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承包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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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承包合同样本
**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合
同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合同
甲方:
**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一般说明
第1条工程概况及计价原则等
1.1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范围
工程名称:
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
***市**镇**村
工程内容:
主、副井二期巷道掘砌工程。
实际施工中,其工作量甲方可随时进行调整。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结算原则:
施工图预算加签证。
1.2工程工期
乙方于2010年月日进场
1.3质量等级
合格率100%,优良率60%
1.4合同价款
计价原则:
执行国家<2007国家煤炭标准定额>实行,取费率按规定46%计取,人工差价按郑州地区批文的94.46元按90元执行,辅助工按50元,材料差按当地河沙100元/m3,碎石55元/m3实际价格调整,总价结果让利15%。
下列情况允许列入结算
(1)经甲方同意,需在工作面注浆封水、探放水、探沼气、确因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隐蔽工程、探煤层所发生的不可预见工资费用。
(2)甲方因素发生的一次连续3小时以上临时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直接窝工费用。
(3)上述原因所发生的辅助费补偿参与辅助费定额规定办法执行。
(4)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化。
第2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协议合同条款;
2.2治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施工图纸;
2.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的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23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都适用与本合同。
如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则按下列顺序优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2适用标准、规范。
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
若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各种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则按下列标准顺序优先执行:
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第4条施工图及设计资料
4.1乙方的施工依据是甲方提供的经过监理单位组织会审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初步设计图纸及其它的来源图纸不作为施工依据。
4.2甲方在开工日前20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设计资料一式4份。
责人签章才有效。
乙方指定专门负责签收图纸文件。
2、双方责任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任命驻工地的代表是:
***
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5.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5.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基本人签定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名字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供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5.4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吸时向乙方下达指令、批复呈文、提供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5.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6.1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
***
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职务。
6.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1天时间后生效。
6.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6.4未经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每更换一人次,扣履约保证金壹万元,项目经理、副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15天,否则甲方对乙方按100元/天处罚。
第7条甲方工作
7.1甲方根据年度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要资金按工程进度办理拨款和结算。
7.2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处理由于拆迁等前期工程遗留的问题,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外部关系。
7.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事宜。
7.4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设计资料
7.5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
7.6甲方以书面资料向乙方提供附近测量基准点,并向乙方交桩。
乙方使用加以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7.7协助办理施工所需要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证明乙方身份资质的证件除外)。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阻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
8.1负责处理进场和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工农和外部协作关系。
8.2开工前5天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
8.3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表、三材及主要地材用量计划表、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以及根据工程需要应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展的有关信息资料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4乙方不得使用徐庄乡镇地区内的民工,不得使用本地车辆进行排矸等工作。
8.5按工程需要负责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6乙方负责井下所有设施的运行、使用和维修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需要更新的计划。
8.7严格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理、质检站等有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8.8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除去地理条件所发生的变化和掼坏)。
8.9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10乙方施工必须有专用施工日记和施工纪录,如实记载情况,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
施工日记和施工纪录妥善保管,纳入峻工移交资料。
8.11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分块管理,各负其责,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12按照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8.13乙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施工单位的全部安全责任。
8.14乙方施工中使用甲方提供的水、风、电等,设施要加强管理。
8.15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认可的网络计划,组织相应数量的施工队伍,以确保总工期。
乙方不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长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3、进度计划
第9条
乙方在开工前5天,将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在提交后3天内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答复,可视为该施工进度计划已得到认可。
9.2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计划的检查、监督。
9.3按标准巷道=13m2考核,关键线路锚喷巷道60米/月,一般巷道50米/月,砌碹巷道40米/月,硐室400m3/月,煤巷200米,进度指标自开工之日起第三个月开始考核,月考核办法按台阶设定,巷道每5米,(含5米)硐室100m3(含100m3)为一档,每超、欠一档奖罚该独头当月所施工工程造价的1%依此类推,每,月完成300米。
9.4合同签定后,乙方半个月必须进场进行副井巷道掘砌准备工作,必须同时上5个正规施工工作面。
第10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认可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停工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1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延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应顺延。
甲方原因一次停水、停电、停风、造成连续停工超过3个小时;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以提供地质报告为标准),工作面注浆、探放水、揭煤及确因地质变化因素造成的隐蔽工程。
设计变更及工程更改;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落下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蚱、地震、火灾)。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予以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与验收
第12条检查和返工
12.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
12.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第13条工程质量
13.1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承包人应偿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质量违约金。
13.2甲方代表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取样和试验,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时间返工,直符合约定的标准。
13.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且难以统一意见时,报请质检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感的损失,由败方承担。
13.4乙方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开展群众性的小组活动。
第14条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验收
14.1工程具备隐蔽、掩盖条件或已完工程的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工程合格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己完工程在验收前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和已完工程项目、乙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4.2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若不能按时到场检查时,乙方可自行隐蔽。
并做好隐蔽记录,甲方代表应予以承认。
隐蔽后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予复查,复查合格时,其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不合格或原始记录不符时,隐蔽工返工及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未通知甲方代表自行隐蔽,如果甲方要求复检,不论结果如何,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价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
工程价款在下列情况下可作调整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
本合同规定允许调价的范围
第16条工程量的核实确定
16.1乙方应于每月26日前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
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并报甲方代表审核,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6.2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17条工程价款支付
17.1双方签定合同后十五天内预付给乙方备用款50万元
17.2每月26日为当月进度截止日期,乙方于26日前向甲方提交进度月报表、工程价款结算表、下月作业计划等,经甲方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拨付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款的90%,年度内施工工程资料达到竣工移交要求,预付款在三个月内扣回。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到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6、材料、设备供应
18.1本工程所需要材料原则由乙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甲方可以指定厂家,并在材料进场24小时前通知甲方检验。
18.2在工程进行的任何地点,甲方有权在制造、加工、或准备期间对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的原料与工艺,进行检查、审核与检验,并对制造进度进行检查,乙方应提供一切机会,以便在现场或任何实施地点检查、审核、测量及检验工作。
18.3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代表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
并立即通知乙方,同时说明理由。
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被拒收项目符合合同规定。
18.4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此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检验,此类检验应按合同条款或条件重新进行。
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甲方产生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甲方从乙方处收回。
并可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8.5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设备。
b对尽管先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支付,但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
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由于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18.6据工程需要,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认可,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18.7施工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使用一期留用设备时,租用协议另签。
18.8乙方施工中如需要利用永久设备,需与甲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18.9乙方全面措施工程、措施工程中的材料、临时建筑与设施,一律原状保留,移交甲方,经甲方决定处理。
7、设计变更
19.1经设计单位同意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质量标准、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9.2甲方变更设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不得拒绝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由甲方承担。
19.3若乙方为方便施工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须征得设计部门和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9.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19.1条规定的设计变更后,在甲方发出变更通知15天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认可。
(1)合同中已有合适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价格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价格,由乙方提出10天内通知甲方,
双方进行协商。
若双方不能统一,按第2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8、竣工与结算
第20条竣工验收
20.1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本合同及其它已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0.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预验收,同时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正式验收报告。
20.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工程全部完工;
(2)各种竣工资料齐全,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下述内容;开工申
请、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图、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材料代用文件、地质素描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测量数据与测量标志、材料合格证或化验单、材料试验资料、混凝土或水泥浆液试验资料、岩石试验资料和标本、质量检查资料、事故处理总结资料、其它根据工程需要应该具备的资料。
工作面予注浆工程竣工资料还要包括钻孔布置图、注浆段质量分析图、注浆段浆液注入量及材料消耗汇总表、注浆工程总结报告等资料。
(3)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运走(合同或有关协议约定不拆的除
外),施工现场平整清洁。
(4)提出工程竣工决算资料
20.4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由甲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参加。
不合格工程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返工,待修好复检合格认证后,再办理结算手续。
20.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认证后,乙方填写竣工验收单,由甲方代表签证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报计划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21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在15天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第22条工程质量保修
22.1乙方对所承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保证期内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订日算起。
22.2留总合同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质保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20天内结算,并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22.3质量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修理。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并扣留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9、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3条争议
23.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的、报请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23.1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连续施工,并保护好完成的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第24条违约
24.1乙方应对承包工程实行网络计划管理。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甲方代表认可的网络计划按第9条第3款当月进行考核。
24.2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
24.3索赔。
甲方(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或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乙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20天内,向甲方(或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通知30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或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甲方(或乙方)在3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0、其它
第25条安全措施
25.1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5.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该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2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段、易燃、易燃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
25.4甲乙双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责任书执行。
25.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进行处罚。
第26条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毁情况,其后每天向甲方报告灾害、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直到灾害结束。
26.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害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清理修复所发生的费月,双方另签协议
第27条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28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28.1由于国家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互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支付乙方移交和材料、设备价款、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
28.2已订而尚未发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
第29条副井装备后的管理及费用划分
29.1副井永久提升机,永久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风井通风系统形成后,由甲方配备人员,乙方负责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负责甲方配备人员工资和管理,有权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处罚直至开除,二期工程结束后,乙方将人员系统移交甲方。
第30条工程监理
30.1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建立单位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进行监理,甲方及时将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监理内容及所授予的分项监理工程师名单、专业、权限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交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方式交换信息。
第3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31.1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严格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报当地仲裁部门仲裁
31.2本工程竣工移交、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质量保证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1.3乙方连续三个月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1.4乙方不得把合同转包他人(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32份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合同条款中执行本协议自动失效。
副本10份,双方各执5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曰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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