访、监督、检查。
五、会议纪律:
1、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如有紧急情况须提前向省级负责人请假获准。
2、会议内容要简明扼要精炼,重点突出。
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信息报送制度
1、报告病种: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2、精神科临床科室为住院患者数据报告单位,接受本级精防机构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3、临床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收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4、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应急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与《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5、从事患者诊断、治疗、应急医疗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表,出院时上交病案室。
本级数据业务管理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
6、本级数据业务管理员负责院内患者信息表审核与基本数据录入。
并将辖区内的患者信息分报区县级精防机构,由精防体系将出院信息单复印件逐级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并开展相关建档、随访工作。
对辖区外的患者,将相关信息单报送省级精防机构。
7、各区/县业务管理员每月3日前将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月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要求逐级报送至市精防办。
市精防办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省精防办。
所报信息纸质版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各级相关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料和患者信息的安全、完整,定期清点整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患者和系统的相关信息。
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资料管理制度
1、设定各级业务管理员负责信息资料管理。
管理员熟悉所有资料存档方式,并能进行存档工作的改进。
2、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报告的精防人员,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需报送的防控信息上交于上级业务管理员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不得丢失,自行销毁或拒绝存档。
3、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存档管理工作。
4、对信息资料进行政策类、技术类、工作与管理类分类管理。
5、按照要求,做好文件、资料和数据收集登记并分发存档工作。
6、遵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资料信息保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定期清点整理资料。
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评估制度
1、建立质控小组,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计划。
2、质量评估进行分级管理控制,设置科级、市级、省级质量控制管理人员。
3、质控员负责本级基本数据信息审核及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4、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评估;接受抽查也可指定,现场督导等形式的质量检查。
5、对制度落实、技术指导、人员职责、工作管理等工作内容开展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力求全面实效。
6、定期开展工作质量评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公共精神卫生服务持续改进制度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防治工作的质量管理与持续性改进纳入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成立防治工作质量管理小组,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及持续性改进工作。
三、精防质量管理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医疗、护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四、加强对医院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督促精防人员严格执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保证医患权利。
五、精防质量管理工作要有文字记录,由质量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
有利于不断改进精神卫生服务技巧,提高服务质量。
六、质控员要收集分析相关数据,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识别可以实施的改进方案。
晋城市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1、为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急性期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不断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防治网络、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
住院患者康复后下转至各区/县精防办,由各区/县精防办将信息分流至患者所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对危险性为3-5级的患者转诊至上级专科医院。
3、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2)危险性评定分级原则:
危险性评级3-5级的患者转诊到专科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专科医院治疗。
(3)就近转诊的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无缝式管理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4、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突发重性精神疾病,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社会行为);或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例如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等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出现上述需要应急医疗处置的情况。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例。
③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的协调社区管理科具体负责,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协作医院或基层医疗单位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师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
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0)本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
不定期评价双向转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
在工作中协作应不定期沟通,互通有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此项工作。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联络会诊制度
1、认真贯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促进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实践合理应用,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利益。
2、建立双向转诊的基层医疗机构,凡遇到危急,危重,疑难病例可直接向精防机构申请会诊,精防机构联络专科医院,及时派出专科医师前往会诊,被邀请的医师随请随到,紧急会诊在3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师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如需转诊到专科医院治疗,基层医务人员应根据会诊意见尽快予以实施。
4、转诊单位之间定期开展联席会,加强协作,共同改进双向转诊工作。
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联席会制度
1、认真贯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促进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实践合理应用,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利益。
2、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应包括:
转诊单位双方,所属辖区的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定期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以多种形式进行如:
总结式联席会议、讨论式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式联席会议、电视电话式联席会议等。
4、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重大情况;协调解决双相转诊中存在的问题,多方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保证双相转诊顺利进行。
5、联席会议要研究解决双相转诊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要分析问题,改进工作方式,使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
6、联席会议决议的事宜,将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随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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